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弘一法師死在敬老院是什麼原因為什麼不在寺廟死
什麼叫這種形式?在那裡圓寂這是因緣,難道每個人都必須死在自己家裡嗎?弘一大師一代高僧,他離世的因緣到了,在那裡圓寂又豈會影響他一生的修持和後人對他的敬仰。況且他臨終前自在的很,足說明其一生修持絕無花假,那裡難看了?君用【這種形式】是何意也?
一九四二年 民國三十一年(壬午)
大師六十三歲。二月,應惠安縣長石有紀請,至靈瑞山講經,相約不迎、不送、不請齋。三月,回泉州,掛錫百原寺,不久移居『溫陵養老院』停止一切活動。八月十五日、十六日兩天,在溫陵養老院,講《八大人覺經》(這是弘一大師最後一次講經),同時在養老院向院中老人講〈凈土法要〉。八月二十三日,示微疾,但依舊寫字與晉江中學學生結緣。二十八日下午囑寺侶妙蓮法師到室內寫遺書,九月一日上午為黃福海居士寫紀念冊兩本,下午四時寫『悲欣交集』四字,交與妙蓮法師(這是弘一大師最後遺墨),九月初四(陽歷十月十三日)下午八時,又脅而卧,安祥圓寂於養老院『晚晴室』,遺囑由妙連法師執行。臨終前,師已分函上海夏丏尊、劉質平,向他們告別。
★圓寂七天候(遺囑中交代),九月十一日下午七十,在承天寺火化,色身僅穿舊短褲,以遮下根,依律而行,火化歷一小時,荼毗時,多色火焰劇烈上升。由骨灰中,揀出各色舍利一千八百粒,舍利塊六百多塊。靈骨塔於民國三十五年以後分建於杭州虎跑寺,及泉州清源山彌陀岩。
大師生死自在,臨終前還手書:悲欣交集。
以弘一大師持律當然可以稱為和尚,但我們一般則尊敬的稱呼他為弘一大師。以敬仰其一生行儀。
但在律中往往不用和尚,而用『和上』以別於流俗的訛誤,因為,依照鄔波馱耶的原意,應當譯為親教師,也唯有受了比丘戒十年以上,並且熟知比丘及比丘尼的二部大律之後,才有資格為人剃度、為人授戒、而被稱為鄔波馱耶。弘一大師當然有這個資格,他還是精通兩部戒律的律師。
我們一般尊敬的稱呼他為弘一大師或弘一律師。
律師這個名詞就是來源於佛教,指通達兩部大律的法師。名曰律師。
如今律師是種現代職業,古時候應該叫訟師、狀師。
⑵ 民辦養老院最新政策
養老院政策,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有哪些
「養老院行業前景是不錯,但絕對是微利行業。」紅葉敬老院院長彭家惠是渝中區首家民營敬老院的創辦者。她介紹,在民辦養老機構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虧損,剩下的勉強維持。而創辦已10年的紅葉敬老院,就屬於勉強維持的類型。
「養老服務屬高風險行業,特別是面對一些有頑疾的高齡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風險就非常大。」除資金壓力和高風險,好護工難求也是每個養老院所面臨的難題。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學教授徐曉玉近年一直關注我市民營養老產業的發展。她介紹,重慶目前的養老產業,跟不上社會老齡化發展的需求。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我市60歲以上人口已513萬,而目前全市城鄉養老機構床位數僅7萬余張,按老年人口3%的機構需求量測算,缺口達8萬張。「養老院數量不足、質量不高是現實問題。從總體上來說,這說明社會還沒有做好應對老齡化的准備。」此外,護工很辛苦且工資不高,造成大量護工流失。徐教授認為,最終解決辦法還得靠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全民關懷。「國家應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還應免費為民營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做專業化培訓、指導,提高服務質量,奠定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後勁。」
(本文來源:重慶晚報)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補助:有床位補貼和一次性建築補貼。免徵稅的。
市民政局答復: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福利機構)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維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並制定優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將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及床位數作為社會發展的指導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要在基本建設規劃中統籌安排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社會福利事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優先審批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用地,採用行政劃撥或有償方式供地。對新辦福利事業的項目屬於出讓土地的,要適當降低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和拆遷補償費,減免土地管理費。土地規劃和測量費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三)城市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無論是新區建設還是舊區改造,都要將社會福利服務設施特別是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兒童福利設施及公益事業的服務設施納入公共設施進行統一規劃。要充分考慮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的發展需求,盡可能在交通便利、環境良好,便於服務和發展的區域給予安排。社會福利項目編制、設施建設工程的收費,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酌情減免。
