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人在公交車上二次換座摔倒,責任如何定
這需要綜合分析,第一老人第二次換座是不是司機同意的或者司機是不是知道第二次換座的情形。二老人摔倒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車輛行駛不穩造成的。
㈡ 老年人乘公交時發生意外應該由誰負責呢
對於老人在外來說,在沒有什麼事情的情況下,可能會選擇出去耍,而很多老人則是會和很多朋友一起坐公交到處玩兒。而這一類老人還是很大年齡的,無外乎國家政策好了後,很多人都知道達成公交車有老年卡。不過這也為一些隱患埋下了種子,當然老人出行就應該謹慎,尤其是人多的地方,很多老人有自身疾病,根本無法待在人流多的地方。這也是老人自己要注意的。
而很多人說老人出現意外,而且是在公交車上就應該司機負責。這個說法也不是完全對的,在法律上也有明確規定,如果是由於老人自身身體原因突發疾病等,則與公共場所的管理人之間沒有什麼關系。在公交車上,老人自己的身體疾病突發了意外,是不歸司機負責的。而且這樣的例子也是普遍存在。
㈢ 公交車上乘客意外摔傷,責任怎樣認定
首先,事故確定事故的抄責任方是公交公司和計程車(我們姑且不分析計程車是否違章)。三樓提到的運輸合同是正確的,這是非乘客人為製造的事故。
另外公交公司一般會向保險公司購買運輸安全保險。
此案中受傷的當事人可以做出以下行為:1 准備齊證據以後,向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 將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肇事計程車已逃逸,當事人不需要把關系復雜話,最重要是拿到錢就行了。
以後公交公司向計程車追索是他的事了
㈣ 老年人在公交車上摔傷是否算交通事故,怎樣起訴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不能隨便斷定,是否算交通事故,需要滿足交通事故的因素,具體如下: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發生交通事故先交納立案材料,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遞交筆者在前面章節介紹的起訴書、證據材料等,對於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已經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證件一定要帶齊,以免耽誤時間和精力。
(4)老年人公交車上摔責任擴展閱讀: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案件都有管轄權。但由於交通事故案件的賠償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准計算。
因此,當事人在選擇法院起訴時,應當選擇賠償標准高的法院進行起訴。(經濟越發達地區,賠償標准越高)同時還要考慮所選擇的受訴法院是否方便訴訟,以節省訴訟成本。
㈤ 公交車上乘客意外摔傷,責任如何認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乘客在公交車上摔傷的,如果是由於司機沒有盡回安全保障義務答造成的,由公交車公司承擔責任,如果是乘客自己原因造成的,由自己承擔責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5)老年人公交車上摔責任擴展閱讀:
意外摔傷急救原則:
1.迅速危及生命的如淹溺、觸電、雷擊、外傷大出血、氣管異物、車禍和中毒等。這一類事故必須在現場爭分奪秒進行搶救,防止可以避免的死亡。
2.另一類意外傷害雖不會頃刻致命,但也十分嚴重如各種燒燙傷、骨折、毒蛇咬傷、狗咬傷等,如遲遲不作處理或處理不當,也可造成死亡或終生殘疾。
3.還有一類是輕微的意外傷害如小刀劃破了一個小口,摔破了一點皮,燙起了一個小水泡等,這些在家裡可進行簡單處理,必要時到醫院進行治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意外傷害
㈥ 在公交車上有一老太太摔倒,我應該付什麼責任
趕緊停車,老太太生命最重要啊!
㈦ 讓座給老年人的過程中,老人摔倒了,責任算誰的
要麼就不要讓座——既然決定讓座,就應該考慮周全,第一時間扶著老人坐下。。。畢竟專你讓座屬這個行為本身破壞了老人的自平衡狀態,所以應該扶著以維持平衡避免其在坐下過程中失衡。。。現在多多少少你是有責任的,人們不都是說幫人幫到底嗎。。另外還要考慮當時行車狀況決定老司機是否有責任。不過老人的家人但凡是人類應該不會找你麻煩,否則就是禽獸不如。。。
㈧ 老人公交車上摔傷 當時沒報警,公交車公司應該賠償嗎
按照你提供的來信息,公交車公自司應當承擔老人家的賠償。具體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㈨ 公交車正常起步老人站起來摔倒怎麼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的責任是由交警來劃分的,交警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來作判斷。
然後內再根據原因看是哪一方的過錯容導致的,過錯大的一方,承擔的責任越大,當然也要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所以事故責任的大小與賠償責任息息相關。
另外交警作出責任劃分不是口頭的形式作出,而是需要出具一份書面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上主要會寫明事故的經過、認定依據、承擔事故的責任人、責任承擔情況。事故責任一經作出,雙方確認並認可,就可以作為該事故的賠償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