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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养老保险怎么交

发布时间:2022-07-01 00:05:30

1. 养老保险每月几号扣

企业和个人账户上的养老保险通常是在每个月15-25日进行扣款,不同省份和地区在时间上会稍有差别。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基金缴纳条例》规定,按月缴纳社保基金,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基准缴纳。而且社保部门也规定,对签署合同的劳动者的社保基金必须在当月月底前缴纳。

(1)利民养老保险怎么交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的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4、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5、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6、以上两项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2. 在深圳市交了三年的社保后离职在家,想个人交养老保险可以吗,具体怎么办理,请专家帮忙指教下,谢谢!

需要办理转移养老关系回你户籍所在社保自己交纳,看你户口类型来确定怎么交纳.
凭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或离职证明在深圳社保打印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然后带到你户籍所在地社保申请办理转移,具体流程当地社保会告之,转移完成后,你再自己按灵活就业人员交纳。
补充:还留在深圳的话,只能找单位,由单位申报交纳,你自己不能交.

3. 一项利民工程,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保险制度,怎么交农村养老保险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关于农村养老的问题也需要得到及时的关注,近几年来国家一直在关注着农村养老问题,因此全国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广实施农村养老保险的各种政策,为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保险制度应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呢?

农村养老保险又称为新农保,农村养老保险就是为了让农村居民老了也有基本生活保障,选择高标准缴纳等到六十岁之后得到的回到也会很高,可以说高付出就会有高回报,而且得到的回报要远远超出所付出的成本,当然,最主要的还是要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做选择。

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你理解错了。是指年满60岁的老人可以领钱了,但是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交费,否则老人领不到钱。
2、是指到60岁不足15年的人(例如50岁的人距60岁只有10年),可以向前补交,但只允许交足15年,不允许多交。而到60岁超过15年的人(例如30岁的人距60岁有30年),应当按时交费,不需要补交,但以后应当最少交纳15年,可以超过15年,直到60岁为止。
3、前半句是指60岁的人,没有社保的农村人,可以按月领钱了。后半句是强调其本人虽然可以不用交钱就可以领钱了,但其符合规定交钱的子女必须要交钱,否则老人领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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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只要符合条件的子女,都要交的,而且都要按规定交足年限的。
2、你的理解还是错的。你说你直接交给你父亲就行了。按你的说法,你交一份钱,只能你父亲一个人拿,而你将来是拿不到的。而你如果正常交费的话,现在你父亲拿一份,将来你老了再拿一份,也就是说一共拿了两份了,你说哪个合算?你父亲已经满60岁了,现在不需要交钱了,所以你现在是交一份钱拿两份啊。
3、再说了,60岁以上拿钱,没有规定拿多少年,可以一直拿到最后的,如果能过120岁就拿到120岁,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大,每个月拿的钱也是增加的,渐渐比你交的钱要多的多的。
4、这个项目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国家补贴了很多钱在里面的,并不是说拿你交的钱给你父亲的。
5、这个政策规定子女必须参保老人才能拿钱,有强制在全国推广的意义在里面,虽然有强制之嫌,但是,基于这个政策本身是好政策,所以, 我们还是要理解国家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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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
1、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岁都是“周岁”,而不是“虚岁”。
2、今年59岁,那么就应当按时交费,而且可以向前补交,交足15年了,到60岁以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如果他今年59岁不交的话,60岁以后也不能拿钱的。
3、因为现在的养老金政策是刚刚出台的,以前的人们是无法交费的,因此到了60岁而没有交费不是老百姓的过错,对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优惠政策,就让这些以前没有交费的老人一样享受养老金待遇。而现在养老金政策出台了,你没有达到60岁就应当按时交费,这时候不交费的话就是你个人的错,国家不再给予优惠政策,那么到60岁的时候也就拿不到钱了。
4、如果人人都拖着不交钱,然后等到60岁的时候一样拿钱,那那些按时交钱的人岂不成了傻子?国家怎么可能出这样的漏洞呢?

