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退休职工的热点、难点和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最关心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真的还想再活五回百年!!!阎王爷多留答你一天,就多拿一天退休金,其它问题不是你所操心滴,健康才是硬道理,只要活着,什么都有,死翘翘还关心神马呢?嘎嘎!上年纪滴人,说走就走,不是血气方刚滴年代,基本与世无争,能处理好自己每天滴生活起居就很不错了,还想瞎掰什么?还想咋地,顶多发发牢骚罢了。嘿嘿嘿!
2. 关心2015i年,中央为退休职工带来什么惊喜
每年的年底来年初,企业退休自人员都十分关注养老金能否上调,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经连续十年上调,但是养老金上调同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水平,养老基金的支付能力有关。2015年养老金能否上调,有赖于相关的政策。自从1993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到2005年之间,也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好几年不涨的情况。所以,养老金涨不涨还要看政策。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方案。
3. 公司关心退休工人怎么称赞
公司关心退休工人,那么说明这个公司还是非常注重退休工人的口碑的,说明这个公司也是比较人性化的,你可以用这些词来称赞他
4. 怎样发挥退休老师的作用
一、 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工作网络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关工委、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制订的《工作规则》和《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把关心下一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局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我市教育系统关工委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关工委工作,听取局关工委工作的汇报,局党委主要领导亲自兼任局关工委主任,明确党委副书记具体分管关工委工作和老干部工作。教育局关工委、老教师志愿者服务团、市离退休教师协会“三位一体”,合署办公,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聘请了原在教育部门担任过党政领导职务,并热心于关心下一代事业的老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或志愿者服务团副团长,还选取了一名年轻的中层干部(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教科副科长),进入局关工委工作,联系协调局关工委与相关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工作,完善了全市教育系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网络,做到关心下一代工作校校有人抓,事情有人做,活动能开展。二是教育局关工委和各学校关工委每年都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年终都要进行工作总结,局行政把学校关工委工作也列入了学校年终综合考评的内容。三是经常组织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教师进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水平,能与时俱进,配合教育局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关活动。几年来,我们都选派老同志参加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举办的骨干培训班,2008年,选派了4名同志参加省里的学习,同时又选派了9名老同志参加了我市组织的关工委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老教师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最近几年,我们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靖江市关工委组织下,先后又有8名老同志去湖南、贵州、海南、广东等省及我省的昆山、南通等市参观学习 ,取人之长,不断提高我局关工委的工作水平。
二、动员和组织更多老教师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近几年来,我们与市离退休教师协会及老教师志愿者服务团一起,动员和组织身体较好,尤其是刚退下来的学校老领导、老教师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2008年我市有48位教师退休,除2人退休后不在靖江,其余均加入了学校关工委或老教师志愿者服务队。我们还与市协会及有关学校一起,调整了8个志愿者服务队的队长,对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育苗联系点(校外辅导站)进行总结推广,如新桥镇的三太村,新桥村,马桥镇的朝西村、新市村、生祠镇的东进村,城南办事处的莲沁小区,滨江新区晨阳社区,靖城街道办的小关庙新区、城北社区等,将他们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在靖江市关工委《情况简报》上予以报道,同时在2008年10月中旬又与市关工委一道召开了“育苗联系点”工作推介会。据统计,我市已有62%的退休教师投身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有200多个育苗联系点能正常开展工作。为进一步调动老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在局行政的关心支持下,每年暑假期间、老年节、春节都对离休教师、69岁、79岁及80岁以上的退休老教师进行看望或慰问,平时,离休教师或退休的校级领导生病住院,我们都与市离退休教师协会有关领导一起,前往医院看望慰问,一年中,教育局总要花去15多万元左右的经费。我们深深体会到要老教师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我们也必须配合局领导做好尊重关爱老一代的工作,这样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关爱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
