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代人舉辦養老之禮的含義是什麼
殷人舉行養老之禮,復先要進行隆重製的祭典,屆時參祭者服素白縞衣,其後一為禮食,以飯觳款待老人而不設酒;二為燕食,即在養老宴會結束後,文武百官與賓客徹夜共飲以合歡。這種養老之禮,一方面是顯示尊師敬老之意,另一方面也在顯示王室的恩澤。
2. 周朝的政治制度對後世產生了哪些影響
政治制度中央制度按照周制,大國諸侯有時還可以兼任王室的官吏,如周初衛康叔為周司寇,西周末期鄭桓公為周司徒,都是其例。諸侯在其封國內設置的官制,大略與王室相等,還有軍隊各自成為一方之主。
周天子對諸侯擁有較大的權威,諸侯還能聽命納貢。《左傳》昭公十三年說:「昔天子班貢,輕重以列,列尊貢重,周之制也。」除貢納外,還需朝覲述職,出兵從征。周天子有權干涉諸侯內政,有時還向諸侯國派遣監國的使臣,與諸侯並稱為「諸侯、諸監」
西周時期,周天子尚能號令諸侯,進入東周,周王室權威下降,諸侯多不履行對王室的義務。王室本身還要依附當時之大國晉、鄭與衛,更不用提號令諸侯之事。周鄭交質與「射桓王肩」,更讓周天子之僅存之威嚴也亦喪失。然列國之諸侯在名義上仍為周王之臣屬,除楚國之外,多無譖越稱王之舉。齊桓公提出尊王攘夷,更多是為自己本國利益服務,然亦使周王威略有上升。五霸之君主多亦在此口號下行事,即表面尊王,實則行擴張兼並之實。進入戰國之後,國家兼並多已完成,周王朝之諸侯國,僅剩20多個,其中最大者七,號為戰國七雄。戰國之世,除魏惠王、齊威王曾有朝周之舉,然亦是作秀,其他諸侯國之國君已再無朝周之舉。
世卿與世祿
周王是全國的最高統治者,僅次於周王有師、保兩大官僚。師、保即太師和太保,掌握朝廷的軍政大權,並且為青少國君的監護者。這種政治上的長老監護制度,是從貴族家內幼兒保育和監護的禮制發展而來,並由此形成的一種官職。
中央政權有兩大官僚系統,分別為卿事寮和太史寮。
卿事寮
金文中的「卿事」,就是文獻中的「卿士」。《說文》雲:「士,事也。」兩者都稱為寮,說明是當時的兩大官署。卿士僚主管王朝的「三事四方」。所謂「三事」,是指王畿內的三大政事;「四方」指王畿以外的諸侯事務。卿事寮的長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師,中期以後主要是太師。
屬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馬、司土(徒)、司工(空)。司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馬是掌軍賦的官;司空是掌建築工程等的官。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獄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較低。又有「師氏」、「亞旅」、「虎巨」,是掌軍旅的官。有「趣馬」,是掌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納王命的官。
「古代兵刑不分,卿事寮的長官,無論太師或太保都掌握軍政大權,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過。
太史寮
太史寮的長官是太史,主管冊命、制祿、祭祀、時令、圖籍等,既是文職官員的領袖,又是神職官員的首領,其地位僅次於卿事寮。其屬官,根據《禮記·曲禮下》主要有「六大」,即: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六大」亦稱「天官」,這些官職來源可能比較原始,並且看作神職是有來歷。六大之中,以太史為長。太史與太師、太保一樣,都可稱為「公」。如召公官為太保,周公官為太師,畢公官有太史、而都被尊稱為「公」。
周代,「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左傳》成公十三年),所以六卿職守中的多數與宗教事務有著密切關系。中期以後的宗教職能在政權機構中逐漸削弱,「因而明保、明公、皇天尹大保、大保之類的官職已不復見,這意味著政務官職機構的擴大、也說明西周王國的官僚機構有了發展。
封建制度
「封建制」也稱「分封制」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封建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於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系,即現代意義上的聯邦的基礎。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
宗法制度
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井田制度
井田制是我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商時有文字記載,西周時盛行。那時,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於國家)
禮樂制度
西周春秋時代所講究的「禮」,是貴族根據原始社會末期父系氏族制階段的風俗習慣加以發展和改造,用作統治人民和鞏固貴族內部關系的一種手段。目的在於維護其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有維護貴族的世襲制、等級制和加強統治的作用。當時許多經濟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貫串在各種禮的舉行中,依靠各種禮的舉行來加以確立和維護。
