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關於老年人社會福利政策,規章制度,服務都有哪些
宏觀上的退休制度、養老金等都是。
北京一些具體的有:(一)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域內地面公交車。城市公交車站要設置無障礙等候專區,方便老年人乘車。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
(二)市、區(縣)級政府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遊景區對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門票費(大型活動期間除外)。60至64周歲老年人優惠購買市屬公園通用年票,每張50元。提倡非政府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遊景區,對老年人給予適當優惠。
(三)市、區(縣)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博物館(院)、美術科技和紀念場館、烈士紀念建築物、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向老年人免費開放。提倡非財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
(四)市、區(縣)級財政支持的公共體育場館為老年人健身活動提供優惠服務。提倡非財政支持的公益性文體設施為老年文體團隊活動優先提供場地。
五)各級文化館(站、宮、活動中心、室)對老年人免費開放。市、區(縣)、街道(鄉鎮)所屬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為駐區老年人免費放映一場電影。
(六)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和老年活動中心(站、室)對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市老年心理咨詢熱線(96156)為老年人提供免費心理咨詢服務。
(七)建立高齡津貼制度,對9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月發給100元的高齡津貼,對百歲及以上老年人每月發給200元的高齡津貼。
(八)建立居家養老福利服務制度,為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補貼。
(九)大、中型醫療機構對老年人就醫提供「六優先」(掛號、就診、化驗、檢查、交費、取葯)服務。
(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實行「三優先」(就診、出診、建立家庭病床)服務,實行社區衛生服務首診制。每年為無社會養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費提供一次體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免費建立健康檔案,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難補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費。
② 日本老人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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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赴日留學生來說,只要在進入日本後辦內理外國人登容錄(戶口登記),與此同時就可以加入日本國民健康保險體系,享受醫療保險。保險費根據本人的年收入確定,大多數留學生的收入不高或無(獎學金不算在內),因此基本上只需要負擔很小的一部分,一年9000-13000日元。
加入國民健康保險體系以後,留學生就可以到日本全國各地的大小醫院(除極少一些特殊醫院外)就醫,只需支付30%的醫葯費。在此之上,許多學校還在30%的基礎上替學生負擔10%-20%的醫葯費。與此同時,留學生在入學後還會自動加入外國人留學生醫療費補助體系。留學生使用國民健康保險後,可以通過外國人留學生醫療費補助體系再次減免醫葯費。在這種較為完善的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之下,在日留學生看病完全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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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何完善我國老年人監護制度中的監護人制度
一、監護制度概述(一)監護的概念與特徵1.監護的概念監護是指對特定的自然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依法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被監督和保護的特定的自然人,稱為被監護人。2.監護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監護人必須具有監護能力。在監護關系中,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負有監督和保護的義務,必要的時候還要代理被監護人進行一定的民事活動,因此,監護人必須具備完全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同時具有照顧和管理被監護人的能力。(2)被監護人的范圍特定,必須是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監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3)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系特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必須具有親屬關系,或者朋友關系,或者是行政上的隸屬關系。(4)監護的內容法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不得由雙方自行約定而改變,監護人未履行監護業務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監護的分類監護的分類,可因劃分標准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分類如下:1.依據監護對象的不同,監護可分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對成年人(或稱禁治產人)的監護。從世界立法例看,為不在親權下的未成年人設定監護是監護制度的主要內容,被視為親權的補充和延伸。除了未成年人需要設立監護制度保護其合法權益外,有的成年人也需要置於監護之下,這種成年人往往是雖已達到法律規定的成年年齡,但卻不具備這一年齡所代表的智力和意志力,法律因而不視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中稱「精神病人」,外國立法中稱「禁治產人」,包括精神病人,還包括酗酒人和浪費人。2.根據監護設立的方式不同,可以分為指定監護、法定監護和選定監護。指定監護,又按指定人的不同可分為遺囑指定監護和監護當局指定監護。我國《民法通則》對監護的設立規定了法定監護與指定監護兩種方式。但與我們前面介紹的監護設立方式有所不同,其他國家側重於指定監護,在沒有指定監護的情況下,適用法定監護,指定監護優先於法定監護;而我國立法的規定正好相反,是在法定監護發生爭議的前提下,由有關組織指定監護人。3.廣義的監護包括狹義的監護。