关爱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是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事关民生的大事。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关工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支持下,在市关工委的指导下,在积极组织、配合、参与、推动关爱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近几年,我们对全市学龄孤儿、残疾、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进行业务辅导,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条块结合,属地包干,进家入户和进校入班的方法,摸清底细,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分类统计,逐个建档。设计统一的调查表格,进行归类统计,逐个建立台帐资料。三是分析研究,撰写报告。我们与市关工委一道在普遍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又选择1~2个典型,进行重点调查,深入了解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需要,并结合普遍调查的情况认真分析,分类研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几年来,我们与市关工委一道分别撰写了《关爱孤儿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全市外来务工子女教育与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重视留守儿童工作,关注留守儿童成长》和《全市残疾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情况》等专题调查报告,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靖江《情况交流》上刊登,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倾心办实事、做好事
1.关爱残疾儿童方面:
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前身是靖江市聋哑学校。虽起步较早,但受体制和机制的制约,前几年仅有不到10名聋哑学生就读。这一状况妨碍了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经过深入调研,我市决定整合教育资源,在原城北初中新建教学大楼,将聋哑学校于2007年初实行整体搬迁,并更名为靖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确保秋学期对外招生。为了扩大特殊教育学校的影响,我们与市关工委一道于2007年暑假牵头组织了靖江市特殊学生夏令营,组织聋哑学生参观盲人按摩馆、肢残青年创业实体、聋哑人个人网站、残疾人就业基地、新世纪造船、新时代造船公司和靖江滨江新城区。这一活动在靖江电视台、泰州电视台报道宣传后,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2007年秋学期,市特殊学校招生时一下子增加了40多名智障儿童。
在抓好特殊学校学生学习的同时,积极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捐款捐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2007年12月3日,由市关工委牵头以纪念世界第16个残疾人纪念日为契机,我们又联合市残联、团委、妇联等部门举办了“爱心暖人,真情助残”大型募捐活动,得到了全市各界人士的热烈响应,活动现场共收到募捐近20万元。活动后,还有不少私企老板给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送去棉衣、棉被和毛线衣,为他们改善了学习和生活条件。这一活动的开展,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共鸣,全市上下掀起了资残助残的热潮。
2.关爱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子女方面
据调查,我市有留守儿童8000多人,其中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4000多人,外来务工子女1200多人,为做好这两部分弱势群体的教育与管理工作,我们在市文明委、关工委的指导下,整合各方力量,努力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留守子女、外来务工子女自我教育的“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做了大量的工作。
做好留守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我市新桥镇中心校关工委、西来镇中心校关工委在留守子女教育管理方面有较好的做法和经验,我们又积极加以引导,并对全市各校进行推广指导,帮助总结留守子女教育管理方面的经验,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与管理的方法,即三知(知道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校情况)、三多(多谈心沟通、多参加留守子女集体活动、多到留守子女家中走访)、三沟通(定期与留守子女父母、托管人、教师联系沟通)、两卡一簿(即联系卡、健康卡和相关情况记载簿)。选聘有爱心和责任心的老教师牵头负责,建立育苗联系点(校外辅导站),定期组织留守子女开展学习、娱乐等有益身心的活动。为使新桥经验在全市得到有效推广,市文明委、关工委又及时召开了全市关爱留守子女推进会,全市各镇(园区)、学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通过看现场,听介绍,把会议精神化为工作动力,使全市关爱留守子女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一是落实代理家长制度,建立关爱组织。加强“社会妈妈”代管工作。全市涌现出了百余名“社会妈妈”,她们不仅给留守子女物质上的帮助,更多地给予了心理、生活和学习上的关心、教育、引导和帮助。加强“五老”志愿者服务团代管工作。组织“五老”志愿者开展“大手拉小手”留守子女代管活动,我市有30多位教师担任了“社会妈妈”,有近50位老师参加了代管活动。积极探索以班级或行政村组为单位成立“留守子女”小家庭,以年级或学校为单位建立“留守子女”大家庭,定期开展活动,引导留守子女逐步形成乐观向上的心理状态,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二是突出文明关爱重点,促进健康成长。