到春秋後期,就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這些卿大夫在奪取國君權力的同時,不但僭用諸侯之禮,甚至僭用天子之禮。按禮,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這時季孫氏也用「八佾舞於庭」,孔丘斥責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禮,天子祭祖唱《雍》詩來撤除祭品,這時魯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認為這種事不該出於「三家之堂」。按禮,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於泰山,這時季孫氏「旅於泰山」,孔丘又指責他不懂禮(《論語·八佾篇》)。卿大夫這樣「僭禮」,實質上就是奪取政治權力的一種表現。
禮樂制度主要用來維護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荀子·禮論篇》說:「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族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所說「禮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權,先祖代表族權,君師代表君權。後來統治者以天、地、君、親、師作為禮拜的主要對象,就是根據這個理論。
國野制度
國野之制在商代情形一般難以確定。西周國野之制最為典形,到春秋時期國野之制開始瓦解,到戰國則普遍為郡縣。 周初周公東征和武裝殖民
周朝是由位於岐、渭至河洛之間的「小邦周」發展而來。成功取代「大邦殷」而有天下之之後,但勢力並不能有效控制商朝所有的領土。原商朝大部分地區,其民眾與周人無論文化還是其他方面,都很不相同。為了進一步穩固控制東方之土,周公東征,摧毀商殷及同盟淮夷的勢力。東征勝利後,在全國要沖大封同姓、異姓和古帝王之後於新佔領的東方,以「藩屏周」。周初這種分封,其實是一種武裝殖民。這些重要的武裝殖民據點主要有:齊、魯、燕、宜(吳)、蔣等諸侯國. 國與野
周朝所分封之貴族及其所率領的公社農民進駐新佔領的區域後,首先是建立一個軍事據點,這樣的據點稱之為「城」,也稱之為「國」。而「國」之外廣大區域稱之為「野」。王朝的畿內和諸侯國都有這種國野之分,即鄉遂之別。
王畿以距城百里為郊,郊內為鄉,郊外為遂。王朝六鄉六遂,大國三鄉三遂。周代的「國」和後來的商業城市不同,它對「野」沒有調節生產的功能。其生計一般都要仰賴「野」的供給,所以周人的殖民營國也兼閡野。
國野之分,亦帶動國人與野人的不同政治地位。國人與野人同屬平民階層。
所謂世卿,是指在天子或諸侯之下之世族世襲享有卿的地位並且掌有政權者。如周公之職,直到東周中期仍然為周公旦家族所世襲,同樣還有召公一職。這種世卿制度與民族集團互為表裡,世代執政本於氏族共治之習,而氏族的存在也仰賴於世代把持官府,故曰:「棄官,則族無所庇」(《左傳》文公十六年)。
掌政的世族都要盡量把持他們的既得利益,同一氏族的成員是不輕易排斥於權益圈之外的。所以,魯有三桓,鄭有七穆,原先都是兄弟,宋的華氏當權的更多。所謂「政由寧氏」(《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則是舉族而言的。
世族之身份和地位,並不是天子和國君所能決定,而由世襲而成。世族有和周王同姓異姓之分,他們的形成各有特點。周王室的世卿巨室大多是周初東征的貴胄,不是周王之親戚就是傳統大氏族的後代。周初東征之際,往往有的兒子在外殖民建國,有的兒子留守王室輔政,此即春秋時代隨武子所說的「內姓選於親,外姓選於舊,舉不失德,賞不失勢」(《左傳》宣公十二年)。
3. 周代文化具體有哪些
西周 西周的文化和科技成就
西周享國近三百年,這一時期創造的文化亦是燦爛多姿。
文化方面的成就
第一、「五行」與《周易》。
西周末年就已出現了對「五行」的認識。《尚書•洪範》把水、火、木、金、土這五種物質稱為「五行」,並認識到五行中的每一行都有不同的性能,認為「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牆;潤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牆作甘」。 「水曰潤下」,是指水具有滋潤、向下的特性;「火曰炎上」,是指火具有發熱、向上的特性;「木曰曲直」,意思是指木具有生長、升發的特性;「金曰從革」,是指金具有肅殺、變革的特性;「土爰稼牆」,是指土具有種植莊稼,生化萬物的特性。西周時期的人們基於這種認識,把宇宙間各種事物分別歸屬於五行。
此外,儒家經典五經之首的《周易》就是在西周時出現的,其內容涉及到天文、地理、氣象、歷法、數學、物理、化學、生物、醫學、武術、煉丹、養生、哲學、歷史、文學、藝術、教育、民俗、心理、倫理、軍事、宗教、卜筮、堪輿等諸多方面。《周易》是以八卦構成的,每卦有卦辭,每爻有爻辭。卦辭與爻辭是經文,稱為《易經》,後人對卦辭和爻辭進行說明、解釋,甚至加以發揮,這些文字叫做傳文,稱為《易傳》。現存的《周易》十卷,包括《易經》和《易傳》兩個部分。
