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离退休人员过世医保卡一定要上缴吗
你好,离休人员过世之后,医保卡是不需要上缴的,正常医保卡就自动停废了,谢谢
② 关于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规定
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规定
2006-02-13 13:45 文章来源: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局
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部的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1、离退休干部只能在指定的合同医院和自选一家就近医院就医(必须是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的医院)。
2、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必须有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开出的转诊介绍信,否则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因急症需抢救的病人,可以到就近的任何一家正规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继续治疗。报销时需要附急诊诊断证明、收费明细单、收费收据需盖急诊章。急诊时,汤药、中成药不列为报销范围。
4、普通门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需要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收费收据、检查和治疗费明细单、药品明细单;急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需要附: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收费收据、检查和治疗费明细单、药品明细单;住院发生的费用,报销时需要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明细单。
5、药品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及一次性医用耗材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6、离退休干部外购药品(不含超限级使用的药品),必须持加盖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外购章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时需附外购处方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发票。
7、凡享受医疗照顾的蓝卡离退休干部,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需经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开出用药证明,并经该院公费医疗办同意、盖章后,将用药证明送到局医务室,由医务室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请,批准后给予报销。每次申请批准后,使用有效期为三个月,如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在到期前,再次申请。
8、门诊开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用药量,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用药量;医务室只能开七日用药量。
9、短期去外地探亲时,需报医务室备案,如需在外就医,只报急诊医药费,报销要求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长期异地居住,需经局党办备案,局医务室同意,可在当地固定一家正规的公立医院就医,报销要求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出国旅游探亲发生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10、处级及处以下退休干部使用“部分自费”药品时(以医院电脑打印的药品明细单为准)需个人负担的,按照西药自费10%,中成药自费5%的标准执行。
11、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属贵重医用材料,使用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要负担全部费用的15%。离休干部使用心脏支架不需要个人负担。
12、住院时,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享受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享受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享受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超过以上标准的按照此标准报销,未达到此标准的,按照实际床位费报销。
13、报销医药费时间要求:当月发生的费用,尽量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下月28号。每年的12月、1月的报销时间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通知的时间按时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00六年二月十日
③ 离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的话需要哪些东西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都是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但是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也可以自己办医保,或者购买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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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我离退休还两年,但医保只有十四年,我该怎么办
关于职工医保需要缴纳多少年才能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当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医保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后,不需要继续缴费,即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资料来源:http://www.gov.cn/zxft/ft209/content_1748773.htm
⑤ 离退休人员开封的医保比例每月是多少
据了解,其医保报销的项目不同则相应的报销比例也不一样,其中,开封市普通门诊医疗费内用的报容销比例为55%,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1、一个缴费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的比例为55%。
2、凡符合门诊规定特定病种疾病的,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重症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负担。
3、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的比例是80%。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一个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从上可知,开封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55%;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则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80%,以下的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为70%。
⑥ 离退休人员医保基数
退休前交的医保要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后医保卡里才有钱,医保卡里的钱也不是统一的,是按工资的5%发放的,要是退休前交的是住院医疗保险,那退休后卡里是没有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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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离退休了长期居住外地,医保如何转移需要办哪些手续
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就诊备案,就可以实现异地就医就诊与本地就医就诊一样的待遇。
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就诊备案程序:
异地居住就医就诊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驻外工作或退休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选择长期居住地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签署意见(加盖有效公章),无单位的由长期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出具证明,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单位证明或异地定居证明(户口本、临时居住证等)到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
备案后,居住地不变更的参保人员,不必每年都重复申报,一次申报长期有效;如因居住地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备案,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交社保局撤销原来的备案后办理新的备案手续。
(7)离退休人员医保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居住就医业务时,取消参保人员到就医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社保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环节;而申请广西区外的医疗机构,仍需到所选医疗机构及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参保人员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合理选择,因病需到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
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所以,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在返回参保地时,应及时到社保局变更或取消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保一卡通:需“报备”才能异地就医“无障碍”
⑧ 离休人员医保统筹办法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因离退休人员非在职或受雇人员,所以对其发放的补助也不能作为工资税前扣除。
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际上,该文件是对国税函[2009]3号文的补充。虽然财企[2009]242号是针对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文件,但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这一条款,且并不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冲突。因此,根据税法规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助不能作为工资进行税前扣除,但应能并计计入福利费按14%的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⑨ 退休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按照北京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例,退休职工分为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两种报销比例。
1、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
2、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90%。
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起,最高可累计报销30万元。其中,三级类医院报销范围为85%~95%,二级医院 87%~97%,社区医院90%~97%。
退休人员医保费用报销比例和金额:
1.、门诊(含急诊)
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是1800元。超出1800以上的部分,在符合医疗保险医保报销药品名录的前提下,予以报销。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起,报销上限为20000元。其中:
70周岁以下人员:非社区医院85%,社区医院90%。
70周岁以上人员:90%。
90周岁以上人员:100%。
2.、住院
第一次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97%起,最高可累计报销30万元。其中:
三级医疗91~97%。
二级医院92.2~98.2%。
社区医院94%~98.2%。
90周岁以上人员:100%。
(9)离退休人员医保扩展阅读
退休职工医保返还比例
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规定如下: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因此,社保卡里扣每月返多少钱,是与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年龄有关的,与每月交的社保总额并无直接关系,而且通过每月缴纳的社保总额,也不会推算出返还社保卡里的金额。
退休人员医保补缴的政策
1、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
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⑩ 办理退休时,医保怎么办理
一、由参保单位统一同时办理养老险和医疗险的在职转退休业务,并提交如下材料:
1、填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
2、退休批复(或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退休费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退休呈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处级及以上干部若无《退休呈报表》的,需提交干部任免表复印件2份):
5、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最新工资变动调整表复印件1份,
6.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7.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档案审核情况表》
二、机关社保科统一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补正。
三、材料齐全、填写正确的,机保科接收材料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四、社保局收到材料的次月开始执行。
(10)离退休人员医保扩展阅读
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情况说明:
1、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
2、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3、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玉东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转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