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現在對養老事業越來越重視了,有沒有相應的扶持項目或者機構呢
為了支持養老機構的建設和發展,我國先後出台了一些鼓勵和扶持的政策法規,基本涵蓋了支持養老機構建設、規范機構生活照料和醫療、康復以及文化生活服務等多方面內容,為養老機構的發展提供了較好的制度保障。
其中,早在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就轉發了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的通知>>,2005年民政部又下發了《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醫療、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養老機構。
同時,2005年民政部還開展了全國"養老服務社會化示範活動",提出了"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財政部、國家稅務局歷來對老年人服務機構有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2006年,多部委又提出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近幾年全國兩會上的社會福利保障、醫療改革等熱門話題也與養老服務息息相關。
另外,各級地方政府也紛紛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養老事業發展規劃,將老年福利事業列為政府重點工作,出台扶持民辦養老、推動居家養老、培育發展社區養老、建立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台的政策措施。
但是這些政策的落實依然存在些許問題,比如:政策操作性不強,缺乏對養老產業布局、規模、服務結構的詳細規劃;各地對國家提出的優惠政策不落實、不兌現的現象十分普遍。按照規定,養老機構所用水和煤氣,執行民用價格,用電按最優惠價格收費。民政部門雖然是養老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但對於水、電、煤氣等事項,也只能與相關單位進行協調,並無強制其執行的權力。真正能夠完全享受到這些政策的民辦養老院很少,因為現在只有國家出台的政策,到了地方沒有具體可供操作的細則。民辦、個體養老院的准入、運營及退出環節的管理缺乏統一的標准,行業監管混亂,小的托老院無法保證服務質量和消防安全,卻與大型托老院進行低價競爭,客觀上影響正規、大型養老機構的發展。我縣老年人口31719人,占總人口的13%。由於現代社會競爭激烈和生活節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臨著工作和生活的雙重壓力,照護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從心,迫切需要通過發展社會養老服務來解決。目前,民樂縣公辦養老院只有兩所,綜合福利院一所,床位數400張,集供養老人319人,占老年人數的1%。民辦養老院還處於空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2015年我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的標准差距很大,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且辦養老院前期投入大,利潤較薄,民間投資的積極性不是很大,因此,政府出資鼓勵民營企業辦養老院迫在眉睫。我們應積極探索建立了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採取資金保障和服務保障相結合的方式,以提供補貼、發放服務券等形式,購買社區養老機構、養老服務中介組織的服務,為符合條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料理、精神慰藉、老年維權、信息咨詢等服務。
建議:
1.養老機構接收的農村"五保"和城鎮殘疾、低保及"三無"人員,其費用應由政府按規定支付,或由政府予以適當補助。補貼資金盡早足額到位。
2.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等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優惠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收費。
3.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政府有關部門幫助協調擔保機構解決養老機構的貸款抵押問題。對於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對於個人集資購買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應適當減免房屋更名、交易費。
4.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明確給予大型托老院床位補貼,扶優扶強,扶持養老服務事業發展。
5.支持養老機構開展對外服務。養老機構具備對外開展護理、康復及醫療服務條件的,允許申請納入社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逐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6.社會媒體為大型正規托老院多加宣傳報道,提供免費信息支持。
7.加強對個體養老院的准入、運營及退出環節的管理,取締管理混亂的小型養老院。加強對養老機構員工的職業道德和護理技術的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貳』 未來社區養老將如何轉型
日前,坪山區頤康院運營機構藍天社榮膺第二屆全國「敬老文明號」先進集體。五年前,坪山區在全市率先推行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改革,實現「公辦民營、委託管理」新模式,如今終於結下了碩果。
近年來,我國老齡化速度持續加快,截至2015年底,全國60歲以上的老人已經達到了2.2億人,占總人口比重達16%左右。作為一個全國人口平均年齡最年輕的城市,深圳不但需要在養老問題上未雨綢繆,而且完全可以也應該在這一領域作出積極探索。
接下來,在積極構建多元化養老服務體系、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促進社區養老轉型升級方面,坪山以及深圳還可以作出更多有益的嘗試。當然在這里值得一提的是,養老機構和醫院、學校一樣,本就具有公益屬性,無論如何改革,它的公益色彩不能被塗抹掉。
『叄』 公辦的養老院與民營的養老院的區別
公辦養老院多位於市區內,交通十分便捷;民辦養老機構選址靈活,有的在周邊區域,較為偏遠。
2.公辦養老院管理規范,護理人員都受過專門培訓;民辦養老機構的工作人員流動性相對較大,在服務質量上可能出現參差不齊的狀況。
3.公辦養老院有政府資金補貼,屬於社會福利機構,收費一般比較便宜;民辦養老機構自負盈虧,為了維持運作,價格通常要高一些。
4.相比之下,平民化、大眾價的公辦養老院顯然更受生活節儉的老人們歡迎。
拓展資料:
民營養老院,相對於公辦養老院。民營養老院,是由民間團體或這個人主辦,再就是民辦公助式的養老組織、機構。[1上世紀60年代初,軍烈屬殘廢軍人才能入住,那是公辦的,相繼五保戶也可以入住了(改革後)。1988年,全國農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個縣(縣級市)在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辦起了敬老院。
『肆』 政府對公辦養老院的政策扶持
您好!政府對養老院的優惠政策如下:
第一、改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
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對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同級價格部門核定,並建立公示制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根據其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農村五保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當地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難老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其費用應適當減免,減免部分由當地政府按接收此類對象的實際人數予以補助。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按國家扶持發展服務業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居家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
第四、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當然,國家對養老院的政策規定還有很多,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養老機構的更快發展。通過對養老院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國家對養老院的支持力度較大,養老院配套服務設施逐漸得到完善,讓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伍』 如何深化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救助事業改革
健全社會福利制度,支持發展慈善事業」;「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切實保障殘疾人權益」。
這次三中全會《決定》直接論述社會福利和慈善工作主要體現在兩處文字上:
一處,在第七部分「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里,《決定》強調要「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這對於我們運用外資發展養老服務業提出了新要求。
另一處,在第十二部分「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里,《決定》強調要「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這對於我們做好養老服務業,健全老年福利制度、殘疾人福利制度、兒童福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決定》中有許多地方雖然不是直接論述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工作,但對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的改革發展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這大體體現在七個方面的論述上:
