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院市場風險與對策
養老院市場風險與對策如下:
養老院市場的風險
法律法規內控是養老機構發展過程中常常被忽視但又極其重要的一部分。養老機構法律法規內控版塊主要是歸納和學習新、老國家養老政策法律法規、條文條例、規章制度,提高養老機構事務合法性。
法律法規模塊重點是把握養老事業國家政策方針,培養專業養老事業法務人員,提高養老機構服務和管理、發展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2. 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需要政府解決哪些問題
為適應快速發展的本地區人口老齡化形勢,在繼續搞好社區老齡工作的同時,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個性化需求,形成機構養老和居家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服務網路,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明年如何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提出以下幾點:一、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上級文件精神,積極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進程,以居家為基礎,以社區為依託,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為指導,根據老年人不同的養老需求,構築以市場為主體、以社區為依託、以居家養老為基礎,具有特色的養老服務體系。二、以滿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保障特困高齡老人基本日常生活、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務為出發點,逐步建立起基本能夠滿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實現養老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對象公眾化、服務形式多樣化、服務方式市場化、服務標准規范化。三、繼續發展日托服務的主要服務內容:為老年人提供餐炊和娛樂項目,含中、晚餐及午休場所;為老年人提供文化休閑健身活動服務。並擴展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主要服務內容,與轄區內的單位和中介所聯系,幫助老年人搞好個人衛生護理工作;上門為老年人做(送)飯菜、進餐、喂葯等;幫助打掃老年人住宅衛生;陪同老年人就醫或外出活動;利用節假日中小學生放假,發揮學生力量陪同老年人聊天、讀報等心理疏導活動和其他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務。四、積極配合,發揮職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一項牽涉面廣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方的積極配合、共同努力。與轄區內的醫療、家政、維修等服務網點建立合作關系,利用社區衛生服務站開展老年人醫療保健服務。配合衛生服務站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為他們提供送醫送葯、定期體檢、健康教育等服務,普及老年人心理健康知識,及時排除老年人的心理障礙,為提供老年人家政、維修、中介等優質、優惠的服務。 2.加強專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充分發揮社區志願者、社區黨員幹部、愛心居民和轄區內等方面人員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服務。規范老年人服務項目,並按照適當收費和公益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有償、低償或無償服務。
3. 我國農村養老服務存在哪些現實問題
1.養老服務對象定位不準確
首先,我國群眾深受集體主義文化「滋養」,在廣大農村地區 60 年代出生的老年人對自己的養老服務需求表達不清,沒有通過社會養老的意識。即使社區中有居家養老的機構存在,大都以「自上而下」的形式進行服務,老年人所接收到的養老服務並非是老年人的實際需求而是政府或者相關部門認為的需求,這使得社區養老服務的供給效率降低。其次,從農村的實際情況出發,當前能夠享受到養老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少數的特殊老年群體,而非是絕大多數年紀大、兒女未在身邊照顧或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這使得服務對象的范圍過窄。
二是家庭養老制度的資源逐漸萎縮。其主要表現為:父輩對財產等資源的控制地位不復存在,他們可用於與子女交換贍養的物質基礎非常有限;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加快,農村照顧老人的人力資源短缺;新的養老政策開始實施或新的資源開始進入,但是缺乏驅動力。
4. 五大要點讀懂《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
對於全國2億多老年人來說,16日有一個好消息:養老服務的一系列「堵點」「痛點」問題即將迎來一輪集中破解。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提出28條具體舉措,直指為養老服務打通「堵點」消除「痛點」,讓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業內人士和相關專家表示,可以從五個要點進一步理解《意見》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要點一:5項措施解決養老服務「入住難」等問題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到2018年末60歲及以上人口為2.49億人,占總人口的17.9%。
而到2018年底,我國養老服務機構與設施共16.38萬個,床位總數746.3萬張。養老機構「住不上」「住不起」「住不好」的問題十分突出。
民政部副部長高曉兵表示,《意見》特別針對這些問題,從提供基本服務、滿足多元需求、提升支付能力、支持社會參與、保護合法權益5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政策舉措。
例如,《意見》明確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失智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明確從老年產品用品、康復輔具配置、營養均衡配餐、信息技術應用、家庭適老化改造等方面滿足老年人個性化多樣化需求;提出推動形成符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提出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等。
要點二:為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集中「清障」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杜鵬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養老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體制機制障礙,比如在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方面仍存在政策落實難、准入審批難、融資貸款難等,需要從政策制度入手破解發展障礙。
對此,《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進一步放寬行業准入。如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實行「一個窗口」辦理;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等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等。