5. 我想了解关于农村养老保险

首先可以肯定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国家为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的利民政策。目前是实行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能普遍参保,并不是强制一定要买的,村队长的说法可能有点极“左”,但是出发点是好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先看你交的钱去向。农村养老保险自己交的钱是由社保机构为你代保管的个人账户中(并按规定享受利息收益),然后到达60周岁后,按你所交的钱分月以养老保险金形式发放给你的。同时政府每年还要给你个人帐户上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也就是说你选择每年交100元的标准,你个人帐户上有130元。 当累计缴费达到15年,到达60周岁时,就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由二块内容组成:一块是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现行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第二块是你自己参保交到个人账户的余额(含政府补助及利息收入)按139个月计算(假如你每年按100元交,那么15年的余额为(100+30)*15= 1950元(未考虑利息收入),然后除以139,即1950/139=14元)。二块合计为69元。
所以15年内你个人只需要付1500元,到60 周岁后,你每月可领到70元左右的养老金,二年时间你就可把自己交的钱全部领回,并且可领到终身。
你看看是否合算,最后是否参保还是由你自己决定。
愿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一定的帮助。

6. 关于养老保险

你说的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还是想买商业保险呢?

商业保险如一楼所说

但社会保险是我国正在推行的全民保险的举措
就像退休干部享受退休金一样,叫养老保险。

首先,社会保险分为养老、医疗、工商、失业和生育保险5个险种。

以上所有保险的缴费基数都是本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北京市为40%,比如你那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2000,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以上面基数为准的,公司交20%,个人8%,如果没有单位,则28%全部由个人负担,公司的20%进入社会统筹,自缴的8%计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是基数中公司6%,个人2%。北京市是公司10%。公司缴纳的部分一样计入社会统筹。

你母亲是否应该缴费具体要看你本地的有关规定,我上面所说的是国家规定的,各地有些方面可能有些不同。但可以确定的是,国家推行社会保险是便民利民的重要国策,要全民保险,公民只需承担一小部分,剩下的由国家负担,养老和医疗都是十分必要的,我老姑生病住院花了20多万,有十多万的医疗费用都使医保出的,减轻了很大的负担,养老保险业是,他的替代率大概是工资的60%-70%。

领取养老保险的年龄是退休后,男为60周岁,女工人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如果你延迟领取还会多领,领取比例就要查阅国家的有关规定了,如果你母亲的年龄大于50周岁了,就要看当地政府对4050人群有什么规定了。

以上是我在社会保障课堂上我导师交的,我的导师是人民大学劳人院社会保障专业的博士,很有权威性的哦。希望能帮助你做些决策,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你本地的社会保障部门。

7. 重庆市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国土(房管)局(分局)、水利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0〕26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范围对象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未作调地并安置居住在城(集)镇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办法”)
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征(占)地失地农民(以下简称“征(占)地中青年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三)政府补贴

1.补贴标准

征(占)地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1)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以国土部门确定的安置时间为准,下同)的,本人承担20%,政府补贴80%。

(2)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人承担35%,政府补贴65%。

(3)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人承担45%,政府补贴55%。

(4)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农民截至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期间的,本人承担50%,政府补贴50%。

2.资金渠道

(1)已批准征地和农转非在实施中未落实转非的人员、高速公路和铁路应转未转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失地移民参保费用中政府补贴部分按市级财政承担85%、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15%分担。

(2)高等级公路已用地未转非、区县(自治县)政府性项目未批先用、区县(自治县)政府性项目以外的其他用地未批先用的失地农民参保费用中政府补贴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全额承担。

(四)待遇支付

1.征(占)地老龄人员按已领取养老待遇的原征地农转非老龄人员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和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

2.征(占)地老龄人员按规定完清应缴纳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2010年8月1日起领取养老待遇。

(五)办理程序

1.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占)地人员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等材料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委托书》(附件2)。

2.社会保障服务所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局申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局应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确认的文件(含核定的农转非人员名单,《备案人员名单表》见附件3)以及区县公安局批准农转非手续(含名册),为征(占)地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程序,参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发〔2008〕
16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操作意见》(渝劳社发〔2008〕14号)等规定执行。

3、社会保险局于每月1日前,将征收计划和数据明细盘提交负责代扣代缴的银行,同时抄送当地地税部门。银行于每月3日前,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具《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并将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征缴分户。