开展留守子女健康关爱行动,在市关工委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由我市华山医院免费为全市留守子女体检。开展留守子女文化关爱行动,组织有关部门向留守子女捐赠书籍。开展留守子女假日关爱行动,组织他们进行文体、书画等知识培训。三是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拓展活动阵地。开办留守子女家长学校。全市已建立了12所“留守子女家长学校”,为关爱工作安全有保、学业有教、亲情有护提供了重要渠道。建立关爱留守子女之家。选择一些硬件设施较好、文化活动丰富的农家书屋,成立关爱留守子女之家,聘请老教师志愿者担任代理家长。充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全市18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基地全部向留守子女免费开放。发挥“五老”的特殊优势,开展结对帮扶、结对帮学、结对帮困。2007年8月份,泰州市文明办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将我市的经验做法在省市有关媒体上推介。
做好外来务工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外来务工子女,我市各学校均一视同仁。为照顾外来务工子女就近就地入学,我们明确了真武小学、城南小学、红卫小学、长里小学和第四中学作为外来务工子女就读学校,同时规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拒收外来务工子女,外来务工子女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待遇。
外来务工人员一般文化水平不高,经济条件不好,其子女大多学习成绩较差。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借鉴关爱留守子女教育和管理的经验,开展了结对帮辅活动,即生活上多关心、学习上多帮助、平时多交谈。学校还与任课教师签订责任书,要求教师要把外来务工子女当作自己的亲人,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纠正一些偏差行为,努力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特别是把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学率、巩固率作为学校考核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基本杜绝了辍学现象。还发动老教师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假日内登门进行辅导,今年2月26日《泰州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我市红卫小学20余名教师关心外来务工子女入学“一个不能少”的事迹。
3.关爱孤儿方面
2006年底,市关工委在市委常委会讨论关工委工作时,汇报了我市孤儿的教育管理情况,引起了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要求市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孤儿的关爱工作。分管关工委工作的相关市领导会后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资助孤儿工作。一方面向全社会发出关爱孤儿的倡议,一方面通过行政推动,着力解决孤儿的救助问题。市政协发动委员捐款15.2万元,用于资助全市103名孤儿。不少私企老板,不但自己带头捐款,还发动员工捐资助孤,东华测试老总个人捐资3万元,职工捐资2.7万元,新桥镇马全章成立了寒山助孤基金会,靖江特钢公司成立了长新爱心基金会,还有不少好心人打电话给关工委要求“认养”孤儿,请关工委帮助物色“认养”对象。目前,全市已有20名孤儿被好心人“认养”。市民政局也对全市没有被认养的孤儿全部实行了“五保户”待遇,确保了我市孤儿真正做到有衣穿、有饭吃、有学上。此外,市政协还设立奖学基金,激励孤儿好好学习。2007、2008年度对全市获得奖励的三好生、优秀生、进步生以及中考、高考录取高一级学校的70多名孤儿颁发了40000多元奖学金,关爱、帮助孤儿的许多具体工作都是由老教师们协助做好的。
4.关爱失足青少年方面
在市关工委及司法等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紧紧抓了两个环节,即向前延伸,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向后延伸,开展预防失足青少年再犯罪。我们的做法主要是“7个帮教”:一是案前帮教,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每年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二是庭内帮教,在审理未成年人案犯时,让“五老”参与旁听,配合法官在庭审时进行法制教育;三是狱中帮教,每年春节、中秋到省少管所对靖江籍失足青少年进行爱心帮教;四是亲情帮教,安排未成年案犯的父母与子女见面,召开失足少年家长座谈会,进行亲情帮教;五是书信帮教,开展与失足少年的书信往来,让其汇报狱中表现和劳绩情况;六是责任帮教,与失足少年家长签订帮教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七是结对帮教,对缓刑和劳教释放的失足少年和社区矫正对象配备“五老”,尤其是老教师进行一对一的帮教。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跟踪帮教措施,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了有效控制,2006年我市未成年犯罪人数为87人,2007年只有66人,下降了24.1%;重新犯罪的2006年是4人,2007年是零纪录。