本文採納的是狹義的監護,即指對不在親權下的未成年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及財產權益的監督與保護,或稱為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的監護。廣義的監護除狹義的監護外,還包括保護或保佐。保護通常是指對限制行為能力的人身及財產權益的監督與保護,如前蘇聯、日本等國就設有保護制度。保佐有兩種,一種與前述的保護大致相同,只是用詞不一或范圍不同。另一種是指特殊情況下對監護受阻的補救及對特別人或特別財產的監督、照護。如原聯邦德國民法將保佐分為六種:補充性的保佐;殘疾者的保佐:不在人的保佐;胎兒的保佐;對於不明的利害關系人的保佐:公募財產的保佐。該法規定保佐適用監護的一般規定。(三)監護制度的內容監護制度的內容涉及監護的開始,監護機構,監護人的資格及其職責,監監護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監護人的報酬,監護責任等。1.監護的開始。監護的開始是指具備了設立監護的條件並發生監護狀態。監護是一種法律關系,監護的開始必須有充分、明確的法律依據。通常情況下,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以無親權人或者親權人喪失親權為發生監護的原因。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立法均持這一主張,但在具體的立法形式上有所不同。一種是採用概括式,如瑞士民法規定:「不在親權管理年的所有未成年人均須交付監護。」另一種採用列舉式,將發生監護的直接、間接原因分別舉示。一般有以下的原因:(1)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蹤。(2)親權人受禁止治產或親權停止宣告以及有其他無管理權的法定理由。美國統一結婚離婚法對在父母遺棄、虐待、辱罵、不關心子女時,法院有權作出監護裁決。(3)未成年人無親權人。如棄兒、非婚生子女。此外還有關於委託監護的特殊情況。委託監護是一咱因親權人或監護人臨時行為而發生的委託代理,不同於監護的設置,在親權人或監護人因疾病等原因不能行使代理權、管理權時,可以委託他人代行有關的職責,但委託產生的後果仍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並不因此而取得監護人的資格,因此它不能被視為監護開始的原因。我國對於監護開始的原因是採用概括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6條第2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對成年人的監護以被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開始監護的原因。2.監護機構監護機構是指行使監護職能的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監護權力機關、監護執行機關和監護監督機關。(1)監護權力機關。監護權力機關是負責對監護人進行任免、更換,並就監護中的一些重大事項(如監護人的上學就業、重大財產處分)等做出決策的機構。我國民法通則未明確規定監護權力機關,但從其所規定的相關內容來判斷,監護權力機關應該是被監護人自己或者其父母的工作單位,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以及人民法院。(2)監護執行機關。監護執行機關就是負責具體實施監護事務的人或者機構,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監護人。(3)監護監督機關。監護監督機關是指對監護人的活動進行監督,以確保被監護人利益不受侵害的機構。我國民法通則對監護監督機關未作明文規定,但從相關內容來看,被監護人或者其父母的工作單位、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人民法院是監護的監督機關。3.監護人資格監護人的資格是指監護人具有勝任監護工作的能力。它關繫到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切實保障問題,法律應對此作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條認為,認定監護人的監護能力,應當根據監護人的身體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系等因素確定。在我國下列人員不能擔任監護人: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②在身體或者經濟方面沒有監護能力的人;③被判有期徒刑、有不良嗜好者;④其他具有明顯不利被監護人的因素的人4監護人的職責,也稱監護事務,即監護人為行使監護權而從事的活動及應盡的職責。一般包括對人身的監護和對財產的監護。(1)對被監護人人身的監護。綜合各國的立法,人身監護的內容主要包括:①保護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其受到他人的侵害。②對作為成年人的被監護人進行必要的醫療和管束。③對未成年人進行監督和教育。維護其受教育的權利。④為被監護人指定居所,不得使其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⑤作為被監護人的代理人參加民事活動、代理其進行訴訟。⑥對被監護人進行適度的懲戒。(2)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監護。①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監護,主要包括:②對被監護人的財產進行清點,製作財產清單。③對被監護人的財產進行管理。④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對其財產進行使用和處分。⑤禁止受讓被監護人的財產。⑥向監護監督機關如實報告被監護人的財產狀況。5.監護人的責任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積極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不能作出有損於監護人的行為。《民法通則》第18條第3款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侵犯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時,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6.監護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和終止(1)監護的設立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的設立分兩種,即法定監護與指定監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又確定了委託監護,而在司法實踐中,也有條件地承認了遺囑監護的設立。①法定監護的設立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由法律直接規定。《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了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設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人;(4)沒有上述幾種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②指定監護人的設立指定監護適用的條件是監護人對承擔監護責任有爭議。爭議有下列幾種情況,有的是後一順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順序的人擔任,或同一順序中的人相互爭著要當監護人的;較多的是前一順序的人不願意擔任,推給後一順序的人,後一順序的人也不願意擔任,或同一順序人之間相互推委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由此可見,我國立法上對監護人的指定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由有關組織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③遺囑監護的設立。