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房养老是否适合中国国情以房养老遇+到的困难在哪里
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包括从我国传统养老模式、农村人口比例、房价的攀升、政府的扶持等方面,就目前形势看,我国对新事物的认知能力差,使得“好帆空以房养老”模式缺乏赖以生存的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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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文化差异是巨大阻力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养儿防老、家庭养老。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城镇也普遍采用社会统筹养老和单位养老,储蓄存款、商业保险和依靠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来养老。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四二一”家庭结构在城镇已经成为主流,四位父母给成家的儿女留下两套住房,而与此同时,其养老问题也成为了儿女们沉重的负担。“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意味着儿女们将不再有老人房产的继承权,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被打破,老人与儿女之间的代沟将不可避免的出现。因此,基于我国现实国情上的传统思想文化差异是“以房养老”模式面临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2、房价走势未料阻碍模式预行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房价猛增,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与此同时,房地产风险系数也不断加大,房地产开发融资结构中仍有50%来源于银行贷款。有关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已达1093亿元,房地产市场风险集中于银行系统的问题成为隐患。据统计,今年6月份,我国70个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1%,涨幅较5月高了0.7个百分点。其中,深圳、北京等城市上涨较快,深圳已连续17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0%,其中2007年6月达15.9%;北京已连续14个月同比涨幅超过8%,其中2007年6月达9.5%。房价的变动为房产评估工作增加了难度,阻碍了模式的顺利预行。
3、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是现实国情国家统计局2007年9月26号发布的报告《从十六大到十七大经济社会发展回顾系列报告之七:城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经济发展实力明显增强。2006年,全国城镇人口达5.77亿,城镇化水平达43.92%,预计到2015年城镇人口将达到8亿。就目前而言,我国仍然是农村人口居多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受地域环境及宗法观念的束缚、受教育程度不高、对新事物的认知能力差,使得“以房养老友瞎”模式缺乏赖以生存的广阔空间。
4、政府扶持不足不利于模式实施“以房养老”模式是一项创新的养老模式,社会效益明显,对养老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其在推行过程中存在在种种阻力和风险。模式运作过程中周期长、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政府应当积极介入、主动宣传、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5、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正处改革阶段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是国家法定制度,在房地产买卖、抵押、房屋捭补偿标准确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共有房地产估价师3.5万人,房地产估价机构3500家,全行业从业人员25万人。针对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的给“回扣”、迎合委托人要求出具不实估价报告轿悔、转借资质等突出问题,建设部先后出台了部门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初步确立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行业管理模式。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制度日趋完善,对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以房养老”模式的顺利推行将发挥重要作用。
Ⅱ 火爆全网的“以房养老”有什么利弊
”以房养老“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对于那些无儿无女的老人来说的确是一种福利,老年人到了万年即使没有养老金凭借着”以房养老”也能够过上很好的生活。但是这个政策实施起来非常困难,因为无二无女的老人的数量不是很多,如果老人有继承人的话,那么他们子女们一般是不会同意“以房养老”这样的事的。
什么是以房养老以房养老其实就是一种针对老人的养老保险,老人如果有一套证件齐全,并且还是自己名下的房子就可以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就按月给老人发养老金,并且老人还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内。等到老人身故后,那这套房子就归保险公司所有。
“以房养老”这个保险看起来很不错,但是真正参与的人非常少。
Ⅲ 谈谈你对以房养老的看法
(一)以房养老的概念
以房养老是一种反向抵押贷款,即倒按揭。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者把房屋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就房主的年龄、身体因素、房产价值等进行评估,并在一定年限内,金融公司给予房主资金,且房主继续拥有居住权,但在房主去世后,房屋归金融机构所有的贷款行为。
(二)以房养老的优缺点
以房养老的优点:(1)以房养老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充分利用自有房屋资产的机会,提高老年生活质量。(2)这金融工具是无追索权的,即只有住房价值可以用来还款,如果贷款到期时,房屋价值低于贷款价值累计额时,借款方无需偿还不足部分。
以房养老的缺点:(1)根据国外发展经验看,以房养老申请程序繁琐,流程复杂。(2)以房养老是不足额贷款,具体贷款比例由借款人年龄、贷款利率、房产价值等共同因素决定。(3)以房养老政策与家庭资产传递理论相悖论。
以房养老的理论依据
生命周期理论是以房养老最基本的理论依据。由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和布伦伯格等人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
在生命周期理论中,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不仅要对某一消费行为、消费项目的决策安排考虑个人效用的最大化,而是去实现生命周期内的整个一生效用的最大化,而预算约束则为生命周期内的收入与消费支出的平衡。生命周期理论把人的生命分成3个部分:青年时期、中年时期和老年时期。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在青年和老年时期的收入较低,呈负储蓄,而中年时期收入相对较高。人们在其一生的消费总现值不超过收入总现值的前提下会尽可能保持消费恒定。[ 2]
生命周期理论的核心正是个人在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当在其整个一生包括养老期间予以合理配置。以房养老正是这优化配置思想的现实应用。人们在实现买房也正值中年时期,年龄约为30-50岁,而住房寿命一般为70年。带房主退休时房产仍有40年的价值。以房养老正是利用剩余价值让老年人在有生之年将购买的住房价值消耗掉,真正实现效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