——進一步擴大投融資渠道。如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規范化程度高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或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等。
——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如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等。
——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如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等。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如建立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加強統計監測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養老服務供需信息或投資指南等。
要點三:破解養老服務行業良莠不齊、監管薄弱難題
高曉兵介紹,針對養老服務行業統籌不夠、質量不高、監管薄弱等問題,《意見》從完善體制機制、提高質量等角度提出了3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工作機制,如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范圍;二是建立綜合監管,如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健全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等;三是完善標准體系,制定確保養老機構基本服務質量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等級評定與認證制度。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黃勝偉表示,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堅持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
要點四:守住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的底線
措施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問題全社會關注。《意見》涉及消防安全的有3項,包括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推行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准化管理和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羅永強表示,針對民辦養老機構大多消防安全條件較差的現狀,下一步將會同民政部等部門,按照分類施策、清單治理的辦法來實施,包括制定達標工程具體實施方案;聯合民政部門對民辦養老機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底數台賬;分類匯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集中進行整治;推動地方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民辦養老機構重大隱患整改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民辦養老機構,協調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門,推廣安裝點式報警、簡易噴淋等消防設施。
要點五:提升從業人員的培養和社會認同
一直以來,養老服務行業存在著人才供需悖論:一方面,從業人員緊缺,尤其是高素質專業化人才緊缺,另一方面,從業人員反映待遇不高、社會認同度低、獲得感不強。
為解決這些問題,《意見》針對性地列出了3項舉措,包括建立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教育培訓制度、大力推進養老服務業吸納就業、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副司長王曉君表示,將採取系列措施破解養老服務人才短缺問題,包括把養老服務、養老護理相關的人才培養作為職業技能培訓的一個重點內容;引導和支持技工院校開設相關的養老護理服務專業,推動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把養老護理相關的專門人才培養列入急需緊缺人才培養目錄當中,落實相應的補貼政策;推動用人單位和有關培訓評價組織開展養老護理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加大養老服務方面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落實力度;促進提高養老護理專業人才的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等。
5. 國家對養老產業的扶持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國家對養老產業的支持具體有:
1、發展養老服務業要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
2、要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准入制度,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
二、養老產業有以下幾種項目:
1、老年療養,包括:老年康復醫療,保健醫療,養生保健等。
2、老年用品,包括代步車、老年手機、助聽器等。
3、老年服務,包括生活料理、養老保險和心理輔導等。
三、養老產業鏈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老年療養,包括:老年康復醫療,保健醫療,養生保健等。
2、老年用品,包括代步車、老年手機、助聽器等。
3、老年服務,包括生活料理、養老保險和心理輔導等。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條,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條,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6. 養老服務存在哪些問題
(1)養老服務業整體發展缺乏長遠規劃。部分地區養老服務業起步晚,還處於摸索階段,在整體發展上缺乏長遠規劃。
(2)政策缺乏靈活性,未充分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缺乏有效的政府投入資金的績效考量機制。目前有關政策法規對於些具體事項的規定過於呆板。
(3)養老機構比例不合理,城鎮養老床位佔比較少。總體來看,大部分床位面向城鎮「三無」和農村五保人員、農村老年人,面向城鎮區域老年人的服務設施佔比較少。
(4)未有效實現市場化運作,養老機構產權不清晰,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緩慢。民辦養老機構相對較少,其他類型的養老機構多為政府投資設立,產權不清晰,缺乏明確的權利義務主體。
(5)社會化養老優勢未充分體現,尚未在社會上形成廣泛認同。由於社會化養老行業尚未發育成熟,加之目前社會養老機構參差不齊,部分養老機構設備不到位、服務水平不高、護理員大多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缺乏專業性的老年護理和心理知識等原因,無法滿足人口老齡化過程中養老服務需求的快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