遺囑監護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生前所立遺囑中,為其未成年子女設立其死亡之後的監護人。這種設立監護的方式在我國立法中沒有規定,但司法實踐中承認這種監護設立方式的效力。設立遺囑監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立遺囑人必須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第二立遺囑人享有親權;第三遺囑的內容、程序及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規定,為有效的遺囑。遺囑監護若能成立,應優先於法定監護。(2)監護的變更監護的變更是指監護人因某種事由不再或不能繼續擔任監護人,而由其他人繼任監護人。這種變更是在被監護人仍需進行監護的前提下,使監護人發生變更;如果被監護人已不需要繼續對其進行監護,則發生的是監護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這是我們下一個問題中需要討論的。監護民事法律關系設立之後,可以依據一定的事實而發生變更,這些事實一般有以下幾種。①監護人死亡或喪失監護能力。②監護人辭職。③監護人撤銷。④有配偶擔任未成年人監護人的,還可因婚姻的解除而變更。(3)監護的終止監護的終止是指成立監護的要件消失。監護既可以基於一定的原因產生,也會在一定的條件下終止。引起監護終止的原因如下:被包含人方面的原因①監護人己成年,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②被監護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③被監護人被生父母認領或被他人收養。④被監護人的父母不能行使親權的原因己消失。監護人方面的原因①監護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②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③監護人被法院撤銷監護職務。④監護人因正當理由辭去了監護職務。二、我國現行監護立法存在的缺陷由於《民法通則》自身體例和《民法通則》、《意見》當時制定時社會生活條件與認識水平的局限,有關監護制度的規定比較粗糙,過於原則、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同時又帶有計劃經濟的濃厚色彩,監護立法中一些應該予以規定的內容沒有規定,一些該變更的內容還未變更,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面對許多新現象的產生和與國際法律制度接軌的趨勢,目前的監護制度己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筆者認為我國現行的監護立法存在著以下不足和缺陷:(一)未區分親權與監護,使作為親權人的父母與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父母混為一談監護與親權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親權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方面的管教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在古羅馬早期,監護是親權的一種,設立監護的目的在於保障家庭財產。到了近現代,親權制度已逐步向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方向發展。綜觀世界各國民法,許多國家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都在民法典中設親屬編同時界定親權與監護,將親權與監護各自獨立成章。如法國民法典第一卷人、第九編親權、第十編未成年人、監護及解除親權。德國民法典第四編親屬法;日本民法典第四編親屬、第四章親權、第五章監護;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典第四編親屬、第三章父母子女、第四章監護等。他們都認為親權和監護是不同的法律制度,只要親權人存在,監護制度則不發生效力,所謂親權在,無監護。只有在親權人不存在或親權人不能行使親權或被剝奪親權的情況下,才能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設立監護人。可見,監護制度是親權制度的延伸和補充。(二)對監護人任職資格的規定不夠完善,為某些民事能力缺格者擔任監護人埋下了隱患,規定監護人任職資格的目的在於保證監護人能夠履行監護職責。世界各國通常的做法是在立法中設定了監護人的「消極資格」制度,即凡有人格缺格者均為「監護人之缺格」,不得充任監護人,明確規定哪些人不得擔任監護人。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一般規定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不得為監護人,法人亦不得為監護人。如《澳門民法典》以列舉方式詳細規定了不得擔任監護人的9種消極資格:如禁治產人、明顯精神錯亂人、行為不檢或生活方式不為人所認識的人、因被禁止行使親權或被中止行使全部或部分親權的人、正在或在最近5年內與有關未成年人或其父母進行爭訟的人等等。為了更全面保障被監護人的利益,法律又規定了對一些雖具備擔任監護人資格,但由於某些特殊因素,如高齡、政治職位據位人、須照顧兩名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的人、在遠離未成年人大部分財產所在地的地方居住的人須推辭監護職務,讓其他具有資格,又有能力、條件的人來擔任監護人。在我國,對監護人的任職資格,《民法通則》只是籠統地規定監護人須有監護能力,何謂有監護能力?《意見》又進一步規定,應「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系狀況等因素確定」。然而這兩條法律規定均沒有具體說明什麼是有監護能力,什麼是沒有監護能力。(三)對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群眾基層組織擔任監護人的法律規定缺乏可行性,存在種種弊端。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在沒有自然人充當監護人的情況下,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精神病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充當監護人。這條法律規定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在《民法通則》制定時的上個世紀80年代,國有企業占絕大多數,幾乎全部的員工都是國有企業的職工,「企業辦社會」的現象是當時社會的一大顯著特點,企業有自己的幼兒園、學校、醫院,企業不僅對職工的生、老、病、死負有義務,對職工及其子女也承擔了諸如教育、管理、安排工作等義務,所以上述法律規定在當時有其現實意義和積極意義。但這種做法在今天顯然已經失去了其存在的社會基礎,因為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已實行政企分開,企業不再對職工子女的教育、撫養和就業承擔責任,其社會職能應由政府來承擔,所以再要求企業作為監護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現實的。至於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它們只是基層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本身既無資金,又無專職人員,現實中根本無法承擔監護職責。