近几年来,我局关工委与市及有关镇、校关工委一道组建关爱工作小组,注重关爱边缘少年与问题学生。2008年中我市有两所学校的三名中学生犯有严重错误,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要开除、政法部门要拘捕,我们了解情况后,及时组建帮教小组,对这些还未成年的中学生进行耐心的教育,经常找他们谈话、深入班级了解情况,通过帮教这几名学生均有转变,现在学习认真了,行为习惯变了,一句话,就是变好了,使其得到免诉和缓诉。《中国火炬》、省《关心下一代周报》、《泰州日报》等报刊以《三年大手拉小手,失足未成千古恨》为标题报道了我们与市关工委做好关爱工作的经验。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全面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1.紧扣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宣讲活动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们与市关工委一道建有一支比较成熟的志愿者宣讲队伍,常年坚持深入教育一线,开展有针对性的义务宣讲。例如,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巡回宣讲。2007年5月16日,我市举行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巡回宣讲启动仪式后,宣讲团用一个月的时间分赴全市各中小学校,宣讲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意义以及如何维护未成年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营造了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再如,进行“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主题宣讲。在深入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同时,结合党的十七大召开、香港回归1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建军8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等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庆,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我市青少年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今年我们还结合“五四运动”90周年、建国60周年继续开展宣讲活动。
2.创新工作载体,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开展青少年网上夏令营活动。
网络既给青少年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方便和快捷,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特别是营业性网吧里,带有黄色和刺激性、暴力性的网络游戏诱惑了无知的青少年,使他们沉迷于网吧,深受其害,不少未成年人为此误入歧途。我们与市关工委及相关部门一起,采取了“疏”、“堵”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对全市城乡85家网吧、50家电子游戏室,选派140名“五老”,其中有30多位老教师进行义务监督,一方面通过开放“校园绿色网吧”,注重培养青少年健康上网观念,坚持正面引导。由市关工委倡导,我们在电信公司、中国靖江网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集科普知识、竞答、征文竞赛、电脑绘画、网上投票为一体的网上夏令营活动,让广大学生了解国家大事,世界动态及各行各业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古今中外的历史文化、名人轶事、天文地理等,使青少年学生开阔了视野,拓宽了知识面。据统计,四年来共有6.2万名学生参与了该项活动,靖江网上夏令营的专题点击率超过了90万人次。经过评比,共有420名学生分别获取“网上小博士”、“网上小记者”和“网络之星”荣誉称号,几十所学校被评为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这一活动得到了青少年学生家长的欢迎,也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由于网上夏令营活动的内容每年出“趣”又出“彩”,使一些青少年改掉了沉溺于网络游戏的坏习惯。
3.深入开展读书活动,着力营造书香氛围
为积极营造学习氛围,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少年儿童课余生活,2007年4月至9月,我市文明办、关工委、教育局联合举办了为期五个月的少儿读书系列活动。按照“全员参与、以校为点、辐射家长”的思路和“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积极创新、持之以恒”的要求,精心设计开展了以下主要活动:一是读书格言书法比赛。活动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由学生自创读书格言,并开展现场书法比赛,活动在4月23日举行的读书节启动仪式上进行,获奖作品刊登在靖江日报上。二是“同在阳光下”爱心捐赠贫困学生活动。发动有关单位向我市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捐赠书籍。活动中共向全市留守子女和孤儿捐献了价值5万余元的各类书籍。三是举办课本剧表演比赛。5月29日至31日,我市举行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课本剧(童话剧、小品)比赛。本次比赛分小学、中学、幼儿三个组别进行,共有63个节目参加了比赛。四是举办中华成语精短故事演讲比赛。活动采用层层选拔淘汰赛的形式,最终有36名选手进入了决赛。五是举行读书指导课观摩。举办全市读书指导课观摩,分低、中、高年级不同层次,面向全市教师和家长开课,普及读书指导方法。六是开展读书征文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由江苏省文化厅组织的“红领巾读书”活动以及“新华杯”《阅读年选》读后感征文活动,获奖征文在新闻媒体集中刊发。形式多样的少儿读书活动优化了校园文化环境,促进了学生素质提高,对构建学习型校园、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营造和谐社会文化氛围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精心设计“七彩之夏”,丰富暑期文化生活
