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房养老”落实的的挑战有哪些
据悉,“以房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但是以房养老的落实却可以说困难重重。
面对问题,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服务创新力度大,社会关注多,一方面,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试点,不断优化环境,通过推动业务发展,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坚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完善监管政策。
希望以房养老的相关制度可以尽快出台,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
2. 以房养老的优缺点!
导语:以房养老属于当下比较火的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老年人可以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抵押,不仅自己可以享受住房还可以每个月获取到一定金额的退休金,在老人去世之后房产会被银行或者是保险公司收回,属于一种房产变现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属于一种资源的新型配置方式,以房养老的优缺点都是什么呢?不妨来看看下文中的介绍。
以房养老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养老金不足的情况的,还可以提升社会养老的程度,对于住房也得到了合理化的利用,当然以房养老也是有很多弊端的,容易造成老人和孩子之间家庭观念的淡薄,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激化原有的矛盾,而且并不能提供老年人一些养老费用的急需。由于以房养老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容易出现一些金融风险,目前的房子产权都是在70年的,在70年后房子如何处理也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样让朋友们选择以房养老的时候有很多需要考虑的问题。
先来说说以房养老的优点,以房养老可以让老年人在晚年的时候依然享受到家庭的温暖,而且并不会在老人依然在世的时候收回房子,可以说老人一生都是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利的。以房养老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子女的压力,因为老年人每个月都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补偿,可以让每个月的养老金都处于足够用的状态,不用子女再补贴家用。
再来说说以房养老的缺点,以房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我国现有的养老模式,对于家庭关系之间的和谐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以前的房产是可以直接的留给子女的,推出了以房养老的政策,可能会有一部分子女无法得到父母留有的房产而决定内心不平衡,对于老年人的照料也无法很好的进行。
关于以房养老的优缺点就先为朋友们介绍这么多了,其实以房养老的初衷是非常好的,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朋友们可能会感觉到阻碍还是非常大的,以房养老可以适用的范围并没有那么的广泛,经济条件很好的老人并不需要以房养老的方式,而经济条件不好的老人很可能因为选择了以房养老而疏远了与子女之间的情感。
3. “以房养老险”推行举步维艰:四年承保194单
低价值货币充斥市场,高价值货币举步维艰——铸币时代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正在保险市场上演:一批机构借着“短期理财”、“高收益”等名头快速席卷以房养老市场,老人被困“以房养老”短期理财骗局的案例频频出现,而真正的以房养老保险却难以广泛推行。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四年以来,目前共有4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该项业务资格,但仅有2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保险产品,而目前实际开展业务的仅有幸福人寿1家。截至2019年4月,幸福人寿推出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累计承保194单(133户)。
四年累计承保194单
真正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其操作方式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该产品面对的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机构为具备一定资质的保险公司。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武汉四个城市。2015年3月,幸福人寿的首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2018年7月31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正式扩大到全国范围。
但是自该项业务开展以来,整体进程不算太快。四年来,共有4家保险公司获得了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资格,但仅有2家保险公司推出相关产品,目前实际开展业务的仅有幸福人寿1家。
证券时报记者从幸福人寿了解到,截至2019年4月,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 款)》产品累计承保194单(133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比较多。据统计,该保险产品平均每月每户发放养老金近8000元,根据地区房产价格的不同,每户领取每月最高3万多元,最低近2000元。
幸福人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办公室高级专员陈磊说,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比较适合的人群是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或者获得子女支持的老人。例如, 77岁的刘阿姨在上海拥有一套小房子,再婚丧偶无子女,退休后靠每月850元的救济金生活,看到新闻报道关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报道后,由外甥前来咨询并最终投保。她的房产价值经评估为140万元,现在除了救济金外,刘阿姨每月可以额外领到6000元。
按照产品设计,刘阿姨可以在这栋房子里居住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投保时约定的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其家属追偿。
小众业务的扩容难题
从该项业务本身的发展来看,四年展业194单的保单量并不算大。但从幸福人寿的角度来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比一般保险产品更复杂,目前做到这样已实属不易。