另外,民政部門是國家機關,是社會管理機構,其職能是管理社會事務,也不宜承擔監護職責。(四)對監護對象的范圍法律規定不夠全面,不能對所有應設置監護人的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保護在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監護對象的范圍為兩類:一類是未成年人,另一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這里把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限定為精神病人是不夠全面的。因為,現實生活中的植物人、危重病人、老年痴呆症患者或生理功能不全的殘疾人,也有可能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植物人、危重病人、老年痴呆症患者和殘疾人都可以成為監護的對象,應納入到監護對象的范圍之中。(五)對監護人的確認方式比較單一,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我國目前確認監護人的方式有三種,即法定監護、指定監護、協議監護。其中指定監護是指法定監護中的監護人發生爭議時,由有關機構在其近親屬中指定而產生的監護人的情況。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而由法院裁定的監護人也稱為指定監護人。協議監護是指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的,應當由協議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的情況。這兩種方式產生的監護人其實仍然是法定監護人,所以指定監護和協議監護只是法定監護的實現方式而已。我國確認監護人的方式雖然有三種,但卻比較單一,沒有規定遺囑監護制度,這不僅有悖於當事人意志自治的原則,而且也不適應當今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六)未明確規定監護人的權利,違背了權利義務一致性的原則,不利於監護人履行職責對於監護人的權利,國外民法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如監護人享有用益權或獲報酬權、辭任或拒任權、監護期限屆滿後的辭留權等。(七)對監護人的職責未進行微觀的界定,未區分監護事務和監護責任,使監護人侵權責任的追究難以落到實處我國《民法通則》第18條、《意見》第10條對監護人的職責進行了宏觀的規定,但未進行微觀的界定。此外,被監護人給第三人造成損害時,監護人應承擔的相應的法律責任,現行法律也沒有涉及到。上述法律責任標準的不明確,使監護人侵權責任的規定流於形式,法律責任的承擔難以落到實處。(八)對監護的期限未作明確規定,不利於保護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目前,世界各國民法都明確規定了監護的期限,有的還規定了輪流監護制度。如德國1992年施行的《關於成年人監護、保護法的修F案》對監護期限作了限制,保護人的任期最長為5年,最低每隔5年要重新選任。《法國民法典》第406條規定:「對監護人應規定監護期限」。然而我國《民法通則》未對監護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但從司法實踐中通常的做法可以推斷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期限最長為18年,而對精神病人的監護則可能持續終身。這樣的做法不利於保護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對精神病人的監護,有的可以在被監護人恢復理智時終止,但有些精神病人可能終身不愈,對他的監護可能終其一生,而將如此沉重的負擔只加諸於一任監護人身上,是不合理的。而且,如若監護人由於智力、體力相對缺乏或其他客觀原因難以履行監護職責時,卻迫使其擔任監護人,就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也容易導致因監護人原因使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九)對監護終止的事由未作明確規定,使監護關系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依民法原理,監護的終止分絕對終止和相對終止。絕對終止是指監護關系歸於消滅;相對終止是指監護關系依然存在,只是監護人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大多數國家民法規定了監護終止的事由,如前面所述的《澳門民法典》第1817條對未成年人監護終止事由的規定。我國民法未涉及監護終止,對監護終止的事由也未作明確的規定,這不利於解決監護糾紛,維護社會的穩定。
④ 2021醫保制度什麼年齡屬於老年人
你好朋友
醫療來保險制度
是指自一個國家或地區按照保險原則為解決居民防病治病問題而籌集、分配和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的制度。
醫療保險制度是居民醫療保健事業的有效籌資機制,是構成社會保險制度的一種比較進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應用相當普遍的一種衛生費用管理模式。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地市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目前,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門診治療的費用,統籌基金設有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一般門診費用。 以上回答 僅供參考
⑤ 老年人贍養制度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復和國憲法》
第四制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第1款規定:「贍養老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由此可見,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了的,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同樣,在贍養老年人這個問題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
⑥ 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人員崗位培訓工作制度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金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方 擁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
項目目標
一、通過實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項目,對城鄉老年 通過實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項目 人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一般體格檢查,提供疾病 預防、自我保健及傷害預防、自救等健康指導,減少 主要健康危險因素,有效預防和控制慢性病和傷害, 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年項目年度, 二、在2010年項目年度,實施期內老年人健康登記管 年項目年度 理率城鄉分別達20%和10%。每年為管理的65歲以上 老年人做1次健康檢查。 遠期開展老年人保健工作目標,到2011年底老年 三、遠期開展老年人保健工作目標 人健康登記管理率金沙縣城關城區及全縣鄉分別達90 %和50%。