據《史記·周本紀》說:西伯被囚羑里,「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原來西伯侯在獄中彈琴之餘將伏羲的先天八卦推演為六十四卦,共三百八十四爻,內含天地造化之妙、陰陽不測之機。因六十四卦為周文王(西伯)所推演,故名《周易》。周易就是後天易學。《史記正義》解釋說:《乾鑿度》雲:「垂黃策者羲,益卦演德者文,成命者孔也。」《易正義》雲:「伏羲制卦,文王卦辭,周公爻辭,孔十翼也。」因此,文王益卦是一種較早的記載。
司馬遷曾說:「《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 《說文解字》易部解說道:「日月為易,象,陰陽也。」八卦由陰爻和陽爻組成,「易」字由上日下月組成象,其象也是陰陽。日為陽,月為陰,是以陰陽的消長、盛衰、變化來闡明宇宙萬事萬物的變化之理。先天八卦圖和後天八卦圖都是如此。
《周易》內容豐富切如此,是人們了解宇宙、世界的一個通道。是故深得孔子喜愛,孔子為讀它竟然三次磨斷了扎書簡的繩子。「韋編三絕」這個成語就是這么來的。中國儒家的經典是四書五經,四書是《論語》、《孟子》、《大學》、《中庸》,五經是《易》、《詩經》、《尚書》、《禮記》、《春秋》。《易》被儒家尊為五經之首,可見儒家對它的看重。
此外,《周易》還是中國傳統醫學之源,二者之間密不可分。正如明代名醫張景岳在其著作《醫易義》中所說:「《易》具醫之理,醫得《易》之用」,「醫不可無賜,《易》不可無醫」。
《周易》對中國乃至世界的影響力彌久而不衰。
第二、文字與文學
西周流傳下來的甲骨文與青銅銘文,與商代基本相同,但西周時期出土的器物較多,銘文的篇幅也較長,所以成為金文的主要部分。金文的文字內容比甲骨文更豐富。從殷商器上的一兩字到西周春秋器上的數百字,記錄了祭典訓誥、征伐功勛、賞賜策命、盟契誓約、婚嫁家用等史事。跟青銅器一起鑄成的銘文,其形式要求庄嚴,穩重,端肅,有序,精美,以符合「藏禮於器」的禮儀文化的特點。
較長篇幅的西周金文的代表是陝西岐山出土的有近五百字的毛公鼎,記述了關於西周的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的史實,有較高的史料價值。陝西臨潼出土的記述武王伐商的利簋、岐山董家村出土的裘衛諸器等器,都載有銘文。通過這些文字,更加豐富了後人關於西周社會歷史研究的內容。
今人容庚《金文編》 收錄了二十世紀五十代以前出土的銅器銘文近三千單字。此後數十年間中國又出土了大量的商周銅器,又增加了不少金文新字。這就說明西周時期是中國古文字的一個重要發展時期。世傳周太史籀作大篆,經過長期流傳下來的籀文,在書法上與金文或有某些不同之處,但在當時是一般比較通行的文字,與銘刻在器物上的金文是一致的。西周金文形體演變的主要趨勢是線條化。
現存《尚書》中的「周書」和「逸周書」等,就是經過後人選編而保存下來的西周文獻典籍的一部分。這些篇章是當時的重要歷史文獻,文章結構復雜,文辭簡練,表現了當時嚴謹的文風。
第三、禮樂
周代是最早對「禮」(祭祀、朝饗等儀式)和「樂」(伴隨「禮」進行的樂舞)作出詳細規定的時代,這就是所謂「制定禮樂」。周代的禮樂制度有兩條基本內容,一是規定等級,二是規定伴隨禮的樂舞基本是雅樂。
周代禮樂制,等級森嚴,不同場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禮儀有別,所用的音樂也不一樣,所用樂器也不同。如祭祀天神,「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 ;祭地示,「乃奏太簇,歌應鍾,舞《咸池》」 ;祭山川,「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 兩君相見,用大雅《文王》;諸侯設宴招待來訪使臣用小雅《鹿鳴》、《四度》、《皇皇者華》。又如天子祭祖用的《雍頌》,士大夫則不能用。
在周雅樂中,器樂、舞蹈、歌唱往往分別進行,並不完全合在一起,舞蹈由與笛相似的管和歌唱配合,歌唱由彈奏樂器瑟或簧管樂器笙伴奏,器樂即所謂「金奏」,是鍾、鼓、磬的合奏。「金奏」規格很高,只有天子、諸侯可用。大夫和士只能單單用鼓。鍾和磬以其宏大的音量和特有的音色交織成肅穆庄麗的音響,加上鼓的配合,確實能造成天子、諸侯「至尊至高」、「威嚴」無比的功效。當時可以看到「六代樂舞」,即黃帝時的《雲門》、堯時的《咸池》、舜時的《韶》、禹時的《大夏》、商時的《大濩》、周時的《大武》。
周代還有采風制度。即通過收集民歌,來觀察風俗和民情,因此保留了大量的民歌。春秋時經孔子刪定,匯成了中國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它收有自西周初到春秋中葉五百多年的入樂詩歌一共三百零五篇。《詩經》中最優秀的部分是「風」。它們是流傳於以河南省為中心,包括附近數省的十五國民歌。此外還有文人創作的「大雅」、「小雅」,以及史詩性的祭祀歌曲「頌」這幾種體裁。就其流傳下來的的文字分析,《詩經〉中的歌曲可以概括為十種曲式結構。
西周所用雅樂的歌唱部分均屬於《詩經》中的《周頌》、《大雅》和《小雅》。而《國風》中只有《周南》、《召南》在西周後期用於等級較低的「禮」。清代學者方玉潤在分析《周南·芣苡》一詩時對詩所表現的情形進行了想像性的描述:「讀者試平心靜氣涵詠此詩,恍聽田家婦女,三三五五,於平原曠野、風和日麗中,群歌互答,餘音裊裊,若遠若近,忽斷忽續,不知情之何以移,而神之何以曠。」 今天,我們只能從文字中去品察其中的節奏和韻律。
周代還興辦了音樂機構「大司樂」,在音樂方面系統的訓練貴族子弟。《周禮·春官·大司樂》中記載了大司樂教授樂舞的具體內容: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以《六樂》防民之情,而教以和。」 說明《周禮·地宮·大司徒》已注意到音樂對人情志的影響。