第一,關於市場功能的新提升。以往講市場的功能和作用,一般是講它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即使是去年黨的十八大報告也是說「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而這次《決定》在多處地方都講,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是一個新的重大理論觀點,把我們對市場作用的認識提到了新的歷史高度,這對於我們放手讓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二,關於「治理」概念使用上的新突破。《決定》在多處用「治理」概念替代了「管理」概念,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有效的政府治理」、「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社區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等等。管理一般是從上到下的行政式的,而治理是各種公共的私人的機構共同管理事務的過程。「治理」替代「管理」,最核心的是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強調發揮多個主體的作用和積極性。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搞好各種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三,關於市場主體一律平等的新闡述。《決定》指出,「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要「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破除一些地方在福利機構管理特別是公辦養老機構與民辦養老機構上厚此薄彼的做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對於我們破除一些地方在彩票公益金使用上厚此薄彼的做法,也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第四,關於政府職責的新界定。《決定》指出,「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持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准確把握公辦養老職能定位,發揮好公辦養老機構的兜底作用,搞好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第五,關於政府購買服務的新要求。《決定》指出,「要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於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搞好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第六,關於改革試點的新規定。《決定》指出,「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加強重大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寬容改革失誤,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貫徹落實好今年國務院35號文件規定的4項改革試點任務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第七,關於簡政放權的新啟示。《決定》指出,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進一步搞好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職能轉變,下放和轉移事務性職責,支持部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陸』 國家關於民辦養老機構的法律政策
一、 興辦民營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固定的服務場所;
2、服務場所符合國家建築設計、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國家對老年人、殘疾人
、孤兒的生活和活動場所的建築設計有特殊規定的,還須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分別符合相應的規定;
3、床位數量為30張以上;
4、有與服務項目相適應的宿舍、餐廳、衛生間、浴室、活動場所及供暖設備;
5、開辦經費按床位計算,每張床位不低於2000元;
6、每一名從業人員平均服務的生活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6人,平均服務的生活不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3人;
7、護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8、機構的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9、擬任的法定代表人無拐賣人口、虐待、遺棄、詐騙、強奸以及其他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犯罪記錄和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記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申請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8、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柒』 公辦民營養老機構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主要政策措施有:
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資政策。要通過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培育和扶持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發展。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應統籌考慮養老服務需求,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無障礙改造。
(二)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嚴禁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三)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補貼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可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要,推進民辦公助,選擇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五)完善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部門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大專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充分發揮開放大學作用,開展繼續教育和遠程學歷教育。依託院校和養老機構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老年護理人員專業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在養老機構和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等從事養老服務。養老機構應當積極改善養老護理員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提高職工工資福利待遇。養老機構應當科學設置專業技術崗位,重點培養和引進醫生、護士、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具有執業或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六)鼓勵公益慈善組織支持養老服務。引導公益慈善組織重點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養老產品開發、養老服務提供,使公益慈善組織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力量。積極培育發展為老服務公益慈善組織。積極扶持發展各類為老服務志願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倡導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大中小學學生參加養老服務志願活動。支持老年群眾組織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服務社會活動。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參與志願互助服務的工作機制,建立為老志願服務登記制度。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優良傳統,支持社會服務窗口行業開展「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
『捌』 公辦敬老院會怎麼改制事業編制怎麼辦
這個要分情況來看的,關鍵看是由誰主辦的,是國有的還是民辦的。如果是國有性質的,版那就算權事業單位。
如果是民辦的,有一個怪名字,叫民辦非企業單位。不能算事業單位。
敬老院(geracomium),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又稱養老院。西方國家的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主辦,接收靠福利救濟或低收入的老人。中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玖』 如何深化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事業的改革
第一,關於市場功能的新提升。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是一個新的重大理論觀點,把我們對市場作用的認識提到了新的歷史高度,這對於我們放手讓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二,關於「治理」概念使用上的新突破。用「治理」概念替代「管理」概念,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有效的政府治理」、「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社區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等等。管理一般是從上到下的行政式的,而治理是各種公共的私人的機構共同管理事務的過程。「治理」替代「管理」,最核心的是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強調發揮多個主體的作用和積極性。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搞好各種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三,關於市場主體一律平等的新闡述。「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要「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破除一些地方在福利機構管理特別是公辦養老機構與民辦養老機構上厚此薄彼的做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第四,關於簡政放權的新啟示。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進一步搞好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職能轉變,下放和轉移事務性職責,支持部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