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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瘋子

發布時間:2021-01-06 09:44:04

⑴ 飛越老人院和飛越瘋人院有什麼區別

老人院里的人是快要死的老人,而瘋人院裡面全是瘋子,沒有正常人的行為,這就是區別

⑵ 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時為什麼不處罰

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區分兩種情況分別對待。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專十三條規定:屬「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⑶ 瘋子養老院會收嗎家裡沒辦法管,養老院會收嗎

精神病患者(瘋子)養老院不會收。患者只能送精神病院治療。
《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回》對敬老院的供答養對象做了具體規定。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資料來源:中國養老網http://www.yanglao.com.cn/article/qingbao

⑷ 有人知道那個暗訪鄭州敬老院虐老事件的記者叫什麼是在哪家媒體工作的嗎

要問暗訪鄭州敬老院虐老事件的記者叫什麼?是在哪家媒體工作?你個瘋子也佩問這個?憑你這句話,如果你在我面前不修理你我狂為人了

⑸ 一個因精分症喪失勞動力中年婦女,若年齡到60歲後,因她是3旡人員可進政府辦的敬老院嗎

這個不好說,精神病范圍很廣,如果有傷人性質的精神病人(俗稱武瘋子),那麼敬老院是不會收的,其它就不好說了。

⑹ 救助精神病人家屬的組織

2003年國務院頒布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救助管理實施細則》),這是救助管理工作的制度性變革,把以前強制性的收容遣送變革為群眾自願性求助,政府無償性救助,更體現了政府的人文關懷,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從此我國的救助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但在《救助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許多新問題,其中對無法查清地址的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成為了各級政府部門最為棘手的問題。無法查清地址的流浪精神病人和普通的流浪乞討人員有區別,救助的難度更大。根本原因是精神病人他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法正確表達自己的意願,無法表述自己的真實身份,無法講清家庭住址,這對救助管理部門實施救助以後,在通知家屬或單位接回、安置上造成了一定的困難。使精神病人流浪街頭而得不到及時的救助原因有四:
第一、救助管理不到位。新型的救助管理秉承自願受助的原則,救助管理站不得強迫和限制受助人員進入和離開救助管理站。據此,有些救助管理站片面、狹隘地理解《救助管理辦法》,機械地執行救助管理制度,強調街頭流浪乞討的精神病人的救助服務與己無關,將救助管理工作局限在僅為自願上門求助的困難群眾提供服務。往往是守株待兔式地工作,過分依賴公安等部門的告知、引導和護送,致使流浪無主的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和救助服務出現空白。
第二、救助體系不健全。根據《救助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還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站。《救助管理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對因年老、年幼、殘疾等原因無法提供個人情況的,救助站應當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況。對流浪無主的精神病人,目前很多的救助站採用的方式是由發現機關送精神病醫院先進行救治,然後由救助站進行甄別、鑒定,通過詢問、查詢、核實,對符合救助管理救治條件的再進行救助。這無疑將精神病人的救助推給了發現機關和精神病院。這樣就出現了街頭流浪的精神病人只要沒人護送,就出現了無人管的局面。
第三、對流浪無主的精神病人的救助,應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救助。國家雖然沒有頒布明確對流浪無主精神病人救助的法律法規,但任何措施和辦法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以尊重管理對象的權利為前提。根據2004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的精神,精神病人要經過司法精神病學鑒定,對精神疾病患者責任能力進行評估後,按照法律程序處理需強制住院患者的有關問題或有關案件的問題,加強對經鑒定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監管和治療工作。有條件的政府,應成立精神病鑒定工作委員會,鑒定工作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確保鑒定科學、公正,保護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對流浪無主的精神病人一經發現,未鑒定之前進行強制治療,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正確的工作流程應為:將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員區別開來,公安、城管部門接到群眾舉報或在公共場所發現流浪的無主精神病患者直接送到由衛生局、精神病醫院、司法、殘聯等專家和人員組成的精神病鑒定工作委員會,經精神病鑒定工作委員會鑒定是精神病患者的由精神病醫院收治,經鑒定為智障人員的轉送救助管理站救助。
第四、流浪街頭的精神病人的救治經費嚴重不足,阻礙了對精神病人救助工作的開展。精神病人的救治不同於其他病人,他需要一個長期的治療過程,病人的治療費、生活費和護理費也是一筆巨大的開支。而財政將救助管理經費(包括機構經費和專項救助經費)在年初進行劃撥。我站2007年救助經費僅6萬元,今年4月份接收的一名女性精神病人光治療費就花了2萬多,而且現在仍然在州榮復醫院治療。這樣的病人當前我站遇到了3例,其中2人在繼續住院治療。
