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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农村养老服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6-12 14:11:28

A. 广州排名前十的养老院有哪些

1、悦年华颐养中心(广州越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麻村黄麻路东山福利院

悦年华颐养中心(广州越秀),是由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以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授权华润置地投资、建设、运营的,以“养、食、住、娱”四大生活场景为核心的,以品质环境与医养结合为特色的全龄段专业照护型颐养中心。项目设置203张床位,服务于自理、半自理、失能、失智长者,为城市适老家庭解决照护之忧,为长者创造健康、快乐、优雅的新型生活方式。

2、远洋椿萱茂(广州科林路)老年公寓,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科林中路18号G栋

远洋·椿萱茂(广州科林路)老年公寓,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科林路18号,总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项目距离市中心的车程不足半个小时;地铁4、5、6号线通过换乘多条公交线路可直达项目;无论是自驾还是公共交通,都满足了长辈出行和家属探望的需求。周边分布多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疗设施完善,满足长辈多方面的医疗需求。



3、广州番禺国际康复颐养中心,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139号12栋

广州番禺国际康复颐养中心结合中国传统与西方现代医学之所长,辅以国际专业养老经验,致力为所有,尤其是失能失智的长者提供最适宜的个人陪护方案,缓解家人的压力,提供安心的照料和保障。您的尊享服务将建立在我们所推崇的非药物介入之上,以温和的方式获得较为理想的康复效果。

4、广州越秀海颐苑高端养老公寓,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纸路东五街1号

广州越秀海颐苑是越秀养老致力于给长者打造一个有温度的全龄化社区。周边配套健全的老龄商业区,保持长者与社会接触,丰富的配套及全方位的服务,实现社交、生活、学习等全方位需求,让长者们活出品质生活,追求不一样的精彩。海颐园项目总建筑面积16341.58m,铺排床位数约357床。

5、百悦百泰(番禺)城市颐养中心,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石北工业路237号B栋

广州百悦百泰城市颐养中心隶属于广东百悦百泰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广东祥利集团投资,祥利百悦养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持承建,以生机养老、医养结合为理念的新型养老照护机构。本中心为长者提供全日制养老护理、康复理疗、健康膳食、日间照护、文娱活动、长者学堂等综合性服务。

6、美好家园(广州粤华)孝慈苑养老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粤华路1号

华邦美好家园养老集团在广州打造的城市康养园、高端康养旗舰项目,集康养公寓、养老机构、颐养专护、智慧康养展示平台等“医康检学研”五位一体服务模式。地处“广州东肺”城市绿带圈,与华南植物园、火炉山、龙眼洞森林公园等“森林氧吧”相拥作伴。

7、广州市康泰养老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同沙路32号

广州市康泰养老院是广州市松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连锁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院内居所温馨舒适、环境优雅,配有家具、电视、空调、热水器、呼叫监控系统、中央过滤直饮水系统等生活设施,坚持医养结合模式,把现代医学和中医传统医学运用到活力生活和长期照护的各个阶段。

B. 养老院服务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养老院的服务是根据入住老人不同的身体状况来评估护理等级的。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C. 农村养老方式有哪些

1,基本靠子女接济。农村常说,养儿为了养老。这是农村一贯的做法,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种地。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农村人,说没地怎么活的原因所在。农村种地不赚钱,但种地可以养老。老年人,口味淡,种点蔬菜正好,老年人,食量少,种一亩三分地的粮食,足够。
3,不服老,不要养老。好多农村人,到去世,也一直在做事。
4,养老院。当然虽然说,现在农村好多都有养老院了,但是真正去养老院的真的很少。
5,养老金
农村养老金又分为三种常见的形式。
第一种,就是退休金。这是对于那些有工作的人来说的。比如说公职人员,或者说国有企业,或者说有毕竟好一点的单位。前提是有工作,但是了,农村人的就有机会本来就少,别说有好的工作了。
第二种,社保。社保是为了保障我们老了以后没有收入的一个最为重要的保障。社保是多缴多得。
第三种,国家专门为农村农民服务的。农村社保卡,就是农保。这是专门为,农民老了以后有收入保障的一种政策。交的不多,当然领的也不多。
以上5种,是大部分农村老人的养老方式。看起来是不是很凄凉,不管是那种,都不是很好的样子,但是啊,没办法,农村一直是这样,尤其是农村人老了的时候。不像城市,好多老人,越老越牛逼,老年的时候还能叱咤风云。

D. 广州越秀区有福利院吗

机构信息:

