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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風險告知補充協議

發布時間:2021-01-15 02:19:41

『壹』 養老院簽訂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養老院簽訂的補充抄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貳』 養老院接收鼻飼患者的補充協議怎麼寫

肯定要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如實填寫權利義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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