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央通过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何为“双轨制”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日前表示,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同时,将建立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12月20日《新京报》)。
养老金“双轨制”久受诟病,公众终于盼来权威部门“合并统一”的表态。
当下社会不公之一在于养老不公,而养老不公主要体现在“双轨制”。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如果说这个特殊产物在多年前存在还能说得过去的话,在我们认为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今天,“双轨制”就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双轨制”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养老公平,而且也影响到政府公信力,给公众的印象是公权力“自肥”。
不管是因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一致呼吁,还是有关部门早有改革之意,总之,人社部这次公开表态养老金“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消息振奋人心。但何时、如何让养老金“双合一”?人社部并没有明确承诺。在笔者看来,“双轨制”合并统一,前提是早日出台改革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可以预言,打破养老金“双轨制”是最为艰难的一项改革,艰难程度一点不亚于收入分配改革。据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过去难以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遇到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同样,打破“双轨制”也会遇到既得利益者反对,因为很多公务员已经习惯了享受这种福利,自然不愿意改变现状。
据悉,事业单位就曾抵制养老保险改革。2009年1月28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在5个试点省市进行改革试点。然而,该方案下发一年有余,媒体披露五个试点省市几无进展。有人认为是制度设计不合理,有人认为改革方向不对,还有人认为方案出台时机、程序不合理。
除了改革方案本身有些问题外,事业单位抵制养老金改革也在意料之中。显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先行改革的成败得失,今后在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时,必须从中吸取教训和经验。这样才能减少改革阻力。更重要的是,要坚定养老金“双合一”的改革决心。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改革需破利益固化藩篱。
日前,人社部专家金维刚表示,要积极探索和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双轨制”所导致的待遇差距过大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高度重视和采取必要措施解决的时候了。这一观点代表了很多公众的心声。现在的问题在于,有关方面何时把这项改革转化为实际行动,以时间表和路线图展示改革决心。
尽管早在2009年就有专家透露,公务员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正在讨论。但事实证明,这项改革截至目前还没有让公众看到实质性动作。而且,在《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只提到“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如何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却没有明确。这让人有些忧虑。
如果养老金“双合一”改革不能在“十二五”期间有实质性动作,所谓“终将合并统一”恐怕是一个遥远的梦,养老金“双轨制”造成的社会裂痕会越来越大。因此,笔者期待养老金“双合一”改革“快马加鞭”,早日落到实际行动中。坦率地说,所谓“双合一”,就是公务员养老待遇要向企业职工看齐,因为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向公务员看齐需要巨大的财政投入,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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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
法律分析: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❸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指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养老保险双轨制出台背景:
1、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
2、公务员退休金增加还受益于1993年和2006年两次工资改革,特别是2006年“工资套改”主要体现在工龄和职务上:工龄越长,职务越大,则涨幅越大,退休工资也按照这个涨幅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3)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1、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2、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3、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❹ 什么是退休养老金双轨制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❺ 退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目前已废止。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❻ 什么是社保双轨制
什么是社保双轨制?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含义是不一样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社保的双轨制实际是指退休制度的双轨制。
过去我们常说的双轨制,其实并不是社保的双轨制,而是退休制度的双轨制。所谓退休制度的双轨制,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当时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种退休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用缴纳社会保险,而是按照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只要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就变成了铁饭碗,只要没有犯大的错误,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到了退休年龄,都能按月领取退休金,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是按照本人在职时实际工资的总额,根据工龄长短的比例来计发的,退休金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全部由财政来支付;而企业工作人员,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必须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最低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由于这两种退休制度并存,不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拿着高额的退休金,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却拿着比较低的养老金,这就是退休制度的“双轨制”。
第二,我国退休制度的并轨制度。
2015年1月,国务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即国发(2015)2号文件,作为国务院2015年的2号文件,就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说明国家对以前退休双轨制改革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根据改革的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部纳入社保缴费体系,但是本着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的原则,将不同时期参加工作和退休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即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改革前退休的人员,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制度实施前后参加工作和退休的人员,按照中人的办法办理退休,在按照新办法办理退休的同时,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新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完全按照新制度办理退休。按照新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其性质和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方式完全一致,都是需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退休金的组成和计算方法和企业职工退休完全一致,退休金变成了养老金,这就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由双轨制变成单轨制的进程。
第三,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并不能完全消除养老金的差别。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对于所有的城镇职工都是实行一样的缴费制度,一样的退休政策,一样的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这里所说的城镇职工,既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包含了企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一样,都必须要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今后才能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由于缴费基数、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的不同,其实二者的养老金水平还是存在差别的。虽然存在差别,但是在同一种制度、同一种缴费模式中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别,这种差别永远会存在。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属于强制性的,而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是属于自愿模式,所以在年金的差别更是巨大的。在职工养老保险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国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合并为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于缴费方式、养老金的计算方式等不同,职工养老保险和新的居民养老保险成为我国当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种类,给城乡居民增加了选择养老保险种类的余地,这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现“多层次、广覆盖”具体体现。由于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存在,很多人将这成为新形势下“社保双轨制”,这就是不同历史时期双轨制不同含义的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我国社保的双轨制,实际就是退休制度的双轨制,随着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纳入城镇职工社保体系,标志着我国退休制度双轨制模式的终结,统一的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形成;同时由于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养老制度的并存,新的“双轨制”也在同时运行。
❼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
养老保险双轨制与我国原计划经济下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有关系。实际上起初无论是国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退休后的待遇都是有单位自行解决的。只是由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导致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1,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养老的负担较重,且不同行业企业人员待遇相差很大。为平衡不同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广东等地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大规模覆盖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当时,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随着社保制度的发展,现在已经做到了养老金的社会统筹,保证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
2,实际上,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也是“单位人”,也是由单位自行承担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经济组织不同,没有自主经营收入,故只有通过财政拨款解决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待遇问题。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至今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即通过财政拨款而非社会保险来解决退休职工的社保待遇。
由上可以看出,由于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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