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养老金公司缴纳部分退休后算个人的吗
并不直接算作个人的。
一、养老金的构成
在我国,养老金制度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参与的。个人在工作期间,每个月都会从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用,这部分费用构成了个人养老金的一部分。同时,公司也会按照一定比例为员工缴纳养老金,这部分费用构成了公司缴纳部分。
二、公司缴纳部分的处理
公司缴纳部分的养老金,在员工退休前,是归属于公司的,用于支持整个养老金制度的运行。然而,在员工退休后,这部分资金并不会直接返还给员工个人,而是作为养老金发放的一部分,与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共同构成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
三、养老金的发放
员工退休后,根据个人和公司共同缴纳的养老金总额,以及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发放标准,计算出每月应发放的养老金数额。这个数额包括了个人缴纳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的贡献。因此,虽然公司缴纳部分在退休后不会直接返还给员工个人,但它确实构成了员工养老金收入的一部分。
四、个人权益的保障
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通过个人和公司共同缴纳的方式,确保了养老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国家还通过不断调整养老金发放标准和完善养老金制度,进一步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
综上所述:
养老金公司缴纳部分在退休后并不直接算作个人的,而是与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共同构成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这种制度安排确保了养老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续性,有助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养老金制度,以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等内容,为养老金公司缴纳部分退休后是否算个人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② 养老金构成有三部分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0年代才开始逐步建立,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才享有过渡性养老金,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③ 养老保险公司交的那一部分去那里了
只有自己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主要负责两部分的待遇给付。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待遇的给付;另一部分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完毕,职工本人仍然健在,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将由“统筹基金”给付。这体现了横向调剂、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基本要求。
个人账户”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公民身份号码,为参加保险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入的内容包括: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个人账户”主要负责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的给付,体现了“纵向平衡调剂”,即参保职工劳动就业时为满足将来的晚年生活需要进行自我积累。
简而言之,社保里公司缴费的部分都进入了“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用于支付现在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中的钱已经为“0”的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说等过了若干年,现在缴费的员工退休后,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里的钱领光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都由若干年后的“统筹基金”支付,而基金的来源是若干年后的企业缴费。
④ 养老保险公司交的部分算自己的吗
不算。
只有自己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都是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是采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的方式,单位缴费部分是计入统筹基金账户,个人缴费是计入个人账户,这就是养老保险的两个账户管理模式。单位缴费计入统筹基金账户而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只有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这是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性质和计算办法来决定的。虽然单位缴费是以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虽然有一定的关系,但这部分养老保险费用是作为筹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方式之一,不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如果有以下条件可以从你的个人账户中取出来,但是单位缴纳的那部分不可以: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单位那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并不是给国家了,如果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时出现困难,国家财政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