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拒交養老保險導至無法享受社保養老,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
每個單位的政策和規定是不一樣的,有的單位有,有的單位沒有,你在應聘時,就知曉。不交養老保險的單位你可以不幹!國家又沒有規定所有的單位都要交養老保險,所以你也要酌情!!
B. 民法有關子女善養老人法定標准
一、贍養費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系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二、贍養老人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2)養老機構的民事責任擴展閱讀:
一、贍養費標准其他相關內容
(1)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2)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贍養費
C. 我的養老金工資卡凍結了,因為我老公民事賠上,我連帶責任
那就往凍結帳號的地方領最低生活保障金。。。。。。
D. 《民法典》新規定:侄子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那是否要承擔養老責任呢
那是必須的啊,憑啥你有權利繼承叔伯遺產?叔伯的養老責任怎麼看怎麼算是躲不開的。
一、《民法典》新規定:侄子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增加了新的規定,要是叔伯沒有小孩的情況下,身為外甥女、外甥、侄子、侄女有權利依法繼承房產。而之所以出台這項規定,那是因為現在很多年輕人都不願意生孩子,選擇丁克,一輩子都不要小孩。為了避免這部分人老了之後,沒有合法的繼承人,特意修訂有效繼承人的范圍。
各位小夥伴不要以為法律有規定,房子就是你的,不要做夢吧。要是叔伯覺得你不孝順他們,對他們不好,他們是有利立遺囑,把房子給其他人,或者捐出去。想要不勞而獲,想一下就好,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你對老人好不好,他們心裡清楚著呢。
E. 發改局把職工檔案弄丟和扣押工資表造成補不上養老保險因承擔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或者其他責任單位造成勞動者資料丟失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主張責任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地進行。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 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