按照全省“七彩的夏日——未成年人暑期系列活动”的要求,在市文明办的指导下,局关工委设计了我市“七彩之夏”暑期系列活动方案,并自始至终参加了有关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一是“红领巾与八一军旗同行”走进军营主题活动。2007年8月中旬我们组织了部分老教师与学生代表走进63707部队。活动中,来自全市各学校的读书标兵、留守子女和孤儿代表,观看了远望二号船的宣传教育片,听取国防知识讲座并登上部队游艇,游览长江水域,参观远望号测量船。二是开展“争做良师益友,相伴孩子成长”系列活动。邀请全国著名青少年教育专家“知心姐姐”卢勤来靖作“把孩子培养成财富”主题讲座,向全市家长传授教育孩子健康成长的方法。组织教师代表、读书标兵与“知心姐姐”座谈,探讨教育和学习方法。举办全市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邀请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名誉副会长张先翱教授和省少先队工作学会的成员徐国英两位专家来靖,分别讲授如何开展好学校少先队活动和贯彻《少先队工作实施纲要》,来自全市18个学校的近60名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了培训。三是举办“开启文化之旅,打开艺术之门”主题活动。以“手拉手读好书好报,心连心写知心书信”为主题,举办首届少年儿童书信比赛活动,引导少年儿童读好书好报,用书信表达自己的真挚感情。四是开展“同在蓝天下,携手共成长”主题活动。各校关工委还组织老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老少同乐”、“老少同讲(童年)”的活动,2008年暑假还先后举办的留守子女、残疾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夏令营活动。我们还与市关工委一起在与金色阳光酒店联合举办了城乡儿童手拉手活动。
五、就地取材,进行实在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
郁建兴是从我市走出去的“世界和平卫士”,在郁建兴于伊拉克武器核查中不幸殉职以后,这几年中,我们与郁建兴小学、中学时代的母校——土桥小学、土桥中学的关工委一起,每年清明节前,与郁建兴小时候的任课教师(大都已退休)和这两所学校的学生开展了“从小就听党的话,长大一心跟党走”、“继承先烈遗志,长大报效祖国”、“学习郁建兴,做孝亲敬老的好少年”,接过郁建兴中队(由省少工委命名)的旗帜,当郁建兴中队的好雏鹰等系列教育活动,教育一批又一批的少先队员努力学习,奋发图强,立志成才,报效祖国,还发动和组织全市所有学校的学生观看“郁建兴”的专题片,有些学校关工委还组织学生到土桥中、小学开展学习郁建兴的活动。
我市离休干部苏中武同志(曾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撰写了了《竹林峰火》等革命回忆录,还自筹资金创办了“竹林人家”,成了我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暑假,我们都与有关学校关工委一起,组织学生前去参观学习,组织小记者前去采访,听苏爷爷讲过去的革命斗争故事,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教育青少年学生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刘国钧故居、靖江革命烈士陵园也是我们组织学生常去的地方,并且关工委的老同志还把自己了解的情况讲给学生听,组织培训生祠中心小学、孤山中心小学的小讲解员,让他们向前来参观学习或祭扫的其他学校的学生进行义务讲解和介绍。既培养了他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工作能力,同时让更多的青少年了解过去、懂得现在,掌握未来。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三项主题教育活动中,我们又与生祠镇东进村、生祠中心小学关工委一道,组织“五老”与青少年学生一起“走村路,访村人,讲村史,坐村车,看村景,画村貌,尝村果”的活动,让青少年实实在在地看到了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在省关工委组织的歌颂改革开放成就的征文竞赛中,我市青少年学生所写的征文,得奖文章在全泰州市名列前茅,几乎占泰州市大市的一半。
今年五四前后,我们将抓住“五.四”运动90周年的有利契机,由学校关工委组织开展有意义的纪念活动,同时大力宣传,从我市走出去的青年科学家,2008年度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的宋征宇的优秀事迹,特别是他学生时代勤奋好学的“板凳精神”,教育当代中小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人成才,将来能更好地报效祖国,服务人民,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去。
近几年来,我们还与有关社区、学校关工委一道开展了一系列道德实践活动,如在靖城街道办小关庙社区开展“红领巾观察社区是与非”的活动,在实验学校开展“中学生进网吧的利与弊”辩论赛,在城北小学、季市中心小学开展“传承家规家训,弘扬文明礼仪”“我与好习惯签个约,家规家训进千家”的活动,在西来镇中心小学开展的“孝亲敬老,从小做起”等等,我们都本着“就地取材,走出引进,优势互补,讲究实效”的原则,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理想、培养情操、提高道德素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取得了较为实在的效果。
六、以家规家训为抓手,深入开展“文明礼仪伴我行”活动
2006年9月,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家规家训征集评选活动,导向正确,切入点好、社会影响广泛深远,具有直接的感化、教育和启示作用,为开展荣辱观教育,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载体,特别是对我市在“学赶苏南,后来居上”的历史进程中,以家风促民风,以民风促社会风气,具有现实意义。我市在全国首开先河开展的家规家训征集活动,成为我市各校关工委学习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补充教材,同时也引起了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新华日报》、《泰州日报》、新华网、新浪网和江苏卫视等多家媒体及网站均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报道。根据市文明委的要求,2007年我们将家风建设形成系列活动,寓家风建设于和谐家庭、文明家庭创建之中,大力宣传推广家规家训的优秀作品,推动家规家训走进家庭、扎根家庭,使重视家庭教育、实践家规家训在全市城乡蔚然成风,为建设和谐靖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市关工委以[2007]0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以家规家训为抓手,开展文明礼仪伴我行道德实践活动的意见。教育局关工委召开了专门会议,提出了贯彻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以老少同学,社区、学校共建为举措,全市各校有效地开展了“文明礼仪伴我行”活动,涌现出一批像外国语学校、实验学校、市三中、城北小学和季市镇中心小学等先行单位。我市城北小学以吟诵“家规家训”为主题的节目在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赴港演出中获得了金奖。
