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员工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的员工流动性越来越大,很多人在职业生涯上不再从一而终,有了更加多样的选择。如今,行业分工较之以前更为精细,就业方向的选择余地大了许多。而且,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处在行业金字塔顶端的职业精英们到哪都是香饽饽,成为各家公司猎取的对象。所以,对于很多人、很多公司来说,辞职也就成了不得不面对的事情。那么,辞职以后,养老保险该怎么办呢?如何转移、续保是必须要解决好的大问题。
找到合适工作后,可以把灵活就业社保转为企业职工社保,毕竟,综合考虑一下,职工社保要划算一些。从现在的情况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可领取的养老金不算高,举个例子,江苏省某一年职工社保平均退休金为2460元,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平均养老金只有800元左右。
养老对我们很重要,在职业转换期、切换工作的档口,必须要认真对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防止今后的退休待遇打折扣。当然,除了基本的社保,商业养老保险、目标养老基金也是不错的选择和补充。
㈡ 公职人员辞职后养老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务员辞职、辞退重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辞职辞退前原在机关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因此辞职就业后,可由所在企业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然后携带公务员工作档案,到当地社保中心两个确认办公室进行原先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根据相关方案,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下海”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㈢ 离职后养老金个人部分怎么取
法律分析:离职后养老保险是不能提取的,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享受到正常的提取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女不同计算标准)、同时参加了多份养老保险,或者要出国定居,再或者参保人已经发生死亡关系的条件后均可提取。个人账户的,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㈣ 公司辞职养老保险怎么办
公司辞职后的养老保险金一直存留社保账户中,如果在短期内找到新工作,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由新公司进行续缴,若暂时未找到新工作,需要自己进行养老费,保险费用的缴纳,否则养老保险中断。
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社保参保缴费凭证,养老保险账户资料等前往当地社保机构,按要求填写转移续接申请表,提出转入申请,等待审核结果,大约45个工作日后就可以接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㈤ 离职后养老保险要如何处理
离职后养老保险处理方法:
1、城镇户口离职后养老保险处理:如果是城镇户口,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一般包含养老和医疗两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去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缴纳。如果是短期失业,不建议个人缴纳社保,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等找到新单位,把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相关资料如退工证明、劳动手册、养老保险手册交给新单位人事,由工作人员去办理社保续缴手续,即把社保账户转入到该公司社保账户名下缴费即可。
2、农村户口离职后养老保险处理:职员因工作调动、退休回居住地或其他原因,户口迁出外县市的,须提供户口迁入地农保机构名称、银行帐号、持户口迁出复印件到县农保处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㈥ 离职养老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㈦ 辞职了养老保险怎么办
劳动者在辞职后可以将养老保险办理转移,从原公司转移到新公司。对于暂时没有找到新工作的劳动者来讲,失业期间养老保险的费用就需要由自己承担,否则的话就会中断。
转移养老保险程序如下: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个人无法补缴养老保险,可由单位补缴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