机构类型:
福利院

机构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

所在地区:
广东省 广州市

详细地址:
广州市萝岗山萝岗街黄麻村

床位数量:
0床

收费标准:
0元/月

投资总额:
0万元

面积大小:
0平方米

机构简介: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隶属于广州市东山区民政局,位于花城广州市,2002 年被评定为广东省一级福利事业单位。该院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分设中心活动区,颐养区,护理区,治疗区,护养区等五个功能区,是广州市区一级最大,功能最全的老人院。
该院建筑面积达 20000 平方米。设有单间,双人套间等适合于老年人各种不同需求的 500 余套房间,并能保证全天 24 小时热水供应。具有体育活动室,文娱乐活动室,康复治疗室,图书阅览室,公园及门球场。拥有宽敞明亮的老年营养食堂,专业营养师。国家一 . 二级厨师 , 能满足不同地方人口味要求。拥有专业医疗,康复,护理队伍,西医高级职称医师三名,中级四名,初级三名,中医主治医师二名 ,高级护师一名,护士九名,康复按摩师三名。医疗,康复设备,器材约三百万元。目前 ,已建成为集老人怡养,护养,康复,医疗,短期疗休养为一体的大型公立养老机构。作为广州市唯一家试点单位,现在正开展老人日托,家居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
该院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敬业,扶老助弱,奉献爱心的宗旨,狠抓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从院长到每一位员工热心养老服务事业,视老人为亲人,耐心细致地为老人生活照顾,健康护理,心理咨询服务。不论地位和贫富,不论年纪和疾病,不分地域远近,真诚为每位老人服务。多年来一直赢得老人和家属充分信赖,获得市、区政府高度评价和奖励。
该院建于1987年,前身是广州市东山区福利院,是越秀区民政局属下的福利事业单位。经十多年的发展,现在市、郊区有三个院舍,床位450张,集入住颐养,生活照顾、康复护理、疾病医疗、临终关怀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等多项老年福利服务。是广东省民政厅和广州市政府授予的“省一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广州市花园式单位”。

萝岗区颐康苑,位于闻名中外萝岗黄麻乡,占地面积38亩。鸟语花香,自然氧吧,庭院设计,小桥流水,分设中心活动区、颐养区、护理区、治疗区、痴呆护养区等五大功能区,并配有充足的医疗护理及行政工作人员为入住老人提供一流服务。该院舍新落成7000㎡建筑的四星级老人公寓,为老人休闲疗养提供了又一好地方。
文明路院舍,位于市内文明路244号,修饰明亮,温馨,交通方便,设有独立洗手间的单人房、双人房。一楼设有市、区的慈善门诊,特困医疗门诊,为辖区的困难老人提供医疗门诊、出诊、家庭病床等服务。该院舍设有居家养老服务总部,为有需要的社区居住提供居家养老专业服务。

越秀南院舍,位于越秀东沙角涌边街11号之一,交通方便,便于探视而闻名,除有悉心照顾和护理外,还有医生、护士全天值班,保证老人日常医疗保健和重病救治,临终关怀医疗服务。

东山福利院有尊老爱老的服务员队伍,有老年病防治经验丰富的医护队伍,是暨南大学医学院、中山大学医学院老年病科研基地。我们致力于“以老人为本,一切让老人满意”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老人服务。

E. 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1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可以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简称参保人。参保人不能同时按本办法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已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和实施。

市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市、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资助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市民政部门、残联做好特困群体参保资助、身份认证和待遇申领等协助工作。市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参保人当月死亡数据信息。

市公安机关负责定期提供参保人的出生、死亡等户籍变动信息及做好其他协助工作。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一)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补助;

(三)政府补贴;

(四)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基金收益;

(五)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

(六)其他收入。

第八条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办法:

(一)参保人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七档: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如经济许可,也可选择按季或年的方式缴纳。

(二)集体经济组织每月补助标准分七档: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30元,第五档40元,第六档50元,第七档6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

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经济能力,选择其中一档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无经济能力的可以不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具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参保人协商,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三)政府根据以下情况给予补贴:

1、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给予对应补贴:第一档15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60元,第五档70元,第六档75元,第七档80元。

2、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给予对应补贴: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25元,第五档30元,第六档35元,第七档40元。

3、政府补贴累计不超过每人21600元。

4、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的政府补贴资金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

(四)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可参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缴费,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参保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政府补贴的标准今后可适时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对于2010年11月后征地的,征地主体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含农转居人员,下同),按本办法第五档缴费标准、将参保人个人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按本办法参保的个人缴费费用。

征地主体应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并列入征地成本。

被征地农民使用预存的养老保障资金按本办法参保,相应的政府补贴在参保缴费到账后及时拨付到位。其中,已参加本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应的政府补贴资金应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可用于缴纳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本办法第一档标准进行资助。