項目范圍及內容
在我縣轄區內實施,項目實施主要內容如下: 對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登記管理,進行健康 危險因素調查和一般體格檢查,提供疾病預防、自我保 健及傷害預防、自救等健康指導。 1、每年開展1次老年人健康檢查。 2、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包括吸煙、飲酒、 體育鍛煉、飲食、慢性疾病常見症狀和既往所患疾病、 治療及目前用葯情況。 3、體格檢查:包括血壓、體重、皮膚、淋巴結、乳 腺、心臟、肺部、腹部、四肢肌肉關節等體格檢查以 及視力、聽力和活動能力的一般檢查。
項目范圍及內容
4、輔助檢查: 每年檢查1次隨機血糖(指血); 有條件的建議增加血常規、尿常規、大便潛血、 血脂、B超、眼底檢查、肝腎功能; 有條件的建議增加心電圖檢查以及認知功能和 情感狀態的初篩檢查。
項目范圍及內容
5、告知居民健康體檢結果並進行相應干預。 對發現已確診的高血壓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 納入相應的慢性病患者管理; 對存在危險因素且未納入其他疾病管理的居民 要定期隨訪; 告知居民一年後進行下一次健康檢查。
項目范圍及內容
6、健康教育 對所有老年人進行慢性病危險因素; 流感疫苗接種知識; 骨質疏鬆預防及防跌倒措施; 意外傷害和緊急情況自救等知識。
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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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區 衛 生 服 務 站 村 級 衛 生 室 1進行體格檢查 .詢問慢性疾病常 見症狀。 .測量身高體重血 壓等。 .進行一般體格檢 查。 .視力聽力和活動 能.力的一般檢查。 2檢測空腹血糖。 3詢問生活方式 .吸煙.飲酒.體育 鍛煉..飲食情況 4詢問既往健康狀 況 .患過的疾病。 .治療情況 .目前用葯情況。 既往確 證高血 壓或糖 尿病等 疾病。 根據評 估結果 進行分 類處 理 存在危 險因素 納 入 相 應 疾 病 管理 對所有居民: 1.告知健康 檢查結果。 2.進行健康 教育: .危險因素 干預。 .疫苗接種。 .骨質疏鬆 預防。 .預防意外 傷害。 告知下次年 檢時間。
預 轄 內 歲 以 的 住 民
約 區 65 及 上 常 居
進 針 性 康 育
行 對 健 教
無異常 發現
項目組織與實施
一、組織形式 1、衛生局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成立項 目領導組和技術指導組,負責項目的領導與協 調;縣疾控中心作為項目執行單位,負責項目 日常管理和技術指導。 2、項目由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具體實 施,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別負責 對其技術指導。
項目組織與實施
衛生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項目實施方案的制 定,組織培訓、督導和宣傳;疾控中心具體負責項目 督導和培訓、日常管理和技術指導、健康教育、考核 驗收和相關資料印製發放統計上報等。工作表格由省 級負責製作模板,疾控中心負責印刷及發放。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衛生院為項目實施單位,負責 項目的宣傳、動員、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的具體執行 工作。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是項目實施管理最 小單元,負責收集轄區內老年人人口信息、告知服務 內容、預約,對行動不便、卧床居民提供上門服務; 開展健康體檢、健康指導、隨訪等工作,完成附表1、 2的填寫,及時將相關信息記入健康檔案。
項目執行時間
2010年1月1日------ -- 2010年12月31日。
項目資金安排與管理
管理要求:本輪項目資金由縣衛生局規財辦統一管理, 管理要求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做到專款專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經費發放:經縣、鄉級督導檢查組認可後報衛生局批准 經費發放 後,由局規財辦統一劃撥到縣疾控中心、各鄉衛生院 (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財務室。根據工作任務及檢查 結果分配至各級項目承辦機構兌現經費。 經費包括:開展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健康評估、隨訪、 經費包括 人員培訓、宣傳動員、督導、資料印刷等工作。
項目資金安排與管理
體檢費下撥標准:
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經費平均每人80元。 具體為內、外、五官、婦科檢查費15元/人次, 透視6元/人次,腹部B超20元/人次(含婦科檢 查),心電圖6元/人次,化驗21.5元/人次(含 采血費),肛門指檢6元/人次。
項目資金安排與管理
每建立一個標准紙質健康檔案給予村衛生室和 社區服務站3元經費補助。鄉鎮衛生院派人指 導協助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組織符合規 定人群參加健康體檢,每組織一位老人完成健 康檢查按5元經費標准給予村衛生室、社區居 民委員會以補助。
項目資金安排與管理
全縣城鄉65歲以上老年人建檔補助經費 實行當年按規定建檔全額一定比例預撥, 次年考核據實結算。健康檢查經費按全 額70%進行預撥,次年考核據實結算。 堅決禁止假冒虛報數字,套取項目資金, 以上現象一經發現,將嚴重處理,決不 姑息。
項目考核與評估
縣衛生局組織相關單位對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 縣衛生局 項目進行督導與考核評估,對每個鄉鎮開展2 次督導檢查。 督導內容主要有項目工作進度、轄區老年人接 受健康管理情況、項目實施單位項目規范管理 水平、經費下撥及使用情況等。
考核指標
1、項目執行期末(2010年底)城鄉老年人健康 登記管理率分別達20%和10%。 老年人健康登記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數/年 內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數×100%。 2、老年人健康規范管理率達50%以上。 老年人健康規范管理率=按照要求進行健康管 理的人數/年內接受健康管理人數×100%。 3、健康檢查表完整率達80%以上。 健康檢查表完整率=填寫完整的健康檢查表數 /抽樣的健康檢查表數×100%。
獎懲措施
對於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指標的項目 執行單位予以鼓勵,及時撥付項目 經費; 對於沒有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指標的, 在第二年扣減相應的經費,並追究 執行單位責任。
填寫通知單
附件3
金沙縣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通知單存根 金沙縣 歲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通知單存根
編號: 親愛的 老年朋友: 針對重點人群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65歲以上老 年人免費健康體檢項目, 月 日至 月 日將在我縣正式 實施,這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心和愛護,也是 我們全體老年朋友了解自己健康狀況,提高自我保健水 平的一次難得的機會。縣疾控中心的通告您已經充分了 解,並已領到體檢通知單,請您在本通知回執單上簽 名。 鄉(鎮) 村(小區) 本人簽名: 家屬簽名: 聯系電話: 2010年 月 日