《周禮·春官·大司樂》中提到的《大武》,是西周很著名的樂舞,它表現的是周武王伐紂的歷史事件。據《禮記·樂記》記載,《大武》具有很大的規模,它在春秋時期的演出有六段,有歌唱,有樂隊伴奏。它有著結構完整的曲式,在藝術上有相當高的水平。
西周時的樂器有數十種之多,僅一部《詩經》中,就出現了二十九種樂器。不僅有打擊樂器和吹奏樂器,還有彈弦樂器。根據材料的不同,當時的樂器可分為八類,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史書稱為「八音」 。另外,被史書稱為「鍾鼓之樂」的大型管弦樂隊也在西周時興起,這種樂隊的主要樂器是編鍾和建鼓。這時的編鍾以由先前的三隻發展而為五隻、八隻。陝西扶風齊家村出土的柞鍾,總音域已有三個八度,並基本按羽、宮、角、征、羽、宮的次序排列。
在周代,十二律的理論已經確立。五聲階名(宮、商、角、征、羽)也已經確立。這時,人們已經知道五聲或七聲音階中以宮音為主,宮音位置改變就叫旋宮,這樣就可以達到轉調的效果。律學上突出的成就見於《管子·地員篇》所記載的「三分損益法」。就是以宮音的弦長為基礎,增加三分之一(益一),就得到宮音下方的純四度征音;征音的弦長減去三分之一(損一),就得到征音上方的純五度商音;以次繼續推算就得到五聲音階各音的弦長。按照此法算全八度內十二個半音(十二律)的弦長,就構成了「三分損益律制」。這種律制由於是以自然的五度音程相生而成,每一次相生而成的音均較十二平均律的五度微高,這樣相生十二次得不到始發律的高八度音,造成所謂「黃鍾不能還原」,給旋宮轉調造成不便。但這種充分體現單音音樂旋律美感的律制一直延續至今。
第四、服飾
中國服飾制度,在周代逐步完善,帝王、諸侯、貴族都依照場合與身份穿著服飾。
周代的服飾,主要是上身穿「衣」,衣領開向右邊;下身穿「裳」,裳就是裙;在腰部束著一條寬邊的腰帶,肚圍前再加一條像裙一樣的「韍」,用來遮蔽膝蓋,所以又叫做「蔽膝」。
冕服是男服服飾中最尊貴的一種。冕服主要在祭典中穿著,比如祭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先公,祭祀山川、社稷等,是主要的祭服。但是天子受諸侯朝覲、大婚親迎時也要穿冕服,其服飾主要由冠、衣、裳、蔽膝、革帶、大帶等要件所組成。冕服的主體是玄衣,衣裳上面繪綉有章紋飾,周代共有九章花紋,即龍、山、華蟲、火、宗彝、藻、粉米、黼、黻,分別代表著不同的含義。而在最隆重的典禮時,穿九章紋冕服。衣裳之下,襯以白紗中單,即白色的襯衣。古代襯衣通常是白色。下身前有蔽膝,天子的蔽膝為硃色,諸侯為黃硃色。鞋是雙底的,以皮革和木做底,鞋底較高,周代天子,在隆重典禮時穿赤色的。
隆重性僅次於冕服的是弁服,衣裳的形式與冕服相似,最大的不同是不加章。弁服可分為爵弁、韋弁、冠弁等幾種,它們主要的區別在於所戴的冠和衣裳的顏色。「玄端」為天子的常服,諸侯及其臣的朝服。古代凡是禮服都是上衣下裳不相連,但有一種衣裳是上下相連,分開裁但是上下縫合,因為「被體深邃」,所以被稱為「深衣」。
女服也是與「禮」相合。《周禮·天官》中記載道:「內司服掌王後之六服,禕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祿衣、素紗。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祿衣、素紗。」王後跟從天子祭先王的祭服是「禕衣」。王後跟從天子祭先公和侯伯夫人助君的祭服是「揄狄」,是青色衣,畫揄狄紋十二章紋,揄狄羽色亦為五采。王後跟從天子祭群神和子男夫人從君祭宗廟的祭服是「闕狄」,是赤色衣,刻赤色繒的狄紋。王後率領命婦祭蠶神告桑的禮服是「鞠衣」,也是諸候之妻從夫助君祭宗廟的祭服。王後禮見王及宴請賓客的禮服是「展衣」,也是卿大夫之妻從夫助君祭宗廟的祭服。王後燕居時的常服是「祿衣」,也是士之妻從夫助祭的祭服。「素紗」主要是襯在六服的面,這樣可以顯示出六服的色彩。
可以說,古代的服飾制度與人們的社會禮教是息息相關的。它不僅具有裝飾的意義,而且還是當時人們身分和言行舉止的標志。
科技方面的成就
第一、天文學
西周時,天文學家通過觀測恆星,在黃道帶和赤道帶的兩側,確定了二十八個星座作為標志,稱為二十八宿。依據這些星座,天文學家來確定天體的位置和許多天象,如日、月食等發生的位置。由太陽在二十八宿中的位置,便可知道一年的季節,這比觀測早晚星象以觀察太陽所在位置而定季節的方法要精確。
關於日食的觀測,《詩經·小雅·十月之交》有明確的記載。所記日食發生在周幽王六年十月初一日,即公元前七百七十六年九月六日。這是中國最早的以日月合朔為一月開端的記錄。
中國最早的天文觀測儀器是用以觀測日影的土圭,而最早裝置圭表的觀測台是周初在陽城建立的周公測景(影)台(遺跡在今河南登封告成鎮)。表高八尺,圭是與表相連的座子。太陽照射表的影子落在圭上,夏至之日正午投影最短,冬至的日影則最長。利用土圭觀測日影,就能比較正確地測定出太陽年的長度。
第二、地理學
由於軍事、政治和經濟等方面的需要,地圖在西周時期已經廣泛應用。如周公在選定洛邑城址時,就事先繪制地圖。《周禮》大司馬的屬官有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大司徒的屬官有土訓「掌道(解釋)地圖以詔地事」,等等。這些專職官吏各有專用的地圖,說明地圖的繪制已經相當發達。
第三、醫學
