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再婚贍養問題細則是怎樣的
父母再婚子女拒絕贍養是不行的,父母子女間的關系並不會因為父母離婚或再婚而改變。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對於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給付贍養費。只有在父母遺棄、虐待子女,嚴重傷害子女情感的,構成犯罪的,父母再婚時,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才被許可。
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能幹涉。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會因為父母離婚終止。父母再婚,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已經違反了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及我國《婚姻法》第30條的規定。當子女有條件贍養老人而不履行義務時,父母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法院根據父母的訴訟請求,查明情況後,可判決令子女給付。如子女堅持不給,法院還可強制執行子女的財產。
老人再婚贍養問題規定如下:
我國相關法律並未將履行撫養義務作為享受贍養義務的前提,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由此可見,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了的,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同樣,在贍養老年人這個問題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
一些贍養人往往漠視對老年人的法定贍養義務,以父母再婚為借口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其實,這種理由、借口都是站不住腳的。老年人在晚年依法應得到子女及其他贍養人的悉心照顧,安享晚年,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附加條件能夠改變。
B. 老人再婚後,繼子女有沒有贍養義務
老人再婚抄後,繼子女對繼父母,如果形成了撫養、扶養、贍養關系的,具有法定贍養義務,不有形成形成了撫養、扶養、贍養關系的沒有法定義務,但從尊重老人和關愛老人(特別是再婚父母沒有其它子女可依託的情況下)角度考慮,應當從道義上給予必要的扶養或扶助之責任。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法》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C. 關於老年人再婚以及死後贍養義務
回答:第一,你們對你爺爺的再婚配偶有贍養義務。因為在法律上,那個老太太與你們爺爺在法律上已經構成夫妻關系,也就成為你們父親、叔、伯他們三兄弟的繼母。對於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法律規定比較明確。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還規定了晚輩對長輩的贍養義務: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當然,那個老太的子女作為婚生子女也有贍養義務。
2、因為已經領取結婚證,就不是事實婚姻問題,而是合法婚姻。
D. 再婚老人的贍養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這位朋友你好:關於老年人再婚的贍養義務問題。如果他們夫妻二人生活來源不足或沒有生版活來源的話,作權為我們做兒女的,雙方子女都有贍養的義務。老年人再婚,不是幫我們甩掉了父母這個包袱,而是讓他們好有個感情依託能相互照顧,從而減輕我們做兒女的在精力上照顧,好讓我們安心工作,這對父母和我們子女都是件好事。
E. 老年人再婚子女要履行贍養義務嗎
分兩種情況:一、對於自己父母,子女有贍養義務無疑。婚姻自由受法律保回護,不受任何人干涉。答
二、對於另一方父母,取決於是否形成撫養關系。《婚姻法》第 27 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同時,《婚姻法》第21條明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F. 老年人再婚,一方子女對另一方是否有贍養
當然沒有贍養義務,沒有養活老伴的能力老年人也不再婚,以後沒能力了,孩子們可以採取適當舉動把另一方打發走(去世)了就行了。如果人家有孩子,想贍養也得問問人家孩子同意否,這個問題就不該問了
G. 老年人再婚贍養問題怎麼解決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你說的這種情況,由各自的子女贍養各自的老年,老年夫妻之間具有扶養義務。
H. 關於再婚老人的贍養問題
因為她來到你家的時候你們都是成年人,沒有撫養關系,所以對她沒有任何贍養義務。以內後她可能花容費的費用,在老人還健在的時候,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是和你們小輩沒有關系),你爺爺走了之後,她的贍養由她自己的子女承擔。
為了安全起見,做財產公證,畢竟年輕那麼多,老爺子很可能走在她之前,如果不做公證,你爺爺的所有財產將來要被分一半走的(就算不公證,她的子女也沒份)。
不存在什麼應該要贍養之類的道義問題,其實就是為了找個人好好伺候老人家不是嗎。
I. 再婚老人兒女怎麼贍養
國新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回。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答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而終止。由此可見,父母的被贍養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論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贍養義務都是始終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為理由,不對父母盡贍養義務。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婚姻法》第二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血緣產生的,並不會因父母再婚或離婚而改變。因此,一切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對於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贍養費不應低於子女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 無需贍養繼母,但要贍養你父
J. 老年人再婚,一方子女對另一方是否有贍養
繼子女也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對方的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