金沙縣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檢查通知單 金沙縣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檢查通知單 65
編號:
親愛的 老年朋友: 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 范》的要求,我縣決定09年 月 日至 月 日為全縣城鄉65歲以上老年人 免費做一次健康檢查。通過體檢,達到疾病早發現、早預防、早診斷、早治 療的目的,並建立健康檔案,這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心和愛護,也 是我們全體老年朋友了解自己健康狀況,提高自我保健水平的一次難得的機 會。疾控中心在此提示您: 1、體檢對象:全縣范圍內65歲以上城鄉常住居民(含在當地居住半年以上者 ),均可參加免費健康檢查。 2、體檢時間: 月 日—— 月 日,體檢地點:---------3、體檢必查項目為:血壓、身高、體重、血常規、血糖、尿常規、心電圖、胸 透、B超(肝、膽、胰腺、腎、女性加子宮及附件、男性加前列腺檢查)、 肛門直腸指檢、婦科檢查等。 4、本次體檢費用由政府全額承擔,您不必支付任何費用。 5、請您攜帶戶口本及本人身份證和本通知單以及健康體檢表前往體檢。 6、凡接受健康檢查的老年人,必須有成年家人陪同前往,以免途中發生意外。 7、體檢過程中您可以咨詢與您的健康相關的知識,醫務人員有義務進行解答。 8、為了保證體檢工作順利進行,我們需要您按照衛生院或村組幹部、鄉醫通知 的時間前往體檢,並且請你遵守體檢工作制度。 9、服務、咨詢電話:0857-7253381 如果您已經充分了解以上通知事項,請您在本通知回執單上簽名。 金沙縣疾病預防制控中心
2010年 月 日
老年人體檢年檢表填寫
謝謝大家!
⑦ 村裡老年人幸福院要制定哪些制度
ISCA規則,點擊看詳細之一,職責,點擊看詳細(一)在村委會(城市居民),鄉(鎮,街道辦事處)在老齡化的指導的領導委員會,圍繞「六個老有」積極工作,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的關系。點擊看詳細(B)積極支持,並與村(社區)黨支部,村(居)中心局,當好參謀助手合作,帶領全體老人,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獻計獻策。點擊看詳細(三)充分的法律權利,老年人要保持內部團隊成立協會白局,倫理審查小組,維護法律和秩序組,環境衛生組,糾紛調解小組,文體活動組的利益在下一代有關團體等的積極作用,以促進和諧社會建設。點擊看詳細(四)通過良好的協會,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制定的規則和法規的實施。點擊看詳細(五)為老年人辦實事,辦好事,健康的老年人積極組織文體活動。點擊看詳細(六)及時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和部門年邁父母安排的任務。點擊看詳細二,學習系統,點擊看詳細(一)每個月的日期,協會委員會和會員活動組組長,集中學習。普通的一天,點擊看詳細每月(2)天,無論是會員活動小組,也是一個學習的日子。點擊看詳細(三)主要學習內容:當前的政治術語,相關法律法規,對老化,經驗和方法,文化,科技,衛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識基本知識,以及更高層次學習文件和信息的統一安排。點擊看詳細三,民主管理制度,點擊看詳細(一)民主選舉。村民委員會(城市街道)領導和鄉鎮老齡工作委員會,國會的所有成員或成員召開的指導下,老人協會的領導,通過的辦法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點擊看詳細(B)的民主程序的執行。由集體討論決定的老人協會更重要的事情。點擊看詳細(C)實現民主管理。老年協會的支出須經協會領導集體商定,公共賬目的執行情況;國際收支,每年每年公布給所有會員,會員有質疑的權利。點擊看詳細四次例會,點擊看詳細(一)各月,作為該協會委員會日常工作的一天,上個月通報工作的日期,交流,學習上級指示,研究最近的工作安排。點擊看詳細(二)天,每月,作為一個協會委員會日常工作的一天,可與協會和委員會的正規學校日日安排工作相結合,傳達組織的精神工作,部署任務。點擊看詳細(三)每年春節老人或股東大會的召開,表彰先進的工作和全年的總結命名過程中。點擊看詳細(四)每月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工作報告一次,及時反映老人的意見和要求。 [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點擊看詳細五,工作管理系統,點擊看詳細(一)落實責任制為協會委員會實施「三化」的要求,即「工作人員,將工作,給予責任。」點擊看詳細(二)具有「五薄的文件。」即:老人名冊;協會活動的注冊,學習注冊,好人好事記錄薄,老人的家人和村民調解糾紛登記簿,簽訂贍養協議(責任)書登記簿;老年人的健康狀況檔案。點擊看詳細(三)在與該協會的規章制度協會公布在場地和舊法規,設施及相關資料妥善管理。點擊看詳細(四)室營業時間:。根據各地的事實[OK]
協會(5)成員應積極參與協會的政治學習和生活的風格
⑧ 我國現行的老年福利制度是什麼
我國老年保障制度的基本情況
我國的老年保障制度可以分為3個「板塊」。一是機關公務員和大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還實行國家財政或本單位「包下來」養老的制度,即工作時期不繳費,不建立基金,按規定離退休後,由財政預算或本單位按國家規定標准支付離退休費。二是企業和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已經實行了社會保險制度。三是農村的老年人口,目前主要是依靠家庭和土地養老,部分地區試行了以個人繳費為主、鄉村集體補助的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老年保障制度發展的方向,也是20年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所以我重點介紹一下。
我國從新中國建立初期就在國營企業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在「文革」期間,這一制度被取消,演變為企業各自負擔退休人員的「單位責任制」(國外稱「僱主責任制」)。80年代中期,隨著企業走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之間養老負擔不均衡的問題突出出來,成為妨礙企業進行市場平等競爭的制約因素,因此開始進行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做出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明確了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方向。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確立了我國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框架。1998年以來,勞動保障部門緊緊圍繞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兩大重點,積極做好工作,不斷深化改革,主要在6個方面取得突破和進展。