几年来,我们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事情,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活动,但我们的工作,还有不足之处,如在家长学校和校外辅导站的建设方面,还未达到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提出的要求。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经久不衰的事业。我们将以教育部、省、市关工委领导来靖视察指导为新起点,继续发挥“五老”尤其是老教师的作用,继续努力,积极做好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工作,开拓创新,不断进取,把我局关工委工作做得更好,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为培养更多更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不懈努力。
5. 怎么写赞扬领导关心退休的新闻报告
范文
x月x日,局领导在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分组走访慰问局离退休老版干部,权向他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并送上鲜花、慰问金和新春的祝福。每到一处,局领导都与老干部们亲切交谈,细心询问他们的生活和健康状况,诚恳征求他们对绵阳电业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声声真诚的祝福,一句句关切的话语,驱散了早春的寒意,也留下了一路和谐、一路真情。
局领导们向离退休老干部们介绍了局xxxx年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高度赞扬老干部们为我局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满怀深情表示,新的一年将一如既往重视、关心和支持离退休工作,努力落实离退休政治生活待遇,及时把企业的温暖和关怀送给离退休老同志。局领导还一再要求局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切实为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力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让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安享幸福晚年。慰问中,离退休老干部们谈论最多的是局过去一年取得的可喜成绩,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一声声真诚的祝福,一句句关切的话语,驱散了早春的寒意,也留下了一路和谐、一路真情。
一路走来一路情,情深意重暖人心。局领导的深情探望,温暖了离退休老干部的心,更照亮了事业的光辉前景。
6. 对退休职工来说,每年最关心的就是养老金什么时候加怎么加
您好
快了,各地的调整方案已陆续制定完毕,只要向社会公布以后就可以执行了,估计6月30号以前会到退休人员手中了。
谢谢
7. 我要退休了,如何在欢送会上表达感谢领导的话语
退休在欢送会上表达感谢领导的话语内容如下:
1、领导们好,回想在港城办事处三年多的日子里,我得到了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受到了多次的奖励和表扬,这一成绩的得来,离不开各位领导的关怀和党组织的培养。是你们的关心,是你们的鼓励,是你们的信任,是你们的重用,是你们的指导,才有了我今天的好成绩。
2、领导们给了我机会,才让我在年过半百时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感谢领导对我的厚爱,感谢领导给了我平台。我才有机会施展自己的才能,让我在社区这个舞台上表演的淋漓尽致。
3、“人生最怕伤离别”。即将离开曾经肝胆相照并肩战斗的各位战友,心情是如此的依依不舍;虽然我们也还将在泸州移动大家庭中一起工作,但想到不能再日日相聚,心中的落寞始终挥洒不去。然而,“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市场的战鼓已开始声声紧催,人生的旅程还需要我们去不断拼搏,让我们都振奋精神,投入新一轮的工作和生活的战斗!我期待并坚信各位同仁都能在未来的日子里大显身手大展宏图!
4、感谢你这段时间对我的照顾,您的教导使我受益匪浅,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不辜负你对我的期望。
5、感谢同事们以往对我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我从内心里感激大家,是你们使我从逐步走向成熟,因为有了你们我的工作和生活才更加精彩!此时此刻,我的心情不是苦,也不是甜,而是一种酸,酸的是对大家依依不舍地留恋。今天同事们专门为我送别,这是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最大关心、厚爱和鞭策,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8. 给关心企业发展的离退休老同志授予什么奖
给关心企业发展的离退休老同志授予余热奉献奖
9. 退休后你最关心的是什么问题
我今年35岁,国有企业正式工,扣除五险两金,到手工资大概7000元/月。在南京,这份工作除了稳定性强、福利完善,谈不上其他亮点。个人比较满意目前的工作环境,预计不再跳槽。
关于退休,就我个人而言,最为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三个问题:
一是,身体健康问题。
我们单位是制造性国企,绩效考核制,上至领导干部、下至普通员工,工资是否增长、增长多少,主要取决于年度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而我是生产线基层管理人员,处于项目任务生产制造的关键环节,更是领导关注的核心部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每周一、三、五、六固定加班,忙的时候甚至通宵。
同时,下班快到8点了,比较晚,回到家里唯一的想法就是洗个热水澡、玩会手机、然后睡觉,导致缺乏运动锻炼,身体基本上是亚健康,很担心退休之后自己的身体状态。
现有政策情况下,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倘若正式执行延迟退休,我的退休时间将延迟5年,从60周变为65周岁。身体是否扛得住不说,自驾游世界的梦,很可能实现不了,这是非常不愿意看到的。
综上所述,退休之后,我最为关注身体健康、医疗费用和延迟退休政策推行,相信很多人也是如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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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离退休干部关心什么
离退休干部关心的若干问题
1.干部离休的条件有哪些?