(四)對民政部門批准設置的社會福利機構,有關部門在辦理法人注冊登記時應優先辦理。
(五)合理確定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自費代養人員的收費標准,既要考慮公益性或社會承受能力,又要照顧投資者的回報。
(六)按照現行國家稅法和有關規定,對社會投資興辦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殘疾人康復中心、工療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務中心(站、點),老年人護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機構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務、社會福利機構興辦的第三產業,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或減免。
(七)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建設貸款的支持力度。
(八)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款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其捐款在規定限額以內的部分,在計征所得稅時准予扣除。
(九)對社會福利機構的用電按當地最優惠價收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收費;對福利機構使用的救護車、生活用車等免徵養路費;對社會福利機構使用的電信業務、郵政業務、廣播電視(有線)傳輸等有關部門要給予優惠和照顧。
(十)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和在社區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養、寄養的就讀於小學、初中的孤兒(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會棄嬰),免收學雜費、書本費等各種費用;對高中(職業高中)、技校、中專錄取的孤兒,免收學費(培養費)、住宿費;高等學校錄取的孤兒免收住宿費,其學費主要以發放助學金、接受社會資助、申請助學貸款等方法解決。
(十一)衛生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老年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勵並扶持社會力量興辦以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為服務對象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並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根據勞動保障部下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9]14號)和《關於印發青海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青勞社廳發[2000]82號)的規定,經審查合格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保險定點范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人員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十二)對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中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孤殘人員,有關部門應採取積極措施,優先推薦就業,並免費給予上崗前的培訓。對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福利企業,民政、稅務、工商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國家和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按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十三)重視和保護社會福利機構中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及社會棄嬰的合法權益,積極提供法律援助,使他們能夠就地、就近、及時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
(十四)老年福利服務機構是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要抓好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關於「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規定的落實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通知
