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共有多少條罪名
一、載人超載超速罪(該罪名也是對危險駕駛罪的補充和完善,嚴格意義不屬於新增罪名)
此次修正案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作了修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修改案》中將「非法提供」修改為「提供」,只要是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等國家規定的,均符合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中的犯罪客觀方面的規定。
三、辦假證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的補充)
將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修改為,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四、替考罪(該罪名是最受關注的罪名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五、醫鬧罪(稱之為醫鬧罪有不恰當的地方,有點以偏概全的感覺,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醫鬧案件)
現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聚眾擾亂公共、交通秩序最,經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後,變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情節認定包括「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意味著「醫鬧」今後將入刑。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六、暴力襲警罪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七、沖擊法庭打罵法官
將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修改為:「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八、貪官或將把牢底坐穿
刑九對重特大貪污賄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終身監禁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九、朋友圈傳謠最高可判7年
刑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虐待罪(針對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公民)
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十一、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嚴格意義上講這不屬於新增,由於之前對於該類人員大多未處罰)
對於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作出犯罪評價。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次修正案刪去原來規定的免除處罰。)
十二、猥褻男性罪(該罪名嚴格意義上屬於修改,不屬於新增。)
此次修正案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意味著,強制猥褻違法行為的對象不再僅僅限定為女性,還包括了男性。
十三、廢除嫖宿幼女罪
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嫖宿不滿十四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新修訂後,廢除了「嫖宿幼女罪」對應條款。今後相關行為將依據強奸罪的對應條款處理,且從重處罰。
十四、虛假訴訟罪
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十五、資助恐怖活動罪
當前恐怖活動犯罪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刑法應有針對性作出規定。為此,除「將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行為增加為犯罪」外,還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准備凶器或者危險物品,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人員聯系,以及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准備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貳』 強奸罪為什麼有的判十幾年,有的判三年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強奸婦女致被害人輕微傷的,不滿十八歲少女的,對被告人再重處5%。
強奸懷孕婦女、強奸70歲以上老年婦女、強奸已滿十四歲,重處20%;被害人年齡每減少兩歲,刑期增加6個月。
姦淫13至14周歲幼女的,你知道強奸罪司法解釋。對同一婦女強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1年,每增加強奸婦女1人,先計算輪奸的刑期,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重處規定】
既有強奸、又有輪奸行為的,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強奸婦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殺的,強奸罪法律法規。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強奸婦女,致被害人重傷或精神失常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強奸婦女,強奸婦女增加1人,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增加二年。
在公共場所強奸婦女的,刑期增加二年;輪奸婦女增加1次,輪奸婦女增加1人,學習強奸罪案例。為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增加一年。
強奸婦女三人的,每增加1次,為有期徒刑七年;
輪奸婦女的,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三)對同一婦女強奸,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強奸婦女2人的,屬於上述情況的,對比一下司法解釋。依照本款規定,依法應當予以嚴懲,就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種情形之一的,你知道標准。甚至死亡的。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是指因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這里所說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奸或者姦淫的行為;
(一)強奸婦女1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三、強奸罪量刑標准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強奸罪法律法規。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這里所說的「輪奸」,本款共列了五項情形:
(4)二人以上輪奸的,本款共列了五項情形: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2)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1)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本條第三款規定了對犯強奸罪情節嚴重的應如何處罰。對於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嚴重的,對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並處罰金。」因此,強奸罪判刑。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
『叄』 刑法修正案九罪名認定有哪些
此次修正案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作了修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修改案》中將「非法提供」修改為「提供」,只要是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等國家規定的,均符合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中的犯罪客觀方面的規定。
