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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年限怎麼算

發布時間:2022-04-26 02:03:15

A. 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怎麼算

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舉例來說: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礎養老金是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中斷了30個月,就是中斷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礎養老金就是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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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繳納養老保險的年份怎麼計算

養老保險繳納年限計算: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職工在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前,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
無論是用人單位統一參保並繳費,還是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並繳費,兩者的繳費年限均屬於實際繳費年限。
根據《關於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應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參加養老保險後,按照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自報繳費基數,繳費時間累加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其未繳費的月份和年份不能計算繳費年限,也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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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怎麼規定的

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由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和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私營企業職工、城鎮個體經濟從業人員1996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職工原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工作期間的連續工齡或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或原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由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關規定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城區街道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退役前的軍齡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服役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應予計算和不予計算的繳費年限。
(四)職工的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具體認定,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退休的職工,退休時男性繳費年限累計不滿30年,女性繳費年限累計不滿25年,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費的,可認定為繳費年限屆滿。
一次性補足基本醫療保險費計算公式為:一次性繳費金額=繳費基數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職工累計繳費年限,10%為繳費比例,8%為每年繳費遞增率。
繳費遞增率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相應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核認定。
實施統帳結合的養老保險辦法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至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安排正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期間,職工的工齡或工作年限、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未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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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養老保險怎麼計算

養老保險繳費計算辦法如下:
一、在單位就業的
以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由單位和個人按照法定比例分別繳納,當前單位繳費一般為19——20%,個人繳費為8%。個人繳費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
本人繳費工資是指本人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加減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費、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統籌地區(當前為省級統籌)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 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為基數,自主選擇繳費工資基數,按20%比例繳納,一般是按年繳費。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國發[1995]6號
附件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二
一、基木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一)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工資基數)。企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 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 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
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E. 社保繳納年限怎麼計算方法

1、視同繳費年限是指1992年10月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的工齡視同於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2、實際繳費年限是92年10月後參加工作人員實際交納社會保險月數計算的社會保險年限。
3、實際繳費年限按繳費月數累計,如果轉移單的月數有誤,盡快到社保查詢,醫療的計算方法基本與養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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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養老保險怎麼算

法律分析:養老金的詳細核算辦法有:補繳金額公式為: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員工平均工資乘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乘繳費份額乘補繳系數。
個人帳戶金公式為: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員工平均工資乘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乘11%乘補繳系數。
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需交納部分的公式為: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員工平均工資乘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乘個人繳費份額乘補繳系數。然而有必須留意的是核算個人帳戶金和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公式中的應補年度不得早於1996年。
按照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個人賬戶金額多少、退休年齡的大小、當地職工平均工資高低都有直接關系。
累計繳費時間越長,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越多;繳費水平越高、退休時間越晚,個人賬戶養老金越多。
法律依據: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可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只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就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如不滿15年,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G. 養老保險怎麼計算

養老金是根據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金額和年限計算的。 社保的最低繳納年限為累計繳納滿15年,如果繳滿15年還沒到退休年限的話,個別地區會要求繳納到退休年齡。
一:養老金是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金額和年限計算得出的。是要求最低累計繳滿15年,如果現在還沒到退休年齡就已經繳納滿15年的話,可能有的地區會要求一直繳納到退休年齡。退休年齡通常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二:能領多少養老金?這個要根據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口養老金,視繳納基數決定。根據各個省市地區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決定,比如說廣東深圳和清遠的養老金就不一樣,因為他們上一年度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不一樣,所以也是差別的。退休後領取養老金=(退休前1年社平工資+個人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計發月數(60退的話是139),按月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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