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2年各省养老金省级统筹,计发基数全面统一!养老金也会统一吗
所谓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这也是比较新的一个概念,往年大多数说的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几个月前、2021年下半年的时候,大多数的省份都纷纷公布了本地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比如广东省是8332元、江苏是7974元、山东是6893元(除菏泽)、浙江6594元、辽宁是6340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各大省份坦岩银在2022年都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之后,本省企业退休人员、工龄相同的情况下算出来到手的养老金水平、是否也都是完全一致的呢?❷ 养老保险 省级统筹
一、是否已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尚存争议
养老保险制度省级统筹是提高统筹层面、增强制度的互济共助作用,提高财政兜底能力和基金支付力,最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终实现制度统一的重要途径。1987年我国首次提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概念,国务院曾要求1998年底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但最终目标落空。2007年,国务院要求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期限在2009年年底完成。2009年7月,入保部透露,全国已经有25个省份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宣布:“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宣称现在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还比较低,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资金调剂,化解风险。
统一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业务经办机构和规程、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五个统一”的标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工作启动了20多年的时间,并做了多次部署,但最终未见成效,详见表1。
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制度障碍与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发展难点
政府一次次提出省级统筹的时间表,目标一次次的设定,但执行效果总未达到预期。2012年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称,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事实上,我国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省份实现了基础养老金在省级的统收统支,绝大多数省份养老保险统筹层级仍然停留在县市一级,全国统筹单位多达2000个。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为什么如此困难,主要原因在于:
1.地方利益作祟,统筹层次无法提高的阻力在于政府本身
养老保险统筹最主要的问题是直接的利益关系,无论省内各地市之间还是各省之间,只要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益问题无法平衡,实行省级统筹或是全国统筹的任务就难以推行。实现省级统筹是提升养老保险保障能力的有效办法,但省级政府存在一定的顾虑,按照惯例,哪一级统筹就由哪一级财政负责。财政责任的上移,无疑给省级政府增加了财务负担和更多的行政管理责任。已经实现省级统筹的地方,除了4个直辖市之外,大多属于欠发达地区,比如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没有完全实行省级统筹的地方,大多属于发达地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因为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实行省级统筹给予一定的补助,再加上省级财政补助,省级就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且省内地市由于结余少也愿意将责任上移。而发达省份无法得到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财政补贴,省内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又滞留地市级。若省内经济差异大,则各地市不愿将养老保险金上缴省级补差调剂,就产生了越发达地区省级统筹越困难的现象。
对于省内各地市而言,由于养老保险的属地管理规则,基金限制在各个行政片区内,基金的上解就可能导致利益受损,涉及当地财政收入和政绩。经济好的地市担心省级统筹降低本地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损害本地利益;而经济差的地市希望得到外援降低自身支出压力。当出现局部利益与全省利益冲突的时候,各个市、县往往选择保护局部利益。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困难,不是理论或技术上的困难,而是利益平衡问题。在当前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各省级行政区间的巨大经济差距将继续存在,各地对自身利益的争夺与地方保护主义将继续存在,中央政府也很难在短期内完全协调好各省级行政区的利益诉求。
2.碎片化管理导致无法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我国公共政策制度设计规则,中央往往仅负责养老保险制度宏观政策的制定和指导,具体细则由各地政府依据自身特点、经济状况以及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自行设定,出现缴费基数、缴费模式、费率水平等不同,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不仅省际之间制度不一,甚至省内各地市也差异很大,不易进行统一管理。以广东省为例,珠三角地区外来人口多,参保覆盖率高,基金结余较大,单位缴费普遍在9%~12%左右的低缴费区,深圳、珠海、佛山为10%,东莞只有9%,缴费工资较低,普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企业负担较轻;而欠发达地区则相反,覆盖率低,参保缴费人数少,基金结余较少,有的地市出现当期赤字,单位缴费比例普遍高于15%,韶关、河源、汕尾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达到18%,最高的达到22%,缴费工资普遍已达到或接近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企业负担较重。
5.统筹调剂基金部分用于做实个人账户,地市参与省级统筹积极.陆降低
全国各省级养老保险统筹要求从各地市上调养老保险调剂金,如广东省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将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上缴比例由3%统一调整为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g%,养老保险基金调剂金上移至省级主要用于补差欠发达的地市统筹资金的支付缺口。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转制到部分积累制时,统筹账户对个人账户的侵占,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地市的统筹账户基金,除了向省人保上缴调剂金之外,一部分还要用来做实个人账户。2006年之后实施养老保险新政,中央政府要求积极做实个人账户,除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等方法,也在利用提高统筹层次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以弥补个人账户无法支付的部分。这进一步影响较发达地市政府进行省级统筹的积极性,倾向于将基金截留本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❸ 什么叫省直社保
省直社保一般指从事省直单位的机关职工或退休人员的一种社会保险回。例如山东山省直答社保的缴纳人员就包括省属驻济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还有中央、省属驻济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省直社会保障卡是由参保人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提交制卡申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需向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和照片,社会保障卡制作完成后,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社会保障卡。
持卡人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前提下,可持卡在省本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进行就医购药并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3)省直接组织养老统筹是哪些单位扩展阅读:
省直社保目前主要缴纳的对象主要有:
(一)省级统筹范围包括省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省级统筹。
(二)省级统筹项目包括离退休(退职)费和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等。
参考资料:省级统筹_网络
❹ 哪些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湖南省、贵州省、河南省、山西省、江苏、陕西、广东、江西等多地也有相关部署。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并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
湖南、贵州等多地密集出台方案,明确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时间表和路线图。湖南省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自2019年7月起,当期征缴收入按月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结余基金限期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2019年6月30日前的结余基金,除保留本级存放2个月的支付备用金外,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上缴。
历史沿革:
在中央调剂金制度实施后,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经是明确的改革方向。但各地基本政策不统一,制度结构‘碎片化’,基金管理分散化,都成为统筹层次进一步提升的梗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为深化改革进一步打开空间。
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好制度宏观框架改革的同时,同步完善关键机制设计,加快构建适应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要求的待遇确定机制,完善指数化待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最低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关键变量,推动制度权责关系更加清晰,保障水平更加适度,待遇支付更可持续。
❺ 养老保险归什么单位管
养老保险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经办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职业年金的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经办管理实施细则、经办规程、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设立和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经办分支机构,并组织实施经办管理服务。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研究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费用的核定与征收,承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以及计算职业年金待遇。
3、制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拟定并组织实
施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基金收支年度计划建议方案。编制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预决算报告。
4、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编制年度、季度、月度业务和财务报表,开展参保、基金、待遇支付等运行分析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精算报告制度。
5、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和个人权益查询服务。负责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披露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账户管理和计划管理情况。负责征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用信息。
6、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协助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待遇发放工作。
7、提出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业务需求,推进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公共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推动中央经办工作与信息化融合创新。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数据在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中的应用。负责相关业务及财务档案管理。
8、集中行使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基金委托职责,建立职业年金计划和风险控制机制,监督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情况。
9、制定和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稽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制度。受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经办方面的咨询与查询,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来信来访。
10、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宣传、信息披露工作。对参保单位开展培训。
11、承办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指导京外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12、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