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保险中的单位记账额与单位缴纳金额都是什么意思,两者有什么区别
不是!
养老保险账单上有“养老账户基数”就说明单位给缴了。
单位记账额0元是因为内你是2006年以后参加养老保容险的。
2006年之前单位缴纳的按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从2006年开始单位缴纳的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⑵ 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记账额、单位记账额和单位缴费额是什么意思
个人记账额部分就是你个人应该付的,从你工资中要扣回的。单位记账额是单位给你付的,不属于你承担的部分。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你可以到你户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障机构查询你的缴费额。其次在你的工资单上也有反应。
⑶ 养老保险累计单位记账额是0
记账额是计入个人账户金额额简称。
我国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制的养版老保险制度。缴纳的养老保险,一部分进入权个人账户,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2006年以前,在单位缴费的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额的全部和单位缴费额的一部分,单位缴纳的计入个人账户的这一部分钱就叫做单位记账额,个人缴纳的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的钱叫个人记账额。2006年政策有了变化(全国的时间节点不是很一致),在单位缴费的参保人,其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自2006年以后,单位记账额就是0。如果你是在单位缴费,那是不是在2006年以后参保的,如果是,那单位记账额就是0。
当然,如果你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不是在单位参保,那单位记账额肯定是0。
⑷ 养老保险的单位记账额、个人记账额、单位缴费额、个人缴费额,什么意思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成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但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特别是部分企业本应全员为职工参保缴费,但未全员参保缴费,一些临时性用工养老保险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也较多。我省适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是贯彻《劳动合同法》、保障职工权益的具体举措。
本报讯(记者王丽)日前,省劳动保障厅出台《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各地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通知明确,补缴养老保险费采用滚动补缴办法,即先中断的先补,一个年度中的所有中断月数必须一次性补完。补缴2005年底以前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于2009年6月底以前完成,2009年7月1日以后补缴的,不再减免滞纳金。在此期间国家有统一规定时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补缴范围
◎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
2006年1月以后中断缴费人员按省政府冀政〔2006〕67号第二十二条关于“对于曾参保的企业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参保的,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断保期间按中断缴费处理”的规定执行。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通知明确,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其中,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和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单位整体续保,在2009年6月底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其现经营情况,可适当减收滞纳金。
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的滞纳金,不得减收。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收。
需补缴的利息不得减免。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建立个人账户后历年公布的记账利率的平均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个人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 补缴后记录缴费基数和计算指数
通知规定,补缴1992年底以前中断缴费部分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记实际缴费年限。其缴费工资指数记为“1”;补缴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上一年中断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实际缴费基数记录在中断缴费当年。其缴费工资指数按1.200取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中断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补缴的基数记录在中断缴费当年,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缴费工资指数按实际补缴基数计算。
⑸ 养老保险中的记账额是指单位个人缴纳总额,还是个人缴纳金额
个人缴费金额,单位缴纳进入统筹,不进入个人账户了.
⑹ 社保中记账额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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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记账额是单位给你付的,不属于你承担的部分。对应的是个人记账额,个人记账额部分就是你个人应该付的,从你工资中要扣回的。
2、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具体详细信息还需要到社保部门询问。
3、单位记账额和个人记账额的区别:
单位记账额是总共的28%,单位缴费额是单位缴纳的20%。自己缴纳的8%是从自己工资里扣的,是单位代你缴纳的。可以到你户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障机构查询你的缴费额,其次在工资单上也有反应。
⑺ 什么是养老保险记账额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的个人账户,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是退休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主要包括:建账、记账、转移、中断和恢复、计息、支付、继承、对账等。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以多种形式公布或提供查询。
每一名参保职工只能按本人社会保障号码建立一个个人账户,本人不论流动到哪里就业,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到退休时,按照帐户中记录的缴费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出国(出境)定居的,可以办理个人缴费本息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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