要徹底解決流浪無主的精神病人的救助問題,真正體現政府對弱勢群體的人性關懷,救助工作要貴在創「新」。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一個政黨永葆生機的源泉。」要把創新思維貫穿到救助管理工作中,救助管理只有通過創新,才能解決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才能與時俱進,適應救助管理工作新形勢發展的要求,探索新的對流浪街頭的精神病人的救助辦法,滿足特殊困難救助對象的服務需求,才能發揮社會穩定機制的功能。
第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自願受助、無償救助」是新的救助管理制度區別於收容遣送制度的重要標志,也是救助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堅持自願,並不就是等客上門。一個城市建立一個救助站,必然佔用大量的社會資源,如果救助站沒有發揮積極作用,街上流浪乞討人員現象依舊,蓬頭垢面、瘋瘋癲癲的流浪精神病人還在日趨增多,那麼這種救助管理工作,不僅黨委政府不滿意,人民群眾也不會滿意。倡導積極主動上街宣傳,勸導流浪乞討人員受助,但決不能強迫流浪乞討人員接受救助。在堅持原則的同時,對痴、呆、傻精神病人就不能實行完全自願,這幾類人員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他們的救助就不能適用自願的原則。
第二、建立全方位的救助管理體系。政府可根據《救助管理辦法》和《救助管理實施細則》制定適合本地區的救助管理規定或救助管理工作意見,使社會救助工作做到「四化」,即組織網路化、規范化、制度化、基層化。對無主的精神病人應該明確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三、盡快制定流浪無主精神病人的管理辦法。由於流浪無主的精神病人,數量大,涉及部門較多,80年代初的那種衛生部門負責精神病人的治療管理;公安部門收容管理武瘋子、政治瘋子、花瘋子;民政部門收養城市中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精神病人的管理模式已不再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國家應盡快制定流浪精神病人的管理的辦法,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對這一社會問題實行綜合治理。
第四、建立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建立民政、財政、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協調機制;建立120、定點醫院、救助管理站協調運作機制;建立醫務人員、民警、城管執法人員、救助站工作人員、志願者、市民共同參與的聯動機制,使流浪街頭的精神病人從入院、查詢查證、出院、經費結算、返家安置等項工作處於良性運轉狀態,使無主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始終沿著健康有序、符合法理的方向開展。
第五、加大救助資金的投入,切實保障資金及時到位。對於外地湧入的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國家沒有專項撥款,救治費用無法落實,按一個療程計算需要花費6000元。因此,應將救助流浪無主的精神病人的經費納入救助的總盤子,當地政府財政也給予支持。救助經費和救助業務經費應採用實報實銷的辦法,這樣才更有利於救助工作的開展。目前採用的辦法是年初按每月核定一個基數統一下撥業務經費,這筆經費不僅包括救助人員的生活費,還包含救助人員返鄉的車船費、站內治療費,這種方式制約了救助站工作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因此上街主動開展救助,勸導其接受救助成為紙上談兵,救助的越多,經費開支越大,經費更加入不敷出。
第六、流浪街頭的精神病人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無著的精神病人;另一類是有著的精神病人。公安等機關發現流浪街頭的精神病人護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進行甄別、鑒定,對有著的精神病人通知其家屬或者所在單位接回監護、治療,家屬、單位拒絕接回的通知流出地的民政部門接回。對無著的精神病人,應送精神病醫院收治。在收治無主精神病人期間,精神病醫院向司法局提供收治病人基本特徵,由司法局向社會進行公示,在公示期滿後,精神病醫院開始全面康復治療,治療經費由財政全額據實負擔。通過一段時間治療後,待病人病情穩定,能夠查清住址,接送回原籍。無法查清的,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可以送到福利機構或當地敬老院按「三無」對象進行安置,同時為其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七、加大宣傳力度。要向群眾廣泛宣傳《殘疾人權益保障法》,所有虐待、歧視、遺棄精神病人的做法都是違法行為。對確實有困難的精神病人家庭,當地政府可以適當給予救濟,享受農村醫療救濟。監護人要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
第八、轉變觀念、提高意識,樹立正確的救助觀念。關心從事救助工作的職工,提高其工作積極性。救助站的職工,上街搞救助宣傳服務,零距離的接觸街頭衣著污穢、可能帶有很多傳染疾病的流浪乞討人員,精神病人甚至有暴力傾向,工作條件很艱苦,也有一定的危險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和關心救助工作者,妥善解決他們在開展救助服務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尤其要保障他們在執行公務時的生命安全,還要解決好他們的衛生保健補貼,確保他們在為社會救助事業建功立業時,流汗不流淚,舍力不捨命。
救助管理工作只有不斷引進新的救助管理理念、探索新的救助方式、形成新的救助機制,才能將新形式下的救助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也才可能做到救助工作與時俱進。

⑺ 為什麼很多人都不能理解精神病人和傻子他們曾經都有不幸的經歷才變成這樣,為什麼很多人都不能換位思考

我看你是沒見識過精神病人和傻子們的胡作非為吧,還敢這般天真幼稚地為他們說內好話!這容些人或許有這樣那樣的不幸,但也有一些顯然瘋癲狂暴,根本沒法交流和控制。我們正常人都理解不過來,誰有閑工夫去給他們發憐憫。

⑻ 北大四大養老院是哪四個

有種種傳說。沒有定論。
北大有很多院欲加盟「瘋人院」而望「牛」興嘆,但北大內或許沒有哪容個院系願意自承為養老院的。「瘋人院」是褒義的,因為天才和「瘋子」之間沒有太大分野。
「四大養老院」的提出是謀求與四大「瘋人院」對仗,本身沒有特殊含義。或許不止四大,或許湊不齊四大。

⑼ 老媽是個瘋子,老公不讓領家裡,怎麼辦

那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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