西周時,專門的醫學書籍還沒有出現,人們對疾病的認識多散見於《周易》、《尚書》、《詩經》、《周禮》、《山海經》等當時的文獻之中。同商朝相比,此時人們對疾病的認識已有了明顯的進步,對於熱病、昏迷、浮腫、逆產和不孕等疾病已經可以認識,並有了固定的病名。比如《詩經》中就記載了古代一些疾病的病名和癥候,如:瘨(癲狂)、閔(傷癰)、狂(疑)、首疾(頭痛)、噎(氣息不利)、疚(心憂憊之病)、朦(失明)、震(有娠)、身(懷孕)、瞽(盲人)等。《山海經》、《周禮》等也分別記載了多種疾病的名稱和內容,如腫瘍、潰瘍、金瘍、瘧疾、疥、癉疽、足腫病、佝僂病、禿頭、胼脅等。
對疾病的診斷,《周禮·天官》是這樣記載的:「以五氣、五聲、五色視其生死,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
在治療方面,有人提出了「先味而後葯」的治療主張,即先用食療,再用葯治。同時還提出飲食要與四時季節的變化相適應。周代甚至出現了專管王室膳食的官職「棗食醫」,這說明當時關於飲食療法的經驗已有相當的積累。
此外,針灸、按摩、導引等各種治療方法在這個時期也已有所應用。
雖然在商代的甲骨文中迄今並未發現關於葯物的明確表述,但其中已有用魚來散瘀血和用棗治瘧疾的記載。到了西周、春秋時期,葯物品種增加,人們的用葯經驗也日益豐富。很多文獻中都有關於葯物的記載。如《周禮·天官》中記述了初步對葯物分類的「五葯」;記述了對外用腐蝕葯膽礬、丹砂、雄黃、礐石、磁石這「五毒」的煉制過程。再比如《詩經》中也記載了大量的動植物,雖然沒有明確指明這些動植物的葯用作用,但是許多都是後世所使用的葯物,如芣苢(車前)、藚(澤瀉)、葛(葛根)、薇(白薇)、芩(黃芩)、虻(貝母)、荑(白茅)、壺(葫蘆)、木瓜、棗等。《詩經》中對一些植物的採集、采地及食用的效果也有一些記載。
西周時期的人們還認識到,季節氣候的變化與人體健康有一定的關系。當時傳染病被稱為癘疾。《周禮·天官·疾醫》中記載了四時的常見病、多發病:「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痟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
周代起專職醫生開始出現,並且有了最初的醫學分科。當時的宮廷醫生分為食醫、疾醫、瘍醫、獸醫四科,各有其編制和職責范圍。食醫負責王室的飲食與配膳;疾醫職責是負責百姓疾病的治療;瘍醫相當於今天的外、傷科醫生;獸醫主要負責動物疾病的治療。
周朝還設立了較為完備的醫療制度,其系統是:醫師一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醫師是「眾醫之長」,掌管國家的醫葯政令,負責王室和邦內疾病和瘟疫的預防和治療;士是治病的醫生;府掌管葯物、醫療器具和會計事務等;史負責文書和醫案,徒專供驅使並看護病人。周朝還設有完整的醫療考核制度和考核標准。據《周禮》記載:「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也就是說,每到年終,醫師們的級別和俸祿要根據他們的醫療成績的優劣來決定。
這一時期,還出現了病歷記錄和死亡報告制度。也就是可以根據病人不同的患病情況進行分別處理,並對其治病過程全程記錄。對於死亡者,還要作出死亡原因的報告,呈送醫師,作為評定級別的依據。
根據甲骨文的記載,夏商時期,人們已有洗臉、洗手、洗腳的習慣。到了西周,人們對飲食衛生更加重視。人們「凡用禽獸,春行羔豚,膳膏香(牛脂);夏行腒(乾雉)鱐(乾魚),膳膏臊(豕膏);秋行犢麛,膳膏腥(雞膏);冬行鱻羽,膳膏膻(羊脂)。」 人們還意識到人的飲食口味必須隨四時氣候的變化而變換,《食醫》中記載道「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
另外,從已經挖掘出來的甲骨文中,可以找到關於牛欄、豬圈和室內除蟲的記載,這說明殷商時期的人們已開始注意環境衛生,並實行了人畜分離。到了周代,人們使用了如抹牆、堵洞、葯熏、灑灰、掃房屋及用「焚石」投水中消滅水中病蟲害的方法,對此,《周禮》、《易禮》、《詩經》中都有相關記載。
第四、數學
周代很重視貴族子弟的教育,從幼童開始,就要教以禮、樂、射、御、書、數等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號稱為「六藝」。數學是其中的一門,可見有關數學的知識已廣泛應用於社會生活的各方面,並發展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
《周髀算經》 開頭所舉的「勾三股四弦五」的勾股定理,傳說是周公提出來的。
第五、生活設施
相傳黃帝時代已有水井,夏代則有「伯益作井」的傳說。早期的水井都是土井,即穿地而鑿。到了商周時期,人們逐漸發明了井裙、井蓋、井亭等設施。根據出土的殷墟遺址,發現當時已經有了地下排水管道;在周代城廓的遺址中也發現了比商代更為先進的地下水道。
此外,對於如何防暑降溫,周代較之商朝有了新的發展。夏商時代,人們一般冬季貯藏天然冰以供夏日使用。到了周代,人們普遍在夏季用冰來調節溫度,達到「癘疾不降」的目的,而且還設有專門分管用冰的官職「凌人」。《詩經》、《周禮》中都有藏冰的記載,考古挖掘中也曾發現這一時期修建的冰窖和貯存食物的冷藏井。
4. 先秦和秦代的養老制度,通過哪些事情能看出來
衰老是每一個生命都需要面對的事情,如同生老病死,沒有哪一個人類不在這裡面轉,中國自古以來就不缺乏尋仙問道求永生的人。行走在這條大路上的人,有的是富貴逼人、權勢滔天者,而那些平民百姓往往從未思考過這一問題,因為對於他們來說,好好活著都是件很困難的事。所有人都有老去的一天,都有面對自己孱弱無力、步履艱難的一天。自古以來的中國人就塑造出一副理想掛毯,孔子在《禮記·禮運篇》中這么說道:「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即所謂天下大同,步入大同社會,這是我們中國人思想傳統中人類社會的最高階段。