(一) 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目前國際上的老年保障制度主要有3種模式,第一種是社會援助,有人稱為普惠型或福利型社會保障,以英國和北歐國家為代表。其基本特徵是:資金全部來源於國家稅收,實行全民保障,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如年齡、收入水平等)就可以得到援助,而不要求相對應的義務。第二種是社會保險,以德國、美國、日本等為代表。其基本特徵是:資金以個人和僱主繳費為主要來源,形成專項基金;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只有繳了費才能享受相應待遇;待遇給付水平與勞動者的個人收入成正比。第三種是儲備基金計劃,也稱為公積金計劃,以新加坡、智利為代表。其基本特徵是:政府強制每個勞動者建立個人賬戶,為養老及醫療、住房等做資金儲備;僱主和雇員的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投入資本市場運營以實現保值增值;待遇完全取決於個人賬戶積累額。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不可能實行全民保障福利型計劃。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既不同於德國式的完全現收現付,又不同於新加坡式的完全積累,而是二者的結合。經過幾年試點,1997年以後,全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為:各類企業都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0%左右繳費,個人繳納本人工資的8%;個人全部繳費和企業繳費的3%計入職工個人賬戶;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20%從統籌基金中領取基礎養老金,這一部分側重體現公平;同時按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1/120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這一部分體現了繳費時間長短和繳費多少的差別。
(二) 基本實現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目標。1998年中央提出了「兩個確保」的方針。7年來,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從2700多萬人增加到3700多萬人,共發放基本養老金15585億元,當期拖欠額從1998年的每月4—5億元,逐年減少,到2001年基本實現了當期無拖欠,只有個別省的農墾企業還有少量拖欠。2003年中央做出了將農墾企業職工及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納入屬地管理的決定,並增加了專項補助,去年首次實現全國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年無拖欠,今年一季度繼續保持了這一工作成果。
(三) 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到今年4月底,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的有1.66億人(其中職工1.24億人,離退休人員4170萬人),比6年前增加5000多萬,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老年保障計劃。特別是其中1/10的人是以個人身份繳費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說明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確實在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多種所有制結構和多種就業方式轉變。
(四) 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新格局。1998年至2004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總收入從不足1500億元增加到4200多億元,年均遞增近20%。其中2003年到2004年,企業征繳收入連續兩年每年多收入400多億元;7年間,中央財政共向養老保險投入了2282億元,用以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的當期缺口。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分擔的機制初步形成。此外,中央還建立了具有戰略儲備資金性質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目前已積累到1700多億元。
(五) 社會化管理服務取得突破。2000年以來,在全國范圍內將原來由企業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改為委託銀行、郵局等社會機構發放,2003年又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到今年4月底,3500萬企業退休人員實現了社會化管理,佔93%。這既從體制上確保了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又為企業減輕了社會事務負擔。
(六) 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取得進展。按照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標,國務院於2000年制定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2001年7月開始在遼寧省試點,2003年底基本完成試點任務。在總結遼寧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去年5月啟動了吉林和黑龍江兩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工作。同時,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問題進行了大量調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在全國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的方案。
面對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我們首先是有充分的信心:隨著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平穩發展,我們完全有能力養活我國日益增加的老年人,而且還將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同時,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國老年保障制度還有不少缺陷和問題,必須加快完善。把當前突出問題和面臨的長期挑戰結合起來看:一是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真正實現制度轉換,個人賬戶多年來實際是空賬運轉,還沒有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做好制度和物質准備,長期支付能力還比較脆弱。二是覆蓋面比較窄,大量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沒有納入養老保險體系。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改革,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特別是其中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待遇差距不斷拉大,已經成為當前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因素。四是大量青壯年農民進入城市後,農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問題也突出出來,隨著城鎮化的進程,又出現了失地農民的長期生活保障問題。這些都必須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抓緊建立健全城鄉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