第十一条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领、资格确认(含生存认证)等手续;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应到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上述手续。

第十二条参保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参保资格的,退回其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部分,政府补贴部分转入地方统筹准备金。对于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发其养老金,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已发放的养老金。

构成骗保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以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码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建立,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

第十六条年满60周岁,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一)2012年8月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可选择趸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养老金。

(二)2012年8月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月缴费至年满60周岁。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可选择按不高于2012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趸缴从2012年8月至其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三)2012年8月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参保人,应按月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第十七条对于2012年8月至本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补缴完毕,逾期不再补缴。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月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逐月缴费至65周岁仍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也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第十八条参保人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政府补贴未达到21600元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继续缴费的,政府继续给予补贴。因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不能继续缴费的,可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不超过原缴费时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

2012年8月至本办法实施当月领取养老金的,可在2015年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不超过原缴费时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养老金从一次性缴费资金到账次月起重新核定发放,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不变。

第十九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金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金。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参保人死亡后,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向遗属发放丧葬抚恤费。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后,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服刑期满后可继续缴费,服刑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参保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被假释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保险费暂停缴纳;如果被无罪释放或在法院判决前被释放的,可以趸缴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养老金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以继续发放养老金。

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第二十二条原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关系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原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经领取养老金的,继续按本办法享受。

(二)原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一次性缴纳了其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对应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可继续按照每月470元的标准享受养老金,今后参与本办法的养老金调整,并按本办法享受丧葬抚恤费。

2、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根据其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可继续按照每月225元的缴费标准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每月470元的养老金,今后参与本办法的养老金调整,并按本办法享受丧葬抚恤费。

3、原已符合免予缴费的孤寡老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继续免予缴费,按照每月470元的标准享受养老金,今后参与本办法的养老金调整,并按本办法享受丧葬抚恤费。

4、参保人也可在2015年12月前,选择按不高于2012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趸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计发养老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回给参保人。参保人选择按本办法参保后,不得再次变更。

第二十三条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缴费的本市城镇女性居民,申请领取养老金条件:

(一)2012年8月年满54周岁,按规定缴费至年满56周岁,可领取养老金;

(二)2012年8月年满53周岁,按规定缴费至年满57周岁,可领取养老金;

(三)2012年8月年满52周岁,按规定缴费至年满58周岁,可领取养老金;

(四)2012年8月年满51周岁,按规定缴费至年满59周岁,可领取养老金。

第二十四条建立地方统筹准备金,主要用于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的不足、养老金的调整和丧葬抚恤费的支出。

地方统筹准备金由市人民政府按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总额(含政府补贴)的5%建立,并在当年4月底前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财政专户。当地方统筹准备金积累额达到上一年度养老保险费征集总额的20%时,当年可不再注入资金。

原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方统筹准备金并入本办法的地方统筹准备金。

第二十五条本市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申请社会救济或计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额时,其按本办法第一档缴费对应的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本市城镇的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按本办法参保缴费并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如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低于以下标准的,按对应标准补足,所需资金从地方统筹准备金中支出:

(一)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养老金标准为400元;

(二)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养老金标准为350元;

(三)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养老金标准为300元;

(四)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养老金标准为250元。

第二十六条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地方统筹准备金所需的资金,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负担,具体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明确执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社〔2013〕45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年6月底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确认,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参保人依法宣告失踪、死亡或有其他不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情形的,应暂停发放养老金。经证实符合领取资格者,再予以补发。

第二十八条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市财政部门,根据食品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长情况,测算确定基础养老金的具体调整额,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关系及待遇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达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本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办法计发养老金。

(二)未达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按本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按本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

第三十条曾参加本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关系及待遇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按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办法从其规定。

(二)按本办法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可将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按本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已按照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不再办理衔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退伍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其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限;服役期间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的,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保费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

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叠缴费的时段不能重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按本办法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经本人申请,也可保留并继续计息。政府补贴部分转入地方统筹准备金。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因户籍迁移跨地区转移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第三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设立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及地方统筹准备金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从中提取费用。

原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并入本办法的基金。

第三十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参照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依据如有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4号)同时废止。

(5)越秀区农村养老服务有哪些扩展阅读

2019年12月31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21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0元。

二、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F. 广州排名前十的养老院有哪些老人住养老院要注意什么

广州养老院有一百多家,选养老院的话,要看他们的地理位置是不是交通方便啊,最好离家近一点,我家里也有长辈今年住了养老院,是通过安养帮网站找到的,在网站上集合了各种养老院,你打开他们的网站,通过网站就可以预约参观

