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人停發退休工資
以下幾種人停發退休工資:
1、已經去世的人。我國規定退休人員去世後仍停止發放養老金,但一些家庭為了多領養老金有意隱瞞退休人員去世的事實,這是違法行為,現在每年都會對養老金進行認證工作,也是為了防止這一點,如果這一行為被發現,不僅是受到懲罰得到的養老金,還必須挽回
2、反復領取養老金的人。每個退休人員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我國也有不能重復加入的規定,許多人誤解的是,他們認為,如果自己退休前不僅加入職工養老保險,還加入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後就可以領取雙重養老金,這完全是錯誤的認識,任何人都不能領取養老金。
3、偽造證件騙取養老金的人。買養老保險,圖的就是養老金,但是,我國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是有條件的,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前養老保險繳納充足等。如果偽造證件騙取養老金,這是違法的,一旦被查實,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退休工資怎樣計算: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例:50歲195個月、60歲139個月)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本人97年以前繳費年限(工齡)×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⑵ 哪些人在2022年停發養老金
以下四類人停發養老金:
第一類人群就是沒有進行養老金資格認證的人群。2021年規定,退休老人每年都需要使用社保APP進行網路上認證,沒有進行認證的退休老人,在2022年1月就沒有辦法領取養老金。
第二類不能領取養老金的人是失蹤超過六個月的人。退休人員因為特殊情況導致失蹤六個月,這類人群將在2022年停止發放養老金。在失蹤人員找回之後,可以帶著相關手續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恢復養老金的領取。
第三類人群是退休人員在2021年12月之前去世的人。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在2022年一月也將會停發養老金。但國家會對這類家屬發放喪葬費用和撫恤金。
第四類人群是服刑的人。由於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服刑期間的人將被暫停發放養老金,在服刑期滿後將會恢復發放。
一、 有關領取退休金的改革:
1.從以前的存摺領取退休金,改為了現在持社保卡領取退休金的方式。
2.第二項調整,就是社保卡可以進行異地辦理,需要帶好自己的身份證件,然後填寫表格就可以進行辦理。免去了社保卡丟失或者消磁之後,需要返回戶籍所在地辦理的麻煩。
3.第三項調整,對於部分退休老人的待遇進行了上調,有許多省份已經發布了養老金的計發基數。
二、養老金發放領取標准: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6、「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 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⑶ 什麼情況下會停發養老金
一、在退休後由於某些原因更換了國籍的退休人員,沒有了中國國籍的人就不再是中國公民,國家也沒有義務給你補發養老金。一方面更換了中國國籍的退休人員不能再繳納社會保險相關費用;另一方面也不能享受中國養老金的福利。
二、沒有按照規定在相關的時間內按時進行養老待遇資格認證的老人養老金是會停發的。養老待遇認證是領取養老金的重要環節之一,如果因為個人原因沒有及時按照要求進行資格認證,是沒有辦法查詢到個人的相關信息。之所以進行資格認證是為了維護養老基金的安全,防止有人出現冒領錯領養老金的情況,減少養老金的損失;也是為了確保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能夠得到養老金的保障,所以沒有進行資格認證的老人就會停止發放個人養老金。
三、由於觸犯了法律法規正在監獄服刑服役的老人,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在服刑期間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是會停發的。
四、為了保證養老金不被濫用錯領,由於失蹤或者消失的老人無法准確掌握具體情況,所以是會停止發放養老金的。
五、去世的老人。在老人去世以後個人養老金賬戶里的養老金是可以由家人領取的,但是國家給老人發放的養老福利用來養老的養老金是會停止發放的。
六、在異地交納社保卻不符合養老規定的也會出現養老金停發現象。某些退休人員繳納社保的地區與養老地不相符合認可度不一樣有些地區是會停止發放養老金的。這就需要退休人員到當地社保局進行咨詢解決信息核對成功以後恢復養老金的領取。
⑷ 四類人不再享受養老金
一、四類人不再享受養老金:
1、在監獄服刑期間的人
國家法律底線不容觸碰,違法必然受到應有的懲罰,屬於被判處拘役、服刑期間的人,在監獄服刑期內,養老金就將停發,直到服刑期滿,才能重新恢復,有2個要知道的細節是,第一,服刑期間,停發的養老金,服刑期滿也不會補發,就是扣除掉了;第二,養老金不參加上調,服刑前月收入是多少,服刑期滿後還按照這個標准,屬於坐牢時間久的人,幾年,十幾年不參加養老金調整,服刑期滿後,養老金將非常低,可能都不夠生活,所以,有大量前車之鑒的慘痛教訓,大家一定不能做違法的事,否則,將是害人害己。
2、去世的人
養老金在退休後會一直發放至退休人員去世前,是終身制的,但在退休人員去世後,這筆錢就會從次月停止再發放。舉例來說就是,在9月份去世,當月的養老金還會繼續發放,但10月份起,將不能再發放養老金。但參保人繳納了那麼多年的養老保險,去世後,統籌賬戶的養老金,還有不少,養老金停發後,只能讓家屬拿到個人賬戶的余額太吃虧,所以,還會發放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不過這只是對領取職工養老金的人。屬於領取居民養老金的,目前全國所有省份還沒有全部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僅有部分城市可以發放,要看本地的情況。比如焦作市山陽區今年的標準是一次性發放1296元,那麼這些已經實施喪葬補貼待遇的地區,家屬就可以申領了。
3、未辦理社保轉換和開通金融賬戶的人
