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聽項目經理怎麼說,為何工地上「小工」都是老年人居多
現在年輕人都是嬌生慣養的哪裡能吃得了那個苦,給他錢他都做不來
② 60歲老人在工地死亡算工傷嗎該怎樣賠償
60歲老人在工地死亡,屬於工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亡待遇。
一、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如果該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也不支付工亡待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③ 70歲老人在工地施工受傷怎麼賠償
工傷認定及賠償程序:
1、屬於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鑒定傷殘等級,根據專傷殘等級享屬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單位為你繳納了工傷保險,該工傷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單位沒有為你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工傷保險賠償,由單位全額賠償。
該工傷賠償,單位拒絕支付的,你應先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賠償,不服勞動仲裁時,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工傷賠償。
2、在一個月之內單位不申請的,在一個月之後一年之內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必須注意:申請工傷認定和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時間。
4、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也在單位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范圍。
④ 為什麼工地上有許多60歲的農村老人還在拚命幹活
假如他活到80歲,還有三十年,做不動了吃什麼?農村沒有任何保障,不做就得餓死,政府根本不用指望,再累還不是得勞動
⑤ 法律法規允許70歲老人進工地嗎
1、法律沒有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違法與犯罪不負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
2、刑法有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
3、你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⑥ 國家是不是有規定在建工地不能僱傭六十歲以上的老人
無此規定,但是企業從自身風險和效益角度出發,極少願意僱傭高齡勞動者。
⑦ 為什麼有些農村老人60多歲了還在工地幹活他們為何不在家享福
說到農村,真的有說不完的話題其中褒貶不一。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佔比也很大。今天想跟大家聊下農村老人。其實農村老人真的可以說他們是最辛苦勞累的一群人。特別是上了70歲年級以上的老人,在農村他們還要靠自己勞動才能解決溫飽問題。不像城市裡的人,年滿60以上歲數的老人在城市裡很多就是帶帶孫輩,曬曬太陽、打打太極、跳跳廣場舞,過著悠閑退休生活。但農村人就不一樣,他們的生活相信只有農村人才知道。
⑧ 年滿60的老人能不能在工地上上班
年滿六十周歲的老人,只要工地需要,是可以在工地上班的。
但是,該老內人和工地的關系,容不能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一旦發生傷害,不能按工傷進行認定。
可以按人身損害,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⑨ 工地僱傭60歲老人犯法嗎
工地不是危險的工作地方,僱傭屬於正常的民事關系,不違法。
1、僱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2、在雇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
3、法律並沒有禁止60歲的老人不能工作,60歲的老人只要身體健康且不違背自身意願就可以繼續工作。
4、只要是正常的雇傭工人工作,不違反法律,不觸碰法律,那麼就不會違法。
(9)工地老年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2、第七條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3、第七十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老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