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民买什么养老保险
一般农村养老保险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医疗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养老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商业保险:网销健康险、以及部分针对中老年人的专属健康险(例如男性的肺癌,女性的宫颈癌等)、综合(交通)意外险等;
4、其他类型的保险:例如分红型等理财类保险,养老年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⑵ 包头城镇养老保险问题
您好。以下是部分包头有关养老保险的法规。希望对您有用。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包府发[2009]1号
第六章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二十八条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本市就业后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随之转移,同时折算缴费年限。
第二十九条 参加我市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转为我市城镇户籍,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本息随之转移,同时折算缴费年限。
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口迁出我市,个人缴费本息按规定进行转移,无法转移的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年满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人员户口迁入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按20%的比例由本人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本办法领取养老金。
主要看第三十一条。
http://www.nmbt.lss.gov.cn/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
⑶ 农村养老保险有哪几种
农村保险有,医疗和养老两种类型。
医疗保险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养老保险就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⑷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中广网呼和浩特1月16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包头市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届时包头市将有80多万名城镇无业居民和农牧民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内,从而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全覆盖。同时,75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高龄养老保险补贴。
据了解,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包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包头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考虑到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的50%-100%分为六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承担8%,政府负担1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与参保人缴费档次、缴费时间长短挂钩。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包头市的这“两个办法”特别规定,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的城镇居民、农牧民本人不缴费,办理参保手续后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城镇居民月基础养老金304元、农牧民月基础养老金129元,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分别增加150元和75元高龄养老保险补贴。
此外,其他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根据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档次高、缴费年限长,养老金就高。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包头市还对低保A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个人及其中的主体少数民族的个人缴费给予照顾。(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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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包头市农村60岁老人养老保险领多少钱
没有购买新农保的60周岁老人,可以按月领取55元基本养老保险。有购买新农保的,按购买的档次领取养老金。
⑹ 包头市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保障农村牧区老年农牧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农村牧区户籍的各业劳动者。第三条本市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坚持自愿原则,实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扶持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本市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本市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
旗(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所辖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收付、管理、建档等业务,并指导乡(镇)、苏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乡(镇)、苏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负责收取养老保险金、发放养老保险金、记帐、建档及日常工作,指导村(嘎查)和企业代办员的工作。
村(嘎查)的代办员由村(嘎查)会计兼任,负责收取养老保险金,记明细帐,发放养老保险金。第五条本市农村牧区各业人员实行同一制度,统一管理。第二章养老保险金的缴纳第六条凡适用本办法的公民,从年满十八周岁(有条件或者经济富裕者年龄不限)开始投保,直至六十周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第七条养老保险金的组成:
(一)个人缴纳部分;
(二)集体补助部分。第八条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年标准为:二十四、四十八、七十二、九十六、一百二十、一百四十四、一百六十八、一百九十二、二百一十六、二百四十元十个档次,公民可自愿选择缴费标准,超标准不限。第九条集体补助来源:
(一)土地承包费;
(二)集体经济收入;
(三)其他收入。
集体补助标准,可以村(嘎查)和企业为单位统一。
乡(镇)、苏木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在个人缴纳的基础上给予补助,并按规定税前列支。第十条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方式(含集体补助部分):
(一)劳动报酬按月分配的,应于每季的最后一个月上缴养老保险金;
(二)劳动报酬以年结算的,可随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并于当年年底前结清。第十一条投保人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金,也可补缴养老保险金(包括利息),补缴时集体可适当给予补助。第十二条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和集体补助部分分别记在个人《缴费证》上,作为养老保险金计发的依据。第十三条公民可根据自己收入的变化,向旗(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变动缴费档次。第十四条因灾害、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投保人无力缴纳养老保险金时,经个人申请,由旗(县)、区民政部门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可停缴。停缴期的本息要补缴。第十五条独生子女、双女户、义务兵、烈属及各类重残人员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人员。第十六条外出务工经商者、服兵役者、户口新迁入者应参加或者继续参加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参加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第十七条招工、提干、上大中专院校等农转非者的保险关系的处理方式:
(一)保留保险关系继续缴纳;
(二)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体制;
(三)按年复利率百分之七点五计息退还本人。第三章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第十八条投保人从年满六十周岁的下月起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投保者缴纳的数额及年限确定。变动过缴费档次或者中断缴费的,应将不同档次、不同时期缴费金额合并计算领取标准。第十九条投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十年,十年后仍健在者,继续领取直至身亡。第二十条投保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退出养老保险。第二十一条投保人经有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旗(县)、区民政部门批准,可提前启领养老保险金。
如本人申请,经旗(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备案,投保人可推后三至五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但领取保证期仍为十年。第二十二条投保人在缴费期身亡者,可将全部养老保险金按年复利率百分之七点五计息退还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如无继承人或者受益人,旗(县)、区民政部门按规定支付丧葬费。
投保人在给付期未领满十年身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剩余金额。第二十三条投保人从本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保险关系保留或者按年复利率百分之七点五计息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