目前多地陸續統一使用社保卡發放養老金,新退休的人可以直接由社保機構辦理轉換手續,但已經退休的人,還需要自己去辦理,比如上海市就要求了從9月1日起實施這項措施,如果9月沒有辦理,10月要把養老金發放到社保卡養老金賬戶,從以前的銀行卡或存摺的收款渠道,就無法收到了。並且,不管是新、舊退休人員都要注意,社保機構辦理的只是發放渠道轉變的業務,要讓社保具備銀行卡提現的功能,還需要自己去發卡銀行網點在辦理金融賬戶開通的手續,否則,仍然無法正常取錢。
4、9月底前未認證的人
比如拉薩市就要求今年養老金認證時間是在9月30日前,那現在已經10月份了,沒有做2022年年度養老金認證的退休人員,10月份就要被暫停發放養老金。但不是說以後都不發,目前還可以繼續做認證,認證方式很多,可以線下也可以線上,考慮到便捷性,疫情影響,大家最好是下載本地的社保app,像拉薩就是使用「老來」、「拉薩掌上社保」手機APP,進行線上自助認證。不過,雖然說能繼續認證,但超過規定時間就是逾期認證行為,當月無法直接發放,要等到認證後的次月,就是10月認證,11月恢復發放,並隨著11月的養老金發放的同時補發10月份的養老金。
二、含義
養老保險,是指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所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是不能領取養老金待遇的。
⑸ 哪四種人不能領養老金
第一,未達到繳費年限最低門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所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是不能領取養老金待遇的。
當然遇到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補救辦法,參保人後期可以通過延遲退休的方式,逐月累計繳費至滿15年,或者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至滿15年,也是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正常享受相應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二,沒有按時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
只要滿足國家規定的養老金領取條件,那麼退休人員就可以源源不斷地領取養老金直至去世為止,對退休人員來說,無疑是非常利好的事情。然而這一福利多少會讓一些人產生投機取巧的心思,想要不勞而獲,比如家裡退休老人去世,家屬卻故意瞞報消息,繼續冒領他的養老金。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會給國家財政帶來巨大損失,非常不可取。因此國家為保障養老金可以切實發放到退休人員本人手中,每年都會要求按時進行生存認證,要是沒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次月起養老金待遇就會停發。
第三,被判刑或者被判勞動教養
法律是做人的底線,沒有誰能在觸犯了法律之後而不受到嚴懲,所以如果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那麼這一期間會停發基本養老金。不過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領取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第四,沒按時做出境居住信息登記備案
根據《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可知,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停發或暫停發養老金。很多人退休後,會跟著兒女去國外定居,如果沒有按時做出境居住信息登記備案,也無法正常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所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是不能領取養老金待遇的。
⑹ 7類人將被停發養老金,具體是哪七類人
7類人將被停發養老金,其中包括:1、偽造資料領取養老金的人;2、篡改年齡領取養老金的人;3、重復領取多份養老金的人;4、冒充離世遺屬領養老金的人;5、沒完成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的人;6、正在服刑期間的退休人員;7、被列入失信名單的退休人員。這些都是違規或違法人員,停發養老金自然是應該的,畢竟領取養老金的人也有相關的規定要遵守。
正在服刑期間的退休人員,就算是達到了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也應該停發養老金,直到這類人員出獄為止。因為,養老金是我國公民的基本社會保障福利,對於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人員,應該予以相應的懲罰,暫停他們的社會福利也是一種懲罰。
⑺ 2022年哪三類人停發養老金
提起養老金,我們都明白,這是人活著時的保障,也就是說,一旦離世,從次月起養老金停發,然後,遺屬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等申領手續。
可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故意或者無意地冒領養老金,一方面是覺得老人去世,沒有人去查戶口,自己裝不知道,多領好幾個月甚至一年,一方面可能是離得遠不知道得辦手續。
這種冒領養老金的行為絕對是違法的,一旦查出,不光退還冒領的養老金,還會受到罰款等處理,為了避免這些情況,開啟了養老金認證工作。
所以,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養老金認證的退休人員,從2022年開始,緊急停發,等何時認證完畢,將繼續發放,並補發之前的養老金。
隨著社會的發展,網路信息時代的到來,養老金從市級統籌、省級統籌,逐步向全國統籌邁進,而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人就是鑽了不聯網的漏洞。
一方面在外地交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方面在家裡交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想著退休後能領雙份待遇,這就造成了重復參保,重復領取養老金的行為。
為了領取養老金,很多人偽造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還有一些人打著「一次性繳3萬,養老金2000元」的旗號進行騙保,這些都是違法行為。
參保繳費領取養老金請按時繳費,去社保機構按照規定辦理,不要心存僥幸,希望「託人」走捷徑,這些騙保的行為一旦被查出,待遇停發,養老金追回,甚至有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