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广西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根据广西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划,广西60岁以上农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广西农民,60岁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以上的,可以开始每月领取养老待遇;
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广西农民年满60周岁,未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的,可一次性缴纳15年,享受补贴;
③在广西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即2010年,60岁以上的广西农民可以每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无需缴费。
二、目前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
根据目前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缴费可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元、900元、1500元、1500元、3000元、4000元、500元、6000元。
相应的,还可以享受给予的补贴待遇,缴费200元-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
❷ 广西2022年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退休金公式计算: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怎么查询自己的退休工资
1、搜索社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官网后点击导航栏的“网上办事”;
2、点击个人登录,进行注册,注册完毕之后进行登录。
3、进入查询页面,个人信息查询里的,个人养老金发放信息查询。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❸ 2022年广西养老金上调细则
2022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和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度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公平、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与重点关怀高龄退休人员等因素制定养老金调整标准和办法,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取统一的调整标准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即桂人社发〔2022〕51号文件精神,广西202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每月6442元,比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每月6184元提高258元,虽然提高的额幅度不是那么大,但也算是提高了,毕竟广西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还是比较低的。
细则见下面:
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2022年养老金上调标准是上调了百分之四。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法律依据: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三条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❹ 广西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分两步,一个案例说清楚了
我介绍一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退休需具备两个条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最低的社保缴费年限15年。二者必须同时满足。当月退休,次月领取养老金。
想知道广西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多少,需要掌握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下面就来看看广西的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文章最后举了一个养老金计算的例子。
第一步,要清楚退休人员的首次参保时间,首次参保时间不同,养老金的构成有差别。
首次参保时间很重要,因为首次参保时间不同,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有差别。在广西,企业职工首次参保时间在1996年7月1日(含)(注:央企是1998年1月1日)之后、并且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参保时间在1996年7月1日(不含)之前的、或者之后参保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养老金除了以上两种养老金外,再额外增加一笔过渡性养老金。
第二步,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了解了养老金的基本构成,就来说说广西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广西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1)养老金计发基数:
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广西人社厅公布的数据。2021年,广西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每月6184元,广西确切,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涉及的“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一使用该数据。
(2)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❺ 广西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广西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广西省的养老保险目前是颁布了哪些最新政策呢?我给你详细讲解一下广西省养老保险最新政策的有关专业知识,希望看完对你有帮助。
并按政府代缴额度与本人缴费累计额度相匹配的缴费档次,享有政府缴费补助、现阶段,广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退休金最低水平为每个人每月75元。自治州激励有标准的地域依据状况适度提升养老退休金规范;激励有标准的地域对长期性缴费的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如缴费超出15年的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加发养老退休金,以激励长缴多得。
以上就是我的详细介绍,希望看完对你有所帮助,早日解决完问题,早日完成保险的缴纳。
❻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新政策
广西抄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放宽补缴袭养老保险人员的年龄
《通知》放宽了补缴养老保险人员的年龄,即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参保补缴养老保险。此外,还放宽了原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满 15年人员的补缴及续缴条件。本通知下发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年且已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在退还所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本息后,可以接着缴费,直至缴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就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了。
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的时间延期至 2008年 12月 31日。《通知》规定,符合补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在 2008年 12月 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和按规定足额缴费,从 2009年 1月 1日起 (含 1月 1日 )不再受理补办业务。
❼ 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什么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规定了如下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文号可见,该文件是2006年制定的。
(一)已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后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办法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缴费年限 1%
其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本人月实际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办法是:以参保人历年实际缴费工资基数分别对应除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其中,2002年至参保缴费前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单位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计算。实施个人缴费前按自治区政策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实施个人缴费后至建立个人账户前计算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l的按1计算,高于1的按实际计算。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后,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年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详见附表)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4% 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三)实施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后相关政策的衔接
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平稳衔接,设立5年过渡期: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过渡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按本决定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改革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计算标准的,2006年新退休人员在按老办法计发标准基础上,再按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部分的20%加发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至2010年新退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比例依次递增为40%、60%、80%、90%,从2011年1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标准计发。
同时,对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在5年过渡期内,另加发过渡性调节金。标准为:以桂政发[1997]101号文件规定过渡性调节金计算金额为基数,2006年退休的按80%计发,从2007年至2010年退休的计发比例逐年递减为60%、40%、20%、10%,2011年1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员不再计发过渡性调节金。
过渡期间或期满后,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按老办法计发标准的,按老办法标准计发。
该计发办法还规定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等等情况的处理。
该计发办法有其特殊之处。第一,计算缴费工资指数时,2002年至参保缴费前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单位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计算。实施个人缴费前按自治区政策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实施个人缴费后至建立个人账户前计算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l的按1计算,高于1的按实际计算。第二,过渡期内退休,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算标准的,从2007年至2010年新退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比例依次递增为40%、60%、80%、90%。第三,对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在5年过渡期内,另加发过渡性调节金。第四,过渡期满后,若按新办法算出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算出的,则按老办法算出额发放。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对于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对于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桂政发〔2006〕54号文件是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的精神制定的。比较这两个文件的规定可见,广西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结合了广西实际、在国发〔2005〕38号文件基础上有所调整。若对广西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进行精算测评,则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精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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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广西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0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844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844元计发。
满70岁增加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0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1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0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844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844元计发。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