三、辦假證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的補充)
將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修改為,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四、替考罪(該罪名是最受關注的罪名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五、醫鬧罪(稱之為醫鬧罪有不恰當的地方,有點以偏概全的感覺,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醫鬧案件)
現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聚眾擾亂公共、交通秩序最,經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後,變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情節認定包括「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意味著「醫鬧」今後將入刑。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六、暴力襲警罪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七、沖擊法庭打罵法官
將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修改為:「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八、貪官或將把牢底坐穿
刑九對重特大貪污賄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終身監禁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九、朋友圈傳謠最高可判7年
刑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虐待罪(針對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公民)
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十一、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嚴格意義上講這不屬於新增,由於之前對於該類人員大多未處罰,所以小編暫且將其列入)
對於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作出犯罪評價。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次修正案刪去原來規定的免除處罰。)
十二、猥褻男性罪(該罪名嚴格意義上屬於修改,不屬於新增。)
此次修正案將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意味著,強制猥褻違法行為的對象不再僅僅限定為女性,還包括了男性。
十三、廢除嫖宿幼女罪
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嫖宿不滿十四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新修訂後,廢除了「嫖宿幼女罪」對應條款。今後相關行為將依據強奸罪的對應條款處理,且從重處罰。
十四、虛假訴訟罪
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十五、資助恐怖活動罪
當前恐怖活動犯罪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刑法應有針對性作出規定。為此,除「將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行為增加為犯罪」外,還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准備凶器或者危險物品,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人員聯系,以及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准備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肆』 電影素媛真實事件如果在中國會怎麼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奸罪的普通刑罰是三到十年,但是如果有姦淫幼女且情節惡劣的,或者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未滿十四周歲的女孩即被定義為幼女。而「素媛」被侵犯時,年僅8歲。在素媛案中,趙某淳犯了姦淫幼女的罪行,甚至導致被害人終身殘疾,這也已經達到了重傷的級別。在輿論的壓力之下,一般不會有輕判的可能了。
關於醉酒的問題我國刑法也有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第4款中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的人雖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減弱,但並未完全喪失;而且,這種能力的減弱是人為的,是醉酒前應當預見的,所以應當負刑事責任。
任何被法律所寬恕的惡是對法律的一種踐踏,這也是在侮辱法律的威嚴。韓國在此之後,也加快了關於強奸一系列法案的完善,包括不再赦免醉酒作案。2009年,韓國宣布將兒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從十五年提升到三十年,之後更是提升到了五十年。
2010年,韓國更新了《特定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規定重犯的照片可以向社會公開;2012年,韓國國會正式開始執行「性侵兒童慣犯化學閹割」法案,韓國也因此成為了亞洲首個推行化學閹割的國家;2013年韓國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強奸犯罪最高刑期進一步升級到無期徒刑。
同時不得假釋,這對於已經廢除死刑的韓國來說已經是最高刑罰。2019年趙某淳刑滿。根據警方對他所做的心理測試,趙某淳的反社會人格高於連環殺手,再次作案的可能性也非常的大,韓國法務部能做的是對其追加100個小時的特別心理治療,並在其出獄後的7年內強制其佩戴電子腳鏈。
然而,在法律上來講,是不能對已犯罪行進行追責的,審判結果即是最終結果。根據韓國現行法律,沒有再對他增加期刑的可能。而我們,在同樣遇到這樣的受害人的時候,要做的也不只是冷眼旁觀,而是應該以積極的方式推進政府的改革。
同樣,法律人也不應該一味地用冰冷的法條來對待這樣的受害人,也應該發揮法律人的力量,用情感和理智來推進法律制度的建設。我們也希望,法律的完善不需要任何人的犧牲,不需要用傷害的代價換來。最後,如果你遭遇了不公正的待遇,不要忘記還有我們律師。
在中國,根據我們國家現在對法官實行的終身追責制,對於法官來說,最安全的做法仍舊是相信自己眼前的證據,不被情感左右。但是毫無疑問的是,同樣的事件放在中國,絕不會讓這場慘案演化成更加慘痛的悲劇。
『伍』 震驚,11歲女童被18名老年人性,侵長達兩年,生的小孩都不懂是誰的
這個故事,最荒唐的是,警方開始將其認定為嫖宿幼女罪,理由是,當時強奸犯曾經多次給過小女孩一些錢。 1、消息來源:鳳凰衛視1月23日《社會能見度》; 2、故事主題:11歲的留守女童竟被18個中老年人性侵。 3、故事地點:廣西自治區玉林市興業縣大平山鎮南村。 4、故事結尾:父親報案後...,女孩卻遭到村民辱罵。當著小孩的面罵,走過就罵。 5、故事概況:2014年1月8號,一篇關於留守女童被十餘人性侵的報道,被各大媒體轉載,報道中提到這個女童在當時僅僅只有11歲,在長達兩年的時間里被18名中老年人性侵。憤怒的父親發現真相並報警後,司法介入,最終10人被判刑。但是事情發生後,這個家庭卻成為了整個村子的公敵,村民紛紛指責女孩是賣淫害人。 6、幾個記憶片段: (1)在父親的棍棒之下,小女孩先是告訴爸爸,有三個人性侵過自己,他們分別是本村的黃某某,陳某某和周某某,事發時,黃某某74歲,陳某某60歲,周某某72歲,而小雨只有11歲。父親聽聞後,試圖做了這三個人,但堂哥、小女孩的表姑勸父親不要做這個傻事。 (2)第一個強奸小女孩的是黃某某,無兒無女無配偶,是村裡的五保老人。2011年4月初,小雨跟著奶奶和姑姑在山裡插秧,接近中午的時候,小雨獨自一人在附近撿田螺,漸漸離奶奶越來越遠,之後就遇到了74歲的黃某某。見周圍沒人,就把她拉上山去,死老頭第一次沒弄成,過了幾天,死老頭又把她拉進家裡面,老頭指甲很長,硬拉著那個手,把他那個指甲插進她的手裡,這樣插進裡面去,讓她不要動,動我就把你的手扯斷。因為小女孩家的菜地與黃某某住處只有一條馬路之隔,黃某某多次將來摘菜的小雨強行拉到自己家裡施暴,並發展成為介紹其他人強奸,甚至輪奸小雨。為了不讓小雨聲張出去,從第二次開始,黃某某硬塞給小雨10塊錢,此後也陸續給過小雨10到20塊錢不等。小女孩不要,扔在床上,扔在地上,他又塞。這樣塞了幾回,又威脅她說不準說出去。 (3)強奸過小女孩的有18人,其中15人是她同村的長輩,大部分是爺爺輩。在持續兩年的時間里,每人平均性侵3到4次,而60歲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法院認定達15次。7、案件判決:2013年10月18日,法院作出如下判決,除了1人是涉嫌猥褻兒童罪之外,其餘9人均是強奸罪,其中3名主犯分別獲刑9年、7年和7年,整個判決書中都沒有出現「嫖宿幼女罪」字樣,而剩餘8人由於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並未入刑。遺憾一:父親一開始是憤怒,後來有人要私了,給二萬,他居然要7萬,唉!遺憾二:整個村子,都罵小女孩,說她就是一隻「雞」,唉!