三、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養老機構工作的登記管理。養老機構按其機構性質劃分,可分為福利性、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養老機構。福利性養老機構(即國辦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是指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營利性養老機構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各地重點興辦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各有關登記機關要認真做好養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改革和完善養老機構收費制度。除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價格管理部門確定外,其他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收費標准。養老機構接收的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政府按規定支付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承擔;接收符合分層分類救助的其他困難老人,收費應適當減免或由政府予以適當補助。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要會同省民政廳研究制定養老機構收費管理辦法。
(三)加大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認真落實國家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並減半收取通信費、聽視費。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四)優先安排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養老機構建設一般採取劃撥的方式供地,對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對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也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但應嚴格審批,確保土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五)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投入,在繼續安排好養老機構建設資金的同時,根據需要適當安排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機構補助、購買服務和貸款貼息。
(六)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服務,協調擔保機構解決養老機構的貸款抵押問題;對於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
(七)支持養老機構開展對外服務。養老機構具備對外開展護理、康復及醫療服務條件的,可申請納入社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審批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八)加強養老機構的日常管理。養老機構要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老年人的日常護理和管理,切實防止意外傷亡事故發生。對發生意外事故後,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養老機構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其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法律法規作出規定前,省民政廳要會同衛生、法制等部門和法院,研究制定有關事故鑒定、責任認定和賠償的有關意見,指導各地處理好養老機構的責任分擔問題。
⑶ 中國十大養老院品牌有哪些
椿萱茂(北京復雙橋)老年公寓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雙橋東路9號院西區23號樓,是椿萱茂養老機構旗下首個失智照護型旗艦示範項目,成立於2014年,建築面積1.1萬平方米,開設134間房,261張床位,建有專業失智照護樓層,主要針對高齡、部分失能、失能、失智老人提供照護服務。
⑷ 辦一個吃齋念佛養老院需要手續嗎
應該需要的。你這是養老院,雖然念佛,但不歸宗教局管,應該去歸工商局管。
真要有此善心,決心辦成此事,諸佛菩薩都會加持你的,這也是替黨和政府分憂,也會得到社會的稱贊支持。
江蘇鎮江大聖寺主持昌法法師在2000年創辦了個安養院,中央台《新聞1+1》曾經兩次報道。我記得在片中昌法法師說,他們(指工商局)開始不給辦,後來主動找上門來辦。
⑸ 國外的養老院,求比較著名的
美國最大的療養院A·霍利·帕特森老年療養中心,全美國很多療養院都面臨年輕療養員回(65歲以下,答沒到美國退休年齡的人) 。
1、A·霍利·帕特森老年療養中心曾經是老年人頤養天年的地方,但目前655名療養員中,43%不足65歲。
2、在紐約州以及全國其他療養院,療養員的年齡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今天,很多療養院的療養員只有20來歲,或者正值中年。這些人有的是無家可歸者,有的是刑滿釋放者,還有一些是因諸如車禍等意外事故而失去生存能力者。
在紐約州所有療養院里,小於65歲的年輕療養員佔全部療養員的比例已從1998年的9.8%上升到上一年的12.5%。從整個美國來看,比例可能更高。
⑹ 沒有退休金,我國古代老人是怎樣養老的
其實,如何養老並不是現代才有的問題。在中國古代,除了「以孝治天下」的治國理念,更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先秦時期的《禮記?王制》記載:50歲以上的老人可供給細糧;漢代的《王杖詔令冊》規定:70歲以上老人即使觸犯刑律「雖有罪不加刑焉」;唐代《唐大詔令集》規定老人可安排護工,「凡庶人年八十及篤疾給侍丁一人」;宋代已出現「福田院」「居養院」「養濟院」「孤老院」各種養老機構??
周代規定家有90歲老人全家都可不服徭役
早在上古三代,「老人」的概念和標准已被明確。《禮記?曲禮上》記載:「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大概意思是,人到了60歲,就算老年人,可以指使人幹活;70歲身體各項機能進一步衰弱,應該交代家事,把該安排的都安排好;80歲、90歲,已算髦耋老人??
