A. 老人在養老院被燒傷院方該負什麼責任
養老院做為經營機構,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 老人在養老院意外摔死,現在家屬要求賠償15萬,請問這個具體怎麼處理呢賠償如何界定
人身損害賠償
一、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6個月總額計算。
二、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三、因搶救治療的醫療費用,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根據上述費用,根據老人自身責任和養老院的過錯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賠償比例,協商不成,由受害人親屬向法院起訴解決。 受害人家屬是沒的過錯責任的。
C. 老人在敬老院被同屋的人燙傷
找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看看他們怎麼處理,以後如果還在這里看看必須保證以後不能發生這樣的事情,老年人是弱勢群體,讓工作人員協調解決問題,不然每天低頭不見抬頭見,每天得見面,影響老人心情
D. 老人在養老院摔傷養老院有賠償責任嗎,老人在
如果是養老院疏於看護而導致養老院裡面的老人摔傷的話,那麼養老院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老人在入住養老院時通常會與養老院簽訂養老協議,雙方形成合同關系,養老院的工作人員疏於看護導致老人摔傷,就是養老院的工作人員沒有很好地履行合同義務,理應為老人的摔傷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養老院拒絕賠償的話,摔傷的老人家屬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養老院賠償,如果養老院認為自己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的話,那麼養老院需要舉證老人摔傷與養老院的工作沒有因果關系,沒有證據證明的話養老院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法》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E. 我母親在敬老院工作 把老年人燙傷了 他們可以追究責任
一般不用,你母親並沒有太大過錯,而且照顧和考慮不周的責任主體是敬老院而不是你母親,你母親充其量是工作沒有做到最好,但並不是工作不合格
F. 老人在養老院摔倒如何賠償
洗衣服自己摔倒的?
這個不好要求對方賠償問題。
你要找到老人摔倒是養老院造成的,或未盡看護責任。才能要求對方賠償。
但養老院不是1對1看護。你這個難主張。
G. 老人在養老院發生意外傷害,養老院應如何補償
應該先判斷責任。
如果養老院有責任,則養老院需要賠償,賠償金額根據責任比內例來承擔。養老院常見有責容任的情況有,地面濕滑,欄桿護欄不穩定等等。
如果出於老人自身原因導致的事故,則養老院一般沒有責任。比如老人自己走路不穩摔倒,則養老院沒責任。
H. 老人在敬老院被燒死應該怎麼賠償
子女不孝順,把老人送到敬老院,人死了都開始爭賠償款了,無奈啊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