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年社保公司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专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属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国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2. 2015年职工养老保险应该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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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您好,职工养老保险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而且每年的养老保险都有在变更,职工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以北京为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2585元,如果某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最高上限为19389元,不能更高。对在职职工个人来说,2015年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标准同比涨21元,最高涨161元。
其中如果你觉得职工养老保险少,可以使用商业型养老保险进行补充,商业型养老保险也是在缴纳一定的投保费用以后,就可按照约定的期限开始领取养老金额。如果想要通过购买保险进行理财的话,建议这类保险越早买越好。因为年轻的时候身体素质更好,投保相对容易且保费便宜,年纪大了以后,由于面临的风险更多很有可能出现拒保的情况。从保障的角度来看,就不需要那么早的购买,建议在二十八岁到五十岁之间购买最为合适。
3. 荆州市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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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0日起,企业在申报6月份缴费时,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59.25元,作为核定补缴往年或特殊人员缴费的缴费基数;月最低缴费基数为995.55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年封顶缴费基数为5973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从今年1月份起执行,6月份结算时做调整。计算2008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中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59.30元。
另外,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即每月按332元缴纳。对于低收入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基数,即最低每月按200元缴纳。对于高收入的人员,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或300%作基数,即每月按664元或996元缴纳。按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
4. 湖北省养老保险2015年缴费基数多少
按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根据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调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3年为4478.8元)的50%、60% 、80% 、100%、200%、300%等,缴费比例为20%。
调整后的个人月缴费额分别为,447.88元、537.46元、716.60元、895.76元、1791.52元、2687.28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去年全市社平工资即3860.9元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金额为238.65元/月(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
根据上年度武汉市岗平工资,在职职工参保的缴费基数也随之变化(缴费比率不变)。调整后,在职职工五险社保最低缴费金额为1088.39元,比上年度的850.84元上调了237.55元。
(4)2015湖北荆州养老保险交多少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1、缴费基数上限是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4、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保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5. 荆州市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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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养老保专险需要确认是灵活就业人属员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两种保险的差别很大。
以上海为例,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4279元-21396元,个人缴费比例:28%。
2018年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也调整了:
调整内容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补贴标准
一档500元200元
二档700元250元
三档900元300元
四档1100元350元
五档1300元400元
六档1700元450元
七档2300元525元
八档3300元575元
九档4300元625元
十档5300元675元
建议如果想了解当地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需要多少钱,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6. 2015年荆州社保要交多少钱
看你交多少比例,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是3049.
7. 荆州社保缴费比例如何
法律分析:缴费比例:荆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是8%;自2015年3月1日起,荆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生育保险缴费缴费比例为0.8%;单位医保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7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8. 2015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
缴费基数是有上下线的,就2015年武汉市缴费基数来说,社平工资是51979.2元/人·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即月缴费基数为12994.8元/月,下限为社平工资的60%,即2599元/月。
(8)2015湖北荆州养老保险交多少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9. 2015年养老保险金、交多少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单位缴纳比例。
各地缴纳社保比例或许有些不同,详情咨询当地社保局。另外,需要确认2500元是工资基数,不包括其他的部分。通常情况下: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医疗单位缴6%,个人缴2%
失业单位2%,个人缴1%
工伤单位0.08% 个人不用缴
生育单位0.5% 个人不用缴
10. 荆州市农村养老保险缴纳
你好!朋友!
湖北荆州首批经国务院批准进行新农保试点的县市是石首市,下面是湖北省发布的具体实施意见,你问的问题可以从实施意见里找到答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09]6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试点工作从2009年开始,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全省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试点县(市、区)负担不低于10元。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试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征收。
五、建立个人账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以后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
九、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一)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准确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建立乡镇和村新农保工作网络,提高服务水平。新农保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一)与老农保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二)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新农保参保人已经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四)试点县(市、区)要探索和研究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政策。
十二、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新农保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试点县(市、区)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不断完善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十三、未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方可按本《实施意见》自行开展试点,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