(六)其他问题的处理

1.按规定完善征(占)地有关手续。有关区县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为转人员农转非指标审核户口办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0〕166号)要求办理农村居民转非城镇居民的手续。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或市国土房管局的备案确认书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户口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详见附件4)符合参保条件的征(占)地人员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后3个月内完清缴费。

3.原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征(占)地人员,按照“原征地人员办法”规定需要一次性补足缴费的,计算已参保缴费年限以2010年7月31日作为截止时间。

4.征(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原征地人员办法”的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5.继续缴费5年及其以上的征地“4050”人员和征地中青年人员,在2010年8月1日前从未参加工作或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时间确定为2010年8月1日。2010年8月1日前曾经参加工作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

6.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范围对象

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转户人员),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从转户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参保登记及缴费按我市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转户人员中退出宅基地的,可从领取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对退出宅基地并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
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退地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三)待遇支付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2.
对退出宅基地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以上标准完清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当时已领取养老待遇的原征地农转非老龄人员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和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其养老待遇支付以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确定的支付时间为准。支付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

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其参保申报之月起,6个月之内完清缴费的,其养老待遇支付时间为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之月。

(四)办理程序

1.选择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附件5,下同)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附件6,下同)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附件7,下同)。

对退出宅基地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

2.社会保障服务所对转户人员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为其出具参保受理的有关手续;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其本人应补正的相关资料或不能参保的原因。

3.社会保障服务所每周将其受理申报资料和电子及纸质的《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附件8),分类报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批和确定缴费标准后,及时通知转户人员本人。

4.社会保险局于每月1日前,按规定将征收计划和数据明细盘提交被委托银行,同时抄送当地地税部门。被委托银行于每月3日前,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具《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并将转户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征缴分户。

5.转户人员完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手续,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档案;同时将参保人员的有关资料通过社会保障服务所发放给转户人员本人。

(五)其他问题的处理

1.社会保障服务所应将《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告知书》(详见附件9)存放在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由其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并交给退出宅基地人员。其中,对退出宅基地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其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后6个月内完成缴费,逾期不再办理。

2.对退出宅基地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中,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5年及其以上的,以首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时间,确定为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其中,对原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需要一次性补足缴费的,计算已参保缴费年限以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之月作为截止时间。

三、其它

(一)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年龄段人员的缴费标准,今后随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而调整。

(二)征(占)地人员和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个人一次性缴费的管理、养老待遇计发和社会化管理、基金管理等其他事宜均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转户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时予以封存。待国家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具体转移衔接办法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现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分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土地整治流转工作的区县领导;审核小组增加水利部门、农村土地整治流转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和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稳妥的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社会保险局负责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水移〔2010〕12号)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参保资格条件的认定。

各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已征(占)用地失地农民参保资格条件的认定。

各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及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基金划拨和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户籍审核和转户时间确认工作。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组织领导

1.为确保征(占)地人员和转户人员等的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的作用,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编印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发布、广播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细致地宣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努力在宣传工作中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入户宣传达到100%,入户发放政策宣传资料达到100%,参保群体知晓率达到100%。

2.各区县(自治县)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此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把实事办稳。

8. 虞城利民农村想买养老保险48岁怎么买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所需证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
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张)。
办理方法:
到所在村街填写《登记表》4份,《户籍表》2份,贴相片,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16—59周岁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00—1000)缴费,由村街经办人员开具收据并填写《缴费明细表》。60周岁以上人员不需缴费,填写《待遇申领表》2份,提交存折复印件两份。

9. 哪些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

即日起,在西安市职介中心托管档案的人员,不但可以持身份证在西安银行、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还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和支付宝“零跑腿”缴费了。

您还可以登录“建行陕西分行电子银行”微信公众号,选择智慧城市、社保缴费、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养老保险),通过电子银行逐步完成缴费。

需要缴费票据的,通过微信缴费的持身份证在西安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通过支付宝、网银、电子银行缴费的持身份证在西安市职介中心二楼人事代理大厅建设银行窗口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是2018年退休人员,或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存在问题,就只能到西安市职介中心收费窗口缴费了。有问题可拨打82284285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咨询。

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100%七个档次之间自由选择,选定后年度内无法变更,缴费比例为20%。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433元。

利民政策,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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