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规定:
干部离休的条件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改为离休。
1982年1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对上述规定作出解释: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2.怎样理解“供给制”和“包干制”?
1982年1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和1983年5月《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老[1983]20号)规定:
个人生活部分凡享受以下供给制的,属于“供给制”:⑴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⑵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⑶极少的普通津贴费。这三项是个人享受供给制的完整概念。凡按当时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以上三项供给的,方可认定为供给制。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除此之外,其他支付形式不属于供给制。
在供给制的基础上,增加必需的城市生活费用,合并计算,包干使用,称为包干制,也称包干供给制。
3.怎样理解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1982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2]11号)规定: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作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4.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53号)规定: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5.怎样理解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
⑴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⑵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⑶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⑷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⑸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及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非行政级干部,他们离休后,可以分别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处级待遇。
6.哪些干部离休后,可以享受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
1982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1982年底以前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注]
(注:根据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规定,这里所称“司局(地专)级”待遇,是指享受副司局级待遇。)
7. 哪些干部离休后,可以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1982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1982年底以前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注]
(注:根据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规定,这里所称“处(县)级”待遇,是指享受副县处级待遇。)
8.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有哪些要求?
2003年6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组厅字[2003]18号)规定:
⑴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
②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确保按时社会化发放。
③凡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省(区、市)政府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全额纳入离休费予以保障。
⑵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行政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有切实保障或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方式。
②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
③乡镇离休干部参加县级医药费统筹,乡级财政缴纳统筹金确有困难的,县级财政要帮助解决。
④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既要符合离休干部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到当地的财政经济状况。
⑤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使用。
⑶财政支持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②省、市(地)级财政要对所属困难地区离休干部“两费”的资金缺口给予财政支持,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
9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能在国(境)外办理退休手续吗?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号)规定: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在国(境)外办理退休或辞职手续。
10.退休干部能比照享受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吗?
1996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给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函》(组厅函字[1996]39号)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所区别的政策精神,退休干部不能比照执行离休干部的有关生活待遇。
11.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退休费如何计发?
1996年12月《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退休费问题的复函》(人函[1996]295号)规定:
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前,对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退休费,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精神,根据本人饮食起居是否需要人扶助的情况,按分别高于国家现行规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退休费计发标准的10%或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12.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生活待遇有什么规定?
1990年1月《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规定:
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可暂按如下意见处理:
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 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四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死亡待遇。
13.退休干部失踪后,退休待遇如何处理?
2000年2月《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退休干部失踪后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人办函[2000]18号)规定:
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费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止享受退休待遇。宣告死亡的,其抚恤金发放标准以停止享受退休待遇时的退休费为基数。
14.职工办妥离职手续到国外定居后,能再回国办理复职退休手续吗?
1987年9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定居境外人员要求回国办理复职退休问题的报告的复函》(1987[侨政政字061号]规定:
对出境时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已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3]侨政会字007号文件第三条、第六条规定作了处理,不论其在外定居时间长短,在国家尚未颁发新规定前,一律不予办理复职改办退休的手续。
15.退休干部加入外国籍后,能继续享受退休待遇吗?
1982年6月《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
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干部,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16.出国定居及出境期间的退休干部死亡后,能发给丧葬费、抚恤费吗?
1982年6月《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已在国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须按照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手续,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退休、退职人员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才能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
出境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费等费用按所在单位的现行规定标准发给。
17. 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释放后,能享受原退休干部待遇吗?
1984年4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缓刑、免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复函》(劳人干[1984]17号)规定:
退休干部触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后,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待遇,他们服刑期满释放后的生活待遇,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18.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期间能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吗?
1991年3月《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享受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人退司函[1991]2号)规定:
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考验期间,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