第一大主因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本身就是小众业务。幸福人寿介绍说,四年多来,前来咨询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家庭有几万户,最终之所以大部分无法完成投保,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年龄不合适,二是房子不合适,三是投保阻力大。
根据设计,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投保年龄为60岁~85岁,而不少前来咨询的是50多岁的中年人;其次,房子产权问题也影响投保,例如有的房子是单位产权房,不能外部流通,不符合抵押要求;还有的是老人曾离婚或丧偶,房子产权不完全属于老人,析产过程中也有很多不可控因素,会影响投保成功率。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推行困难的另一主因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主体相当多的复杂业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人对产品的理解需要时间消化,二是办理流程涉及多个外部环节。由于房产在家庭资产中的占比相当重,其中不仅涉及各种评估、公证、法律事宜,还有复杂的家庭人情问题。例如,有一例是丧偶老人希望投保,但因子孙不同意而导致投保失败。
以上海为例,从2015年4月第一批老人成功签署投保单至2019年3月,幸福人寿共接待首次客户咨询600余户,有进一步参保意向并深入面谈推进的有200余户,根据低收入、高龄、失独孤寡优先投保的三项原则以及客户的意愿,初步达成意向的仅60余户,但又因在业务进展过程中,呈现出可能存在的潜在的房屋产权不明晰、继承关系难以界定、调查信息难获得、房屋和客户综合情况不达标等等多种问题因素,最终参加反向抵押保险业务的签约客户共59户/79人,承保客户共46户/63人。
陈磊拥有21年保险行业工作经历,她说,这是她见过人身险产品中最复杂的一款产品。“不是之一,而是最复杂的。”她强调。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实质上是围绕房产、养老开展的复杂交易,涉及多个外部机构。正常情况下,一单反向抵押业务顺利走完流程最快也要两个月时间。目前耗时最长的一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从投保意向达成到所有流程完成共计九个月。
传统保险销售时,投保意向达成就算是完成了最重要一步,而在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中,这只是刚刚开始,后续还涉及房产价值评估、房产权属关系调查、房产抵押登记、遗嘱公证等多个重要外部环节,沟通成本非常高,任何一个环节卡住,时间就要往后推。
例如,由于目前以房养老的社会普及度有限,很多外部机构并没有针对这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明确流程,需要每个窗口去具体沟通,耗时耗力。一旦碰到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又需要重新与相关办理机构和人员从零开始沟通流程。
呼吁政策支持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数2.49亿, 占总人口的17.9%,60周岁及以上人口首次超过了0~15岁的人口。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以及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固然是一款小众产品, 但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具有两个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对某些群体增加退休收入来源的不可替代性;二是居家养老的退休养老方式的不可替代性。
他认为,在理论上讲,我国住房反向抵押的潜在市场是存在的,潜在需求是明显的,中安民生在这么短时间里能够轻而易举地诈骗多位老人就是明证。但目前无论在需求侧,还是供给侧,驻足不前的观望情绪十分浓厚,推进的难度太大。
一家保险行业人士表示,就该业务而言,保险公司面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多且复杂,包括长寿风险、市场风险、利息风险、政策风险、不确定性风险等等。作为一种保险产品,住房反向抵押亦需要一定的大数作为基础,但目前的市场规模不足以分散上述多种风险。这也是保险公司驻足不前的重要原因。
郑秉文补充称,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还有一个劣势,那就是基层法律环境、社会诚信体系、中介服务机构质量等方面不尽完善。
郑秉文建议,彻底解决“市场很冷、骗子很热”的根本办法在于制订相关政策,鼓励供给,满足需求,让骗子没有钻空子的空间,即尽快制定和出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担保政策,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业务纳入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
具体而言,或采取“美国模式”,国家出面委托某个部委具体执行,对投保人和承保人提供“双向保险”,这是力度最大的政策支持模式;或采取我国“香港模式”,国家授权某个金融机构,以国家信用为背书,对承保人提供“单向保险”。此外,在法律环境层面,我国目前的《继承法》、《物权法》、《担保法》等还有待完善,存在一些法律衔接的空白点,亟需修订相关法律条文,为反向抵押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在保险公司层面,产品的标准化、支付的模块化、计算的价值化、期限的灵活化等改进空间也很大。
事实上,政策层面的支持已有动作。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郑秉文表示,在几十年后,待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稳态之后,房地产市场也随之进入稳态,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市场的外部大环境有了极大改善之后,住房反向抵押市场也许会逐渐进入稳态。
(原题为“以房养老险”推行举步维艰:四年承保194单)
4. 以房养老弊端
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以房养老,简单来说就是你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你钱,等你身故后,保险公司对房子拥有优先处置权,说白了就是房子不是你的了。怎么给钱呢?保险公司是这么算了,假如你的房子值100万,而你今年60岁,你需要继续交钱至86岁,每年2544元,但你每月能得到2514元,看清楚啊,给保险公司的是年,保险公司是按月给我们,然后抛去各种税,你大概每年能得到25000元,86岁后,你一共拿回了大概65万元,你活到98岁,恭喜你,你可以拿回成本了100万。等你身故后,你的房子也就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
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思考一下,假如你现在把房子卖了,用这100万理财,按市场上的无风险收益来算,5%,当然有的人说我不会理财,那你就买余额宝,或微信理财,按3%算,一年也有3万,也比保险公司给的多吧,最主要的是等你身故后你手上最起码也有100万,和那个什么都没有要好的多了
