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70歲犯罪不用坐牢嗎
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般都是需要坐牢的。犯罪嫌疑人年齡達到七十歲的,依據刑法的規定,不能從輕或者減輕刑事處罰,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因素有哪些
一是刑事責任年齡。
二是對於無責任能力的判斷,應同時採用醫學標准與心理學標准。
四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五是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六是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1)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2)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3)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負刑事責任。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70歲以上的老人,要是存在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向監獄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出來回家服刑。
總之,70歲老人犯罪仍是需要被判刑的,該坐牢的就要坐牢,要是有矛盾的有困難的,可以向親友、村委會和政府尋求幫助,不要使用過激的方式處理。如果已經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抓捕了的,要是及時找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處理,收集自首、坦白、立功等等可以從寬處罰的證據資料,爭取法院寬大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