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有两个女儿,两个儿子!老人的赡养费该如何分配呢
老人的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费按四个儿女分别承担40%,生活条件收入低于最低标准的子女可以不分担赡养费。
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1)约定财产老人养老费怎么办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2. 财产分割与赡养老人的若干问题
1、“法律考不考虑地方风俗习惯?”:法律在地方风俗习惯不与法律规定有冲突时,就会适当考虑“地方风俗习惯”,一旦地方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有冲突:法院就只能按法律规定裁判!这时就有个名词叫“法不容情”了。
2、“没有得到财产的儿子或女儿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
(1)肯定有,而且与其他子女是同等的赡养义务。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当然更不能以子女是否分得了父母的财产、分得多少、分得父母财产是否均衡为条件:一分没得到的,也一样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2)楼上朋友说“子女肯定要赡养父母,这是政策不会因为你没得到遗产而改变”:部分正确、部分错误:子女必须无条件赡养父母,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是“政策”。而且,赡养父母的义务
3、“如果父母后得到财产的儿子、女儿去法院起诉没有得到财产的子女应当赡养老人,结果怎样?哪一方胜诉?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1)起诉的子女胜诉:没有得到财产的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这就是法律的规定。
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请看:赡养义务有什么附加条件吗?
(2)不过,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在确认没有得到财产的子女也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的同时,会酌情考虑已经分得父母财产子女的分得财产情况、各子女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承受能力来确定各自的赡养费数额,这就是“法律”对“地方风俗习惯”的考虑。
4、只有一种情况下子女可以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就是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从而在法律上他收养人形成了拟制血亲的关系,在法律上视为与亲生父母不再有血亲关系时,子女只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亲生父母不再有赡养义务。
楼上朋友说“除非是已经通过民政部门通过正规手续办理了断绝亲属关系”是错误的:民政部门来会为人办理“断绝亲属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血亲,无法断绝,除非是合法收养。
5、综上:
(1)地方风俗习惯不能对抗法律的规定,没有分得父母财产的子女也一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合法的、完全支配权,可以“分给”子女中的一人或几人、也可以均分给子女,还可以赠与不相干的人或是集体、国家,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后,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以没有分得父母财产来抗辨、想不尽赡养义务,法律上是肯定不允许的。
(3)但是:如果父母在赠与财产时与接受财产的人有约定,比如:我将财产给你、你得为我养老送终,那么,老人的赡养义务就只能由接受财产的人来承担,其他子女不再承担。但这样的约定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书面的最好,或者有其他确实的证据才行。
如果有以上证据证明老人赠与财产时与受赠人有约定赡养义务的:在得到财产的人不尽赡养义务时,其他子女可以主张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也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财产。
3. 老人的房产与赡养
一、两个女儿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这是老人的财产,只要老人同意别人无权阻止。
二、如果房产更名给儿子后,儿媳妇跟儿子离婚,这个房子是不是也得分一半给儿媳妇?
分两种情况:1、老人明确是赠与儿子一个人的(可以用书面赠与合同的方式),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没有明确,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房产过户后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或者房证更名后,儿子不养老人,推给两个女儿,这怎么办?
可以由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但前提是老人肯不肯。
四、女儿们还有权要回房子养老人吗?
可以。但限制条件很多。1、不尽抚养义务;2、由老人自己撤销;3、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附: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4. 关于老年人的财产分割、继承和赡养问题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产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与子女。因此,老人的妻子说财产与自己无关是不合法的。同时,老人将财产全部给自己的孙子,也应属于遗赠。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他的孙子是否已经成年(18岁),如成年,老人的行为就无任何问题;若未成年,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他所继承的财产就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他父母代为保管。但这与其它子女是否承担老人的赡养费,医药费是毫无关系的。所以这个协议不合法。因为赡养自己的父母不仅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定义务。
我还要申明一点,老人讲自己的全部遗产给孙子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些财产中有一半是他妻子的。所以,要争取到利益,还应从再他妻子的那方面多努力。
当然,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取得老爷子的遗产
如若子女中有先天性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残疾,无生活收入来源,需要监护的,则父母不得以遗嘱形式剥夺其继承权。
比方说,其子女中有精神病患者,有因交通事故等受重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并失去生活来源的等情况,则赠与遗嘱无效。
另外,要主张遗产权利的,还是应该从其妻子的财产部分着手。
针对你描述的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继承法》 《婚姻法》 《民法通则》
尝试解答如下:
第一: 老人(夫妻双方均在世)因为重男轻女的关系,决意在生前就将所有财产过户给唯一的孙子。除了有孙子的儿子外,老人的其它子女均表示不同意,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相关的解释?
你说的很关键的就是,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过户给孙子。
这就不是继承法 调整的范围。 属于《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
合同法 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因此,个人认为,如果老人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那么,是可以赠与的。
但是要区分的是,他应当取得其妻子的同意,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 其他子女不同意,并不影响 赠与合同的 效力。
第二: 如果财产被强行过户的话,是否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由于是在生前的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那么属于赠与合同法律关系。
其他子女没有权利干涉。自然无法通过法律撤销。 如果是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那么,其他子女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 老人的其它子女表示,财产被过户后,是否可以和有孙子的这个儿子签订一定的赡养协议,由其承担大部分及主要的赡养义务,包括老人的日常生活及居住费用,包括非重大意外或特别重大疾病情况等。
要看这个协议怎么签订了。
首先,《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个人认为,可以在 赠与协议上 约定,由受赠人履行一定的抚养义务是可以的。
但是这并不能免除 其他 子女 的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的义务
是子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
如果协议违背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所以,如果其他子女想少尽一些赡养义务,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的
受赠人 义务中做文章。
最后:: 我朋友怕父母为此承受不平等义务或者因此生气,想找个合理的途径解决其父母对祖父母的赡养问题,改怎么办才好呢?
请问就赡养问题上,我朋友的父母应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通过以上的描述,我已经把该事情的法律关系定性为: 赠与法律关系。 因此,你朋友的父母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加一定的受赠人义务上,和其他子女一起努力协商。
我不同意楼上关于 继承以及遗嘱的 法律分析。
目前可知道,老人是在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且过户。和继承有本质的区别。 这是赠与的法律关系。
5. 兄弟中一人得到老人的全部财产,老人的赡养费用该如何分配
如该房产属于你父亲名下,他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房子做了公正甚至过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至于你父亲的其他个人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在你父亲过世后,应由你兄弟两人共同继承。
6. 老人的赡养费怎么算
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回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赡养费计算时注意些问答题。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自然开支;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以及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赡养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7. 老人养老钱怎么办
如果有自己的退休金的话,就可以用这些钱来养老,如果没有,可以自己交养老保险,或者自己存一笔钱来养老。
8. 离婚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对老人的赡养费有何规定
离婚后两位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就此终结,属于双方各自赡养的老人归各自一方赡养,对方没有义务赡养。
双方分割共有财产,是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分割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9. 老人把财产都给了儿子竟行公证,结果儿子不善养老人老人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要父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那么子女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责任不因继父母的身份改变、也不受是否继承财产影响。实际中,因没有分的财产就认为自己可以不用赡养父母的人可就注意了,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哪怕你一分钱都没有分到,只要你的父母养育了你,你就应该赡养父母!只是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公平的考虑,获得财产多的子女,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第1款规定,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虽然老人把土地和所有财产都给了儿子,仍应当继续给老人养老费,如果不给,就是违法的。
10. 养老人请问老人的赡养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那么,如何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三、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赡养人应承担的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四、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五、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要知道,老人的赡养费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赡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 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对很多老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
六、赡养费怎么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 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