5. 古人用敬愛父母什麼安葬父母等12個字來描述孝道
一、湧泉躍鯉
姜詩,東漢四川廣漢人,娶龐氏為妻。夫妻孝順,其家距長江六七里之遙,龐氏常到江邊取婆婆喜喝的長江水。婆婆愛吃魚,夫妻就常做魚給她吃,婆婆不願意獨自吃,他們又請來鄰居老婆婆一起吃。一次因風大,龐氏取水晚歸,姜詩懷疑她怠慢母親,將她逐出家門。龐氏寄居在鄰居家中,晝夜辛勤紡紗織布,將積蓄所得托鄰居送回家中孝敬婆婆。其後,婆婆知道了龐氏被逐之事,令姜詩將其請回。龐氏回家這天,院中忽然噴湧出泉水,口味與長江水相同,每天還有兩條鯉魚躍出。從此,龐氏便用這些供奉婆婆,不必遠走江邊了。
二、聞雷泣墓
王裒,魏晉時期營陵(今山東昌樂東南)人,博學多能。父親王儀被司馬昭殺害,他隱居以教書為業,終身不面向西坐,表示永不作晉臣。其母在世時怕雷,死後埋葬在山林中。每當風雨天氣,聽到雷聲,他就跑到母親墳前,跪拜安慰母親說:"裒兒在這里,母親不要害怕。"他教書時,每當讀到《蓼莪》篇,就常常淚流滿面,思念父母。
三、乳姑不怠
崔山南,名,唐代博陵(今屬河北)人,官至山南西道節度使,人稱"山南"。當年,崔山南的曾祖母長孫夫人,年事已高,牙齒脫落,祖母唐夫人十分孝順,每天盥洗後,都上堂用自己的乳汁喂養婆婆,如此數年,長孫夫人不再吃其他飯食,身體依然健康。長孫夫人病重時,將全家大小召集在一起,說:"我無以報答新婦之恩,但願新婦的子孫媳婦也像她孝敬我一樣孝敬她。"後來崔山南做了高官,果然像長孫夫人所囑,孝敬祖母唐夫人。
四、卧冰求鯉
王祥,琅琊人,生母早喪,繼母朱氏多次在他父親面前說他的壞話,使他失去父愛。父母患病,他衣不解帶侍候,繼母想吃活鯉魚,適值天寒地凍,他解開衣服卧在冰上,冰忽然自行融化,躍出兩條鯉魚。繼母食後,果然病癒。王祥隱居二十餘年,後從溫縣縣令做到大司農、司空、太尉。
五、恣蚊飽血
吳猛,晉朝濮陽人,八歲時就懂得孝敬父母。家裡貧窮,沒有蚊帳,蚊蟲叮咬使父親不能安睡。每到夏夜,吳猛總是赤身坐在父親床前,任蚊蟲叮咬而不驅趕,擔心蚊蟲離開自己去叮咬父親。
六、扼虎救父
楊香,晉朝人。十四歲時隨父親到田間割稻,忽然跑來一隻猛虎,把父親撲倒叼走,楊香手無寸鐵,為救父親,全然不顧自己的安危,急忙跳上前,用盡全身氣力扼住猛虎的咽喉。猛虎終於放下父親跑掉了。
七、哭竹生筍
孟宗,三國時江夏人,少年時父亡,母親年老病重,醫生囑用鮮竹筍做湯。適值嚴冬,沒有鮮筍,孟宗無計可施,獨自一人跑到竹林里,
6. 中國從魏晉以來,歷朝都提倡「以孝治天下」。根據文章的內容,分析統治者這樣做的原因
中國從魏晉以來,歷朝都提倡「以孝治天下」。根據文章的內容,分析統治者這樣做的原因:
1.孝敬就是儒家思想的一個代表,獨尊儒術後自然要提倡。
2.封建時代孝可以作為維系統治的一個有力武器,封建王朝的法律不是常起作用,而是靠家族「規矩」治理的,大的族長有大過地方官的權力,如果有人犯錯了按照族規甚至可以直接處死不必報官,我族老輩就講有人觸犯族規被族人拿鋤頭活活敲死的。而這種維系族長權威的制度是需要對長輩的尊重方可實施的,孝敬當然要提倡。這樣只要管理幾個族長就等於管理了幾千幾萬人的團體,它用這個武器把大家都捆綁在一起自然有利於他的統治。
7. 周禮的內容都有哪些,對後世的王朝有哪些影響
周禮一是指周代禮制。一個是指是儒家經典,十三經之一的《周禮》。
1、周代禮制完整地講應稱之為禮樂制度,分禮和樂兩個部分。禮的部分主要對人的身份進行劃分和社會規范,最終形成等級制度。樂的部分主要是基於禮的等級制度,運用音樂進行緩解社會矛盾。前者是所有制度的基礎和前提,後者是制度運行的形式和保障。
2、《周禮》是儒家經典,十三經之一。世傳為周公旦所著,但實際上成書於兩漢之間。《周禮》、《儀禮》和《禮記》合稱「三禮」,是古代華夏民族禮樂文化的理論形態,對禮法、禮義作了最權威的記載和解釋,對歷代禮制的影響最為深遠。經學大師鄭玄為《周禮》作了出色的注,由於鄭玄的崇高學術聲望,《周禮》一躍而居《三禮》之首,成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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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忠即是孝,孝即是忠
統治者認為在家裡子女無條件地「孝」於父母,走入社會後自然無條件地「孝忠」於統治者。
在西周王朝,統治者主張敬天、孝祖、敬德、保民,重視尊老敬賢的教化。要求每個社會成員都要恪守君臣、父子、長幼之道:在家孝順父母,至親至愛;在社會上尊老敬老,選賢舉能;在國家則忠於君王,報效朝廷。周代規定,「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禮記·王制》)「杖」指老年人拄的手杖,拄著拐杖的老人是受尊敬的人。杖於家、鄉、國、朝之說,是隨著年齡的增長,應該逐步受到更大范圍人們的尊敬。周代不僅倡導尊老敬賢的道德風尚,還要定期舉行養老禮儀。周代的養老禮儀包括朝廷和地方兩個層次。在朝廷,天子一般都要定期視察學校,親行養老之禮,在太學設宴款待三老、五更及群老,以示恩寵禮遇。在地方,則每年都要定期舉行鄉飲酒禮,六十歲以上的老人享有特殊的禮遇。
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在尊老敬老方面,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思想體系、倫理道德觀念和行為規范。《論語》、《孝經》等書記載了孔子在這方面的大量言論。孝作為華夏民族傳統的道德觀念,經孔孟儒學的發揮,以及歷代帝王的提倡,確實是深入民心。
