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儿不分财产却要养老吗
1. 子女的赡养义务跟老人给不给财产没有关系,即使一分钱不给,女儿也要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2.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3.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⑵ 在农村儿子继承父母财产女儿没有继承财产,父母老了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有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是已经出嫁的女儿,也是需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
赡养父母既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生育之恩大于人,养育之恩大于天。 撇开法律问题,从道德方面,对于曾经抚养教育过我们的父母,难道我们不应该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扶助,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动物尚且如此,人类更应懂得对父母怀有感恩之心。
⑶ 孙辈赡养老人,女儿没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遗产,丧葬费,按照法律如何分配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没有遗嘱,你的问题应该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关于丧葬费。根据你的描述,你爷爷应该有固定的工资收入,这一部分属于遗产,如果你爷爷有其他的个人财产也应当纳入遗产范围。经各继承人协商,丧葬费可以从遗产中支付;如果协商不成应当由各继承人承担。
第二,关于遗产继承。你姑姑肯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母亲在你父亲去世的情况下对你爷爷尽到了赡养义务,也应当纳入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是你姑姑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当少分配或者不分配遗产,你妈妈可以多分遗产。
这只是丧葬费和继承的处理思路,如果处理过程发生纠纷,可能需要诉讼,这需要更进一步的详细解答,也可私信。
满意请采纳。
⑷ 女儿不分财产却要养老是哪年完善的法律
从来没有你说的“女儿不分财产却要养老”这样的法律,从最初的《婚姻法》就提倡男女平等,你说的女儿不分财产,那只不过是风俗而已。
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全文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
二、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婚姻法》一种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从2021年1月1日并入《民法典》。
可以说1980年9月10日修订的《婚姻法》比较完善。
⑸ 这法律真的不公平女儿没有分家产为什么还要赡养老人
虽然没有分到家产,但既然是赡养,那么就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老人对房子的处理和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是两个法律概念,并不具有关联,以及等同性。
法律分析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子女一经成年即脱离父母亲权的保护,父母、子女间不再享有亲权,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身份法律关系转化为亲属权法律关系。亲属权是指除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外的其他近亲属相互之间的基本身份权,表明这些亲属之间互为亲属的身份利益为其专属享有和支配,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侵犯的义务。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属权法律关系,特别强调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即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这是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亲属权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成年子女必须承担这样的义务。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_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⑹ 女儿不继承父母财产就不用给父母养老吗有什么依据呢
不是的,主要分好几种情况,如果父母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女儿必须要给父母养老,即使不继承父母的财产,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1、家中的房子要是儿女并没有继承,儿女依然是需赡养父母的。
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合法公民的法定义务。身为老人的儿女,不可以找不赡养老人的任何理由,任何理由在品德和法律眼前都变得苍白无力。
人人都会慢慢变老,赡养,即照料变老的父母。所谓的赡养,具体就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予以必要的日常用品和资金的情形,即担负一定的资金责任,予以必要的资金协助,予以物品上的合理要求。
⑺ 女儿没有财产要赡养吗
法律分析:要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无论老人是否有遗产,无论老人是否将遗产留给子女,子女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