先秦時期如何養老?首先是關注老年人的飲食。《禮記?王制》曾詳細記載:從50歲起,就應該給細糧吃;到了60歲,還要准備隔宿的肉食;到了70歲,則要增加副食;到了80歲,要經常供奉珍饈美食。至於90歲的老人,因行動不便,飲食消費已沒規律,可能隨時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遊,最好是帶著食物跟著他??在夏、商兩代,朝廷還會在仲春和孟冬兩季給鰥、寡、孤、獨者發放糧食等生活必需品。
為讓子孫更好地贍養老人,周代實行給有老人的家庭減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歲以上的老人,兒孫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歲老人,則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一說。
上述主要是對「家庭養老」模式所做出的規定,先秦時期還提出了「國家養老」概念。能享受國家養老待遇的主要是四類老人:一是相當於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當於烈士家屬的「家中之老」;三是相當於離休老幹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當於五保戶的「庶人之老」。
先秦時期的「免費醫療」尤其「實惠」,此即周代起實施的「養疾之政」。當時,在官府編制中專設「掌病」一職,負責給老人「問病」。據《管子?入國》所述,掌病要定期看望老人,定期進行檢查:有公職者,70歲以上3天一問;80歲以上2天一問;90歲以上每天問一次;對民間老人,每5天問一次。
對於患重病老人,掌病要及時向國君匯報,國君會安排出時間,親自前去看望老人。但是,這項制度在後來名存實亡,成了老人的一種願望。
漢代出現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
漢代是中國古代養老制度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推出了一套相對完備的制度,特別是對「家庭養老」,有著極嚴的規定和要求,對父母、祖父母等長輩不敬不養,在漢朝算重罪。
為保證家庭養老的落實,漢律規定,不贍養老人者或被「棄市」。漢朝人的平均壽命僅30歲,能活到六七十歲很不容易,「人生七十古來稀」,用在漢朝更貼切。因此,漢朝將「老人」的標准提前了4歲,即到了56歲就算老人。《漢舊儀》中所說的「未二十三為弱,過五十六為老」,就是這個意思。
56歲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應的老人保障權益,如免除稅賦。漢朝規定,13歲?56歲的成年男女,每年要繳120錢人頭稅,到了56歲,就可免繳這筆錢。對於90歲的老人,甚至連家屬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
除了減負免稅,朝廷每年還會直接給民間老人(庶老)發放食物。如漢文帝劉恆即位當年即下詔:8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賜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90歲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賜帛二匹,絮三斤。
漢朝最讓老人有尊嚴、覺得幸福的地方,應該是發放「老年證」。當然,這種老年證不是今天這樣的小本子,而是一種叫「鳩杖」的實用物。
鳩杖,又叫「王杖」,顧名思義是帝王賜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種特殊權力的象徵。從史料和考古發現來看,給老人「賜杖」的制度在漢朝被正式確立,開國皇帝、漢高祖劉邦曾做鳩杖贈送高齡老人,開了漢朝賜杖的先河。漢宣帝劉詢則使之成為一種制度,規定凡是80歲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以王杖。但從張家山漢簡中的相關律令來看,漢代較早時曾是「七十賜杖」。
為了保證鳩杖的權威性,漢朝出台了相應的法規。1959年?1981年,從甘肅武威磨嘴子漢墓中先後出土了8根王杖(鳩杖),還隨之出土了《王杖十簡》和《王杖詔令冊》木簡。
《王杖詔令冊》全文近600字,規定了70歲以上老人應該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學者稱之為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其中有一項規定:70歲以上老人即使觸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訴,繼承了先秦時期老人「雖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唐代已關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魏晉南北朝時期,養老制度又出現了新的突破。如北魏,首創了「存留養親」制度,此制度一直影響到晚清。
存留養親,就是一種司法緩刑制度:如果死囚、流刑犯的家中有直系血親需要照顧,准許死囚在家「侍親緩刑」、流刑犯在家「權留養親」,等家裡老人去世後再服刑。
在唐朝,養老制度備受皇帝重視。據《冊府元龜》上所列資料統計,唐朝各位皇帝下發有關養老詔令的次數多達73次,其中以唐太宗為最,在位23年下「養老詔」28次。而《冊府元龜》所記並不全,實際不止73次。
唐代繼承了漢代給老人「賜杖」、「免稅」等諸多做法。據《唐大詔令集》,唐太宗在「即位赦」中特別提出,「八十以上各賜米二石,綿帛五段;百歲以上各賜米四石,綿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齒。」所謂「尚齒」,就是尊老的意思。
唐朝還曾有過一項「補給侍丁」制度,官府免費給民間老人安排護工(侍丁)。開元七年(公元719年)戶令規定的配給標準是:「凡庶人年八十及篤疾,給侍丁一人,九十給二人,百歲三人。」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給百歲老人的護工增至5名。
