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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抚恤金与养老保险什么关系

发布时间:2022-08-20 02:41:07

㈠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情况

法律分析:

退休老人只有在因病或者非因工导致死亡去世的,其遗属才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如果是正常死亡的,不能领取。其遗属在固定的期限内携带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等相关资料申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㈡ 抚恤金与养老保险有何冲突

抚恤金是原来国家规定的一项待遇。但这个最早是由企业支付的,虽然现在有的省转移到社会保险或者财政支付,但一直没有法律规定。因此,这个不是能保障永远会有的,即使有,也不会象养老金一样每年增长的。

五七工是养老保险中的一种,是由社会保险经办的业务。这个是国家规定正常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如果可能,建议还是参加这个。

况且从最坏的角度上说,参加了养老保险后,在老人老了后,社会保险还要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等待遇。这些,也和她本人缴的钱差不了多少的了。

(2)丧葬费抚恤金与养老保险什么关系扩展阅读: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

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㈢ 社保死亡丧葬费和抚恤

法律分析:社保死亡丧葬费和抚恤:职工缴纳社保后,在去世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由直系亲属取出,做为遗产进行分配。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各地社保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㈣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问题

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是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的工资;抚恤金全国没有统一标准,由各省市统一规定。一般抚恤金标准,是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的补足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新规定

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走向深入和完善,这从统一使用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丧葬费抚恤金的计算基数,充分显示出制度的 社会 公平价值取向。

2021年9月1日(含)后因病非因工死亡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计算政策与过去有较大的变化。

一、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二、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三、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四、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五、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六、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新政策实施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都有一个学习认识的过程。特别对于部分缴费基数较高和退休待遇较高的群体,更是需要学习和适应。你对这项政策的变化有何看法,请进行讨论留言评论。

㈥ 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后抚恤金和丧葬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㈦ 请问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中包含个人养老保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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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不包含个人所交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余额是要退给个人的,另其遗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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