5. 以房养老,难在哪里
有道理,一般传统观念都是留给子女,哪会轻易抵押给你机构
6. 目前我国以房养老存在的问题
近日,一则30户以房养老的被骗的消息刷爆网络。目前我国以房养老还是试点,那么以房养老目前仍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
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
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有相关人士表示,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适用人群偏窄
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但即使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境况。
7. 以房养老存在哪些问题
以房养老存在问题:
法律制度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
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有相关人士表示,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养老观念
“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有评论者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养儿就是防老,我认为主要是社会的大环境的重压,每个人可能都不能应付这个社会,但是我们的专家学者总是让新一代适应社会,没有办法。
金融机构
“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较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其中担心房价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险从业者说,这项工作的“难度在于,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的难以预测。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倒按揭与正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养老机构
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好点的养老院收费太高,还要找关系;差的服务又不到位。
产权制约
我国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
适用人群
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但即使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境况。
8. 养老新思路,以房养老可靠吗
养老新思路,以房养老成了热议话题,其实以房养老比你以为的更加靠谱。
以房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老人将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获得一笔资金,用这笔资金养老,等到老人去世之后,银行或保险公司再收回房子的使用权,这就保证了老人有充足的资金养老,并且也解决了人们去世之后住房尚存价值的问题。但是以房养老其实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法律的规定还不够晚上,还有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者是很多挂着以房养老的名义实施的诈骗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以房养老这种方式其实是很靠谱的,好处也很多,但是需要面临的问题也不少。国家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避免老年人被骗,这个过程面临的事情还有很多。不得不说,以房养老,不仅仅可以缓解国家养老基金的压力,也可以缓解年轻人对老人赡养的压力,老人年也能因此而更加自信,愿意消费,对于他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也是有帮助的。把原本用作遗产的房子,提前换成资金,可以用于治病,可以用来改善生活,还能减轻孩子们的赡养压力,其实真的是好处多多。
9. 火爆全网的“以房养老”有什么利弊
”以房养老“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对于那些无儿无女的老人来说的确是一种福利,老年人到了万年即使没有养老金凭借着”以房养老”也能够过上很好的生活。但是这个政策实施起来非常困难,因为无二无女的老人的数量不是很多,如果老人有继承人的话,那么他们子女们一般是不会同意“以房养老”这样的事的。
什么是以房养老以房养老其实就是一种针对老人的养老保险,老人如果有一套证件齐全,并且还是自己名下的房子就可以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就按月给老人发养老金,并且老人还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内。等到老人身故后,那这套房子就归保险公司所有。
“以房养老”这个保险看起来很不错,但是真正参与的人非常少。
10. 以房养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以房养老存在问题: 法律制度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 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有相关人士表示,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养老观念 “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有评论者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养儿就是防老,我认为主要是社会的大环境的重压,每个人可能都不能应付这个社会,但是我们的专家学者总是让新一代适应社会,没有办法。 金融机构 “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较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其中担心房价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险从业者说,这项工作的“难度在于,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的难以预测。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倒按揭与正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养老机构 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好点的养老院收费太高,还要找关系;差的服务又不到位。 产权制约 我国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 适用人群 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但即使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