自秦代以後,官修正史上都立有《孝義傳》,就是表彰孝子,讓他們青史留名。漢代是中國封建帝制社會全面定型的朝代,也是孝道發展歷程中極為重要的一個階段。從漢王朝開始,提倡「以孝治天下」,孝開始走上政治舞台。特別是漢武帝時期,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後,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正統思想,孝也成了中國傳統的倫理概念,成為了中國封建家長專制統治的思想基礎,開始直接服從於「 父為子綱」 、 間接服務於「君為臣綱、夫為妻綱」的道德規范。孝道由家庭倫理擴展為社會倫理、政治倫理。孝與忠相輔相成,成為社會思想道德體系的核心,「以孝治天下」也成為貫徹兩千年帝制社會的治國綱領。
兩漢時代,除西漢開國皇帝劉邦和東漢開國皇帝劉秀外,漢代皇帝都以「 孝」 為謚號,稱孝惠帝、孝文帝、孝武帝、孝昭帝等等,表明了朝廷的政治追求和對「孝」的尊崇。提倡孝道,褒獎孝悌,是漢以孝治天下最明顯的標志之一。據《漢書》與《後漢書》帝王紀中記載,自西漢惠帝至東漢順帝,全國性對孝悌褒獎、賜爵達 32次,地方性的褒獎則更多。皇帝幸巡各地,常有褒獎孝悌的事。有時一地出現祥瑞,則認為是弘揚孝道所致,也要褒獎孝悌。對於著名的孝子,皇帝更加重視,把其作為弘揚孝道的榜樣,精心扶植。如有一陳姓寡婦,養婆母 28 年,漢文帝感其孝行,給予「孝婦」稱號。東漢初年,臨淄人江革以孝母聞名鄉里,光武帝賜其「巨孝」稱號,賜谷千斛。
在政治制度上鼓勵孝道,重視養老,選拔官員也把「孝」作為一個基本標准,興「舉孝廉」,察舉善事父母、做事廉正的人做官。元光元年,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建議,「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元朔元年,武帝又下詔,凡兩千石以上官吏必須察舉孝廉,否則按不敬和不勝任論處。「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有司奏議曰:『……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漢書·武帝紀》)自此以後,以孝為本就成為選拔官吏的標准。漢武帝以後,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官吏多為孝廉出身,被視為仕宦之正途。舉孝廉者往往被任為「郎」,在東漢尤為求取官職的必由之路。山東嘉祥武氏祠的墓主人武開明、武班、武榮都是經察舉孝廉後入仕做官的。桓帝詔書說:「 孝廉、 廉吏皆當典城牧民,禁奸舉善,興化之本,恆必由之。」(《後漢書·桓帝紀》)宋代徐天麟說,漢代「 得人之盛,則莫如孝廉,斯為後世所不能及」(《東漢會要·選舉上》)。可見孝廉任官,對穩固漢朝的統治秩序具有長效作用。
漢代另一個重要選官制度是孝悌力田,始於漢惠帝四年(前191),名義上是獎勵有孝父母、敬兄長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中選者經常受到賜爵、賜帛或復其身(即免除徭役)的優撫政策。漢文帝十二年(前168),詔以孝悌力田與「三老」同為郡、縣中掌教化的鄉官,成為定員。
漢武帝時立五經博士,以後又增《論語》、《孝經》為七經,作為從京師到各郡、縣、鄉各級各類學校中的必修課和必讀教材。無論貴族官僚還是平民百姓,都要接受「孝」的教育。《孝經》成了國家教材。《孝經》強調盡孝道的普遍性,並對孝道的原則、內容及盡孝的方式、孝子事親的行為舉止等,作了較為詳盡的闡述。它不僅要求人們事父母以孝,事兄長以悌,而且把家庭父子關系運用於國家君臣關系,把孝親與忠君直接相連。
漢代的養老活動也是統治者孝治天下的一個重要形式。漢高祖西入關中時,就「存問父老,置酒」(《漢書·高帝紀》)。《後漢書·光武帝紀》詔曰:「其命君國有谷者,給稟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疾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如律。」這里的律就是對養老的專項規定。漢代是孝的觀念興盛的時代,老人在家庭與社會上地位很高,是家庭中舉足輕重的人物。漢代以孝治天下,對後世政治有很大影響。兩漢皇朝綿延四百餘年之久,為中國歷史上最長的封建朝代,這與以「孝」為治國之道有一定關系。
魏晉隋唐時期在中國文化史上,是儒家的影響相對削弱的時期。但是,孝作為民族文化的基本傳統有其深厚的民眾社會基礎,這段歷史時期孝道仍受到社會、官方與民間的崇尚。
為貫徹「以孝治天下」的方針,兩晉統治者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太始四年六月丙申,晉武帝有詔:「士庶有好學篤道,孝悌忠信,清白異行者,舉而進之,有不孝敬於父母,不長悌於族黨,悖禮棄常,不率法令者,糾而罪之。」(《晉書·武帝紀》)皇帝還親自講《孝經》。《穆帝紀》載:「永和十二年二月辛丑,帝講《孝經》……昇平元年三月,帝講《孝經》。」《車胤傳》載:「孝武帝嘗講《孝經》,僕射謝安侍坐,尚書陸納侍講,侍中卞眈執讀,黃門侍郎謝石、吏部郎袁宏執經,胤與丹楊尹王混摘句,時論榮之。」可見這樣的活動相當隆重。
兩晉時期一項相當有力的措施是中正把關,即所謂「鄉邑清議」,士人入仕必先經中正評品,如果有不孝的污點,中正這一關就通不過。《世說·任誕》 註:「(阮)簡以曠達自居。父喪,行遇大雪寒凍,遂旨浚儀令,令為他賓設黎臛 ,簡食之,以致清議,廢頓幾三十年。」如此特殊的情況下吃了一點肉,因在父喪期間,就被中正卡住,近三十年不得敘用。 中正把關,可以說是晉朝貫徹以孝治天下的組織措施。