唐代甚至還有「精神養老」一說。當時,流行一個名詞叫「色養」。所謂「色養」,說得通俗簡單一點,就是奉養父母時要和顏悅色,不能讓老人不開心。一代名相、時任司空的房玄齡,不只為臣稱職,贍養老人方面也是「道德楷模」,當年房玄齡「色養」老人極為到位,《貞觀政要?孝友》稱,房玄齡「事繼娘,能以色養,恭謹過人」。
在古代,子女給老人臉色看、不孝順,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或許有鑒於此,唐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意思是,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孫不能遠走他鄉,要呆在老人的身邊,否則要被治罪,此項規定較好解決了「空巢」現象。
南北朝時期梁武帝蕭衍曾建養老院「孤獨園」
古代歷朝在重視養老的同時,也都會根據本朝的實際情況,出台了一些具體的敬老養老措施。在免稅賦方面,宋仁宗嘉?四年的詔令規定:8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稅賦;明、清兩朝的養老規定差不多,但年齡提前到了70歲。而且,從宋代開始,還出現了養老院等慈善機構。
建「養老院」起源於南北朝時期,高壽皇帝梁武帝蕭衍曾於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創辦了「孤獨園」。到唐朝,這樣的養老機構被推廣,在武則天時代,唐朝即開設主收貧、病、孤、疾者的「悲田養病院」。
但真正讓「養老院」這種養老方式流行起來的是宋朝。北宋初年即開設名為「福田院」的養老機構,後有「居養院」,南宋則叫「養濟院」等。雖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質的養老院;入院老人的年齡,也放寬到了50歲以上。同時,民間養老院也普遍興起。如洪邁《夷堅甲志》「劉廂使妻」條,在與南宋對峙的金國興中府,有位叫劉廂使的漢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財產興建「孤老院」。
元朝同樣重視養老,元世祖忽必烈曾採納漢臣劉秉忠的建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元朝的收養救助制度,當時各路均設立養濟院1所,救助、收養「諸鰥寡孤獨、老弱病殘、窮而無告者」。
明、清兩朝的養老院仍如南宋、元朝一樣,稱為「養濟院」,朝廷繼續發展官辦、民辦等各種形式的社會養老機構。明代朱元璋還恢復了漢朝制度化的「賜杖」與「賜爵」制度,在物質救濟上,明太祖朱元璋曾先後兩次頒發詔令,實行孤貧老人終身養老。
清朝則重視古老的「賜食」制度,多次請全國老人到紫禁城內去吃大餐,並取名曰「千叟宴」,其中以乾隆年間最盛。
⑺ 民政局和養老院有關系嗎
民政局和養老院有關系。
養老院又稱敬老院,我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第六、七條之規定可判斷民政局和養老院是有關系的。
第六條: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七條: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7)明諸養老院擴展閱讀
民政局除和敬老院有關系外,其下屬機構也有為老齡人服務的老齡辦,具體職責如下:
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向老齡工作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
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聯系協調老年協會和老年社團的活動,引導老年社團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負責與各鄉、鎮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縣直有關單位的信息溝通及有關事項的協調工作。
參考資料
網路--敬老院
網路--五保
⑻ 上海比較高檔的養老院價錢是多少
截止2020年1月相關報道顯示,比較高檔的養老院一般第一筆費用是門檻費,專業的說法叫做一次性設備使用費(俗稱贊助費),這筆費用至少都是要幾萬元。
除此之外,第二筆費用就是每個月的費用,包含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水電費,通常床位費在1000+至3000+之間,不同的標准,不同的選擇;滿足不同家庭情況需求,護理費至少700元,伙食費在650左右。如果護理級別高點的話,那要根據醫護評級進行評估計費。
選擇合適滿意的養老院主要綜合來看,比如最重要的醫療配套、生活服務設施、文化活動是否豐富、活動空間和綠化等等都要作為參考的。
(8)明諸養老院擴展閱讀:
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今天聯合召開視頻會議,部署2019年的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工作。
記者從會議上獲悉:前一階段專項行動工作開展以來,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通過開展大檢查大整治,推動整改服務隱患36萬處,全國養老院普遍存在的安全隱患得到有效遏制和集中處置。
出台《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等國家標准,推動各地建立養老服務標准化工作機構,健全了部、省、市、縣四級民政部門和養老院多層次培訓體系,有效提升了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的服務能力,養老院服務質量普遍改善。
會議指出,要加大貧困地區農村敬老院政策傾斜,補齊短板;要開展重大風險隱患清除攻堅,築牢安全底線;要大力推進等級評價示範,標出「等級線」;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夯實養老服務質量建設工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