附:2019年度广州市评定为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名单

1、广州南沙区养老院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沙湾镇麒麟中心旁

2、保利安平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中科和禧会颐养中心 地址:黄埔区揽月路103号

3、广东百悦百泰养老投资有限公司番禺颐养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237号B栋

4、广州中远海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220号

5、广州康颐养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333号、自编A10号

6、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敬老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桃园路2号

7、广州市万颐养老院有限公司越秀棒棒街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棒棒街11-19号

8、广州市孝慈轩养老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12号之二

G. 广州居家养老三种新模式有哪些

广州推广网格式养老 试点提供“喘息服务”
昨日下午,广州市民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十二五”末期以及广州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示范点工作重点。
广州将全面推广居家养老三种新模式,即医养结合、引进社会化运作以及加大政府购买。同时,首次提出为失能失智老人及其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包括为失能半失能长者提供临托服务,为其家人提供专业照料指导,为老人及其家人提供心理和实质性支持。
广州市民政局福利处负责人介绍,广州市于2005年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2007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广实施。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和发展,“1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正逐步成型,全市共建有153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146个居家养老服务部、1460个星光老年之家、1113个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24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120个日间托老服务机构、32所老年大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康乐、康复保健、心理慰藉、紧急援助等养老服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面向全市推广三种新模式,分别为医养结合、引进社会化运作以及加大政府购买。她说:“我们不强求哪个社区用哪一种模式,我们希望社区依照自身情况综合运用,只要是有利于居家养老发展的,我们鼓励创新。”她特别指出,随着广州市社区网格化工作的铺开和深入,网格式养老服务在越秀区等地已有成功经验,将更快地覆盖到全市各个社区。
失能老人享“喘息服务”
在昨日的通报会上,广州市民政局首次提出为失能失智老人及其家庭提供“喘息服务”。该服务在京沪等地已开展试点。而在广州,将依靠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为失能半失能长者提供临托服务,为其家人提供专业照料指导,为老人及其家人提供心理和实质性支持。
“‘喘息服务’顾名思义,就是让患病、失能等老人及其家人,有机会喘口气。”这位负责人解释,在“421家庭”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喘息服务”变得尤其重要。她指出,全国各地都不时有长年患病长者遭家人遗弃的新闻见诸报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失能半失能长者及其家庭在社区当中没有得到强而有效的支持。据粗略估算,目前广州市有25万~40万失能失智老人。
“家中老人生病了,有人给你专业医疗建议,有人教你专业护理知识,在你实在累得不行的时候,有临托、日托暂时照顾老人,或者有义工来帮你暂时看护。如果病情严重,你认为难以面对,我们的社工会给你心理的支持。”这位负责人如此描绘实现“喘息服务”之后,失能失智老人及其家庭获得的具体支持。
明年制定政府购买目录
广州市民政局福利处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广州市有意加大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的力度,扩大受惠面。最快明年,广州市民政局将联合市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广州市购买为老服务目录,并且在现有的分散评估机制上,建立严格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这位负责人还特别指出,除严格的准入制度之外,还将对承接服务的运营主体进行全方位评估考核,建立退出机制,推动市场服务优胜劣汰进程。
数据
截至去年底,广州老年人口已达133.04万,占户籍人口的16%,比全国同期水平(14.9%)高出1.1个百分点。预计老年人口还将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
居家养老三种新模式
1.社区医养结合
该模式主要是整合社区养老与基层医疗卫生在场地、人力、服务等方面的资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无缝对接,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预约诊疗、转诊转介、预防保健、上门诊视、家庭病床、健康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个别位于中心城区但利用率不高、竞争力不强的医院将引导其转型为老年养护院、护理院,面向失能老人、医院转介的老年慢性病患者提供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
2.引进社会化运作
鼓励支持各区(县级市)、街镇引入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提供。
今后,将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更多医疗卫生、护理康复、社会工作、养老机构等专业机构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值得关注的是,广州将利用好毗邻港澳和CEPA政策的优势,引入港澳台养老服务先进经验、资金、服务机构等,拓展和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3.加大政府购买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购买项目主要为民政兜底。这位负责人在通报会上明确,将适时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将社区医疗服务、邻里互助养老等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今后,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将引入市场机制,拓展自费服务,让有支付能力的老人享受个性化居家养老服务。此外,还将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市、区两级5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H. 社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有什么区别广州越秀区哪里有社区养老的设施服务

这里是浙江嘉兴 把陷入困境的心当作饭一样咀嚼 反正人生都是要由你自己来消化的

I. 广州口碑最好的十大养老院

关于题主所说的广州口碑最好的十大养老院我认为可以提前视察体验一下,然后以父母意愿为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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