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主要對策
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的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任務,是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將在繼續做到參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同時,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重點,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一) 繼續鞏固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成果。目前,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政策體系、管理辦法和工作機制基本形成,確保發放具備了一定的制度基礎和工作基礎,但是仍然不排除個別地方出現的個案拖欠問題。我們將繼續堅持已經形成的好的做法,切實鞏固目前的工作成果,對發現的個案問題及時查處。將建議國務院今年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進行調整,並繼續向企業退休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和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員傾斜。盡快出台規范性文件,明確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醫療養老費籌集標准和資金來源。
(二) 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做好制度和資金准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要求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轉型。據我們測算,如果維持「空賬」運行,在2005—2034年的老齡化過程中,我國城鎮養老金缺口逐年擴大,到2034年「空賬」規模將達到6萬多億元。而如果從現在開始做實個人賬戶,雖然近10年資金缺口也在擴大,但以後隨著個人賬戶基金支付作用的增強,統籌基金支付壓力逐年減輕,在30年代初可實現收大於支;同時個人賬戶積累逐年增加,到2034年累計可積累11萬億元資金。因此,做實個人賬戶的工作啟動得越早,「空賬」規模就會越小,否則,包袱會越積越重,風險不斷加大,將影響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今年,我們將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東北三省試點工作,探索經驗,並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在全國啟動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方案,按照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平穩過渡的原則,推動多數地方實際啟動,把工作做細做實。同時,還將進一步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更緊密掛鉤的機制;規范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政策;規范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三) 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根據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就業形式變化的需要,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積極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2005年,養老保險覆蓋人數將達到1.7億。同時,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研究探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訂農民工等群體的養老保險政策;對被征地農民,總的思路是「以土地換保障」,從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金中拿出錢來,保證他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並使長期生活有基本保障。當前我國正處於新一輪經濟上升的周期,我們要抓住經濟繼續較快發展的有利條件,強化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加大稽核力度,建立企業參保繳費的誠信制度,加大清理欠費力度,做到應收盡收,繼續保持增收大於增支的勢頭。
(四) 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程度。我們將堅持以人為本,加強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能力建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開展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繼續推進管理服務社會化,使95%以上的退休人員從企業分離出來,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其中70%納入社區管理,切實減輕企業的社會事務負擔。繼續加快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工程(金保工程)建設步伐,提高養老保險聯網數據質量,在微觀層面加強人本化管理,在宏觀層面支持科學決策。
(五) 積極推進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企業年金是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可以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增強養老保險制度應對老齡化的能力。去年,勞動保障部發布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並會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頒布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建立企業年金的有關政策。今年,我們已經向全社會發布了兩個通告,開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將積極做好企業年金工作,規范年金管理運營。
⑨ 根據民法總則 老年人的監護制度是怎樣的 並談談其必要性
老年人的監護很有必要,隨著年齡的變大,身體上心理上生活上都有太多不便,需要成年專子女在身邊屬守護。不在身邊的子女法律也規定了每年抽出一定時間看望,打電話等,對老年人是一種國家制度層面的保護,增加老年人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