『陸』 今年十一月一號實施什麼法
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很多順民心的亮點。取消嫖宿幼女罪按照強奸幼女從重處罰,收買婦女兒童一律入罪,巨貪被判死緩後不得減刑,絕對大快人心。但是,刑法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入罪行為,以下是稍不謹慎就容易犯罪的八種行為:
一、校車客車司機師傅開車超載或超速?
首先,你要知道,在公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構成犯罪。
什麼概念?
在公路上開斗氣車,不出事故還好,一旦出了事故,極有可能構成犯罪。而醉酒駕駛的就不必啰嗦了,抓住就是犯罪。
本次修正案新增了兩項入罪罪名:開校車或客車的師傅,嚴重超員或者嚴重超速的,不論是否有事故,一旦被交警發現或被攝像頭拍下,即構成犯罪。
校車客車司機師傅們,慎重啊!
刑法第133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學霸替學渣考試作弊?
替考,有的為義氣,有的為錢財。但是,刑法修正案(九)推出後,無論是學霸也好還是學渣也好,替考都將構成犯罪。還是老老實實地學習吧,莫要偷雞不成蝕把米,把自己的大好青春辜負進去了啊!
刑法第284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幼兒園幼師虐待小朋友?
近年來,幼師欺負小朋友、變態折磨、虐待小朋友的案件層出不窮,但是大多數情況下,都只是辭退相應幼師或者行政處罰一下,草草收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後,幼師若再有此類行為,僅僅失掉工作可能不夠,還會面臨牢獄之災;幼師被判入獄還不夠,幼兒園以及幼兒園主管人員也將面臨刑事處罰。
刑法第260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用微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如今,朋友圈的信息量相當大。一條熱點信息經常被無數次轉發,動輒幾萬十幾萬的點擊量。可笑的是,很多人對信息不加甄別、不加思考就盲目轉發。而別有用心編造虛假信息的人現在危險了,你有可能構成犯罪!
刑法第291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當事人辱罵、威脅法官?
金華婺城區法院法官因當事人的丈夫威脅要對其孩子不利,怒打威脅人,結果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當事法官也委屈地受到相應處罰。刑法修正案(九)一出,法官們的春天來到了!從此以後,再有任何人敢侮辱、誹謗、威脅法官的,一律構成犯罪!
刑法第309條,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
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六、撒潑耍賴打警察?
法官不能罵,警察也不能打。網上經常有新聞,這兒的警察被咬了,那兒的警察被揍了。既然法官們的春天來到了,警察們的春天還會遠么?
刑法第277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七、醫鬧維護權益?
醫鬧是社會關注熱點,也是政府管理的痛點。政府在面臨醫鬧者時經常無法下手,不知如何解決。這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確醫鬧入刑。
刑法第290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八、私藏恐怖主義禁書?
私藏禁書要入刑,這在現代社會實在很難想像,但是,刑法修正案(九)確實規定了。因此,那些經常出入境喜歡從國外往回帶些禁書的朋友們小心了,你知道你帶回來的那些書中哪些是恐怖主義,哪些是極端主義?
刑法第120條,……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柒』 吳老漢性侵12歲少女,少女母親收費200,這算強奸還是嫖娼
絕對是強奸罪,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凡是和14歲以下包含14歲少女發生性關系的,不管女方是否自願都是屬於強奸行為,論為強奸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