隋唐也是一個以孝治國的時代。唐玄宗親自為《孝經》寫序、注釋,並下詔頒行天下。 天寶年間免徵居父母之喪者的勞役賦稅,稱為「孝假」。代宗時又開「孝悌力田」選士科目。唐代社會出現了一些「以孝聞於世」的孝子賢孫,其盡孝的內容主要表現在「善事父母,養老送終」等方面。對於盡孝道的典型,唐朝統治者也給以褒獎和宣揚,或由地方官府表彰,或由地方舉薦,上奏朝廷,授官、賜物、旌表其門閭、蠲免其賦役,甚至載入史冊,傳之後世。兩《唐書》的《孝友傳》中羅列姓名或詳見於篇者,即為當時最高的褒獎。有的還受到皇帝親自嘉獎和恩典。武則天時,元讓以孝著稱,詔拜太子司議郎。則天謂曰:「卿既能孝於家,必能忠於國。今授此職,須知朕意。宜以孝道輔弼我兒。」(《舊唐書·孝友傳》)這些事實反映了唐朝統治者繼承了儒家傳統中講究孝道的一面。
宋元明清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由鼎盛逐步走向衰亡的時期,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主義進一步強化。這就要求為整個社會和個體家庭堅實地豎起「三綱五常」、「明天倫之本」的統治秩序。
宋朝是經過社會動盪之後重新建立起來的統一朝代,政府從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出發,大肆宣揚「冠冕百行莫大於孝」(《宋史·孝義傳》),「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宋史·選舉志》)晉人王祥卧冰求鯉,三國時人孟宗泣筍等荒誕不經的愚孝故事,都被用作教材向人們灌輸。由於政府的大力褒獎,孝道在宋代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一時孝子輩出,孝行壯烈得驚人。《宋史·孝義傳》載,太原的劉孝忠,母病三年,他不但割股肉,還「斷左乳以食母」 ;楊慶「 母病不食」,他就割自己的右乳「以灰和葯進焉」;呂生則在他父親失明後,「剖腹,探肝以救父疾」。對這些行為,宋朝皇帝不但詔賜粟、帛,還親自「召見慰諭」。不僅如此,宋朝法令還規定:未葬親不許入仕。有的宰相甚至因此而被罷官(趙翼《院余叢考》卷二十七《未葬親不許入仕》)。而且即使緦麻那樣的遠親病死,也不得赴舉(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五《緦喪不得赴舉》)。這時的孝道就純屬殘酷的愚孝了,不再是一種值得稱道的美德,而成為人們的精神枷鎖。
元朝統治者對孝道的認識與宋代截然不同。孝道是農業經濟的產物,而游牧經濟是分散的、流動的,父子依附關系相對減弱,自然不會產生適應農業經濟的孝道。蒙古統治者入主中原後,用游牧民族的眼光審視內地的封建道德規范,並通過行政手段加以改造。首先,在宋代被視為最高孝行的卧冰、割股、刲 肝等行為,在元代不但不予以褒獎,反而被明令禁止。 據《元史·刑法志》 載:「 諸為子行孝,輒以割肝、刲 股、埋兒之屬為孝者,並禁止之。」元朝政府對一般的孝行常理也極為淡漠。用以維系宗族關系的孝道一經破壞,家族紐帶也就有所鬆懈,孝道的核心內容善事父母也發生了動搖,甚至遺棄父母得到了法律的承認。《元史·刑法志》雲:「諸父母在,分財異居,父母睏乏,不共子職……親族亦貧不能給者,許養濟院收錄。」元朝統治者站在游牧民族文化的角度,看出了孝的某些不合理性,並從政策上加以限制和明令禁止,無疑在客觀上起到思想解放的進步作用。
明朝建立後,朱元璋在「治亂世用重典」思想指導下,詔諭臣民們要興孝道,用「孝」維系皇權統治。朱元璋把孝看作是「風化之本」,「古今之通義」,「帝王之先務」,認定「垂訓立教,大要有三:曰敬天,曰忠君,曰孝親。君能敬天,臣能忠君,子能孝親,則人道立矣。」(《明通鑒》)朱元璋興孝的主要措施有自身率先垂範,觀念倡導與教育,制禮作樂,政策支持與獎勵等。洪武一朝,薦舉講孝,科舉講孝,選官員亦講孝。洪武六年曾罷科舉,舉賢才,其目有賢良方正、孝悌力田、孝廉、耆民等。薦舉一途,「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勝數」(《明史·選舉三》)。明朝還以養老之政教民孝,對老人賜以布帛,授以爵位,還讓他們議政,御政,評論官員,理民訴訟,宣教民眾,以發揮他們的作用。明文規定80歲以上的老人由官府養。由於明太祖的大力提倡,整個明代都非常重視孝道。明12代皇帝統治的277 年中,皇帝的廟號、謚號或陵名,孝字很多。如「孝陵」、「孝宗」、「孝康」,尊謚中的「至孝」、「達孝」、「純孝」、「廣孝」等。
清代統治者作為異族君主,開始不便在漢族遺民中提倡忠君,於是改而大力倡孝,重視以孝道治天下。順治皇帝曾經注過《孝經》。康熙、乾隆皇帝數次在宮內開設「千叟宴」。康熙還曾頒發「聖諭」,提倡孝道,敕令全國廣為宣講。他認為,帝王治天下要「首崇孝治」,「 孝為萬事之綱,五常百行皆本諸此。 」(《御制文選》第五集卷三十一)清代法律規定,對於不孝甚至殘害父母的,予以嚴懲。另一方面則是旌表孝子。雍正時曾規定,犯死罪但因為是獨子,必須贍養父母的,予以寬刑。清代封贈臣子的父母、祖父母及其配偶,也是一種提倡孝敬的措施,具有弘揚孝道,倡導敬老的意義。清代為了加強孝治,把漢代的「孝廉」和「賢良方正」兩個科目合並,特設孝廉方正科。雍正元年(1723)詔直省每府、州、縣、 衛各舉孝廉方正,賜六品服備用。以後每遇皇帝即位就薦舉一次。乾隆五年(1740),確定薦舉後赴禮部驗看考試,授予知縣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