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性退休时,企业如何区别干部和工人身份,政府有相关明确规定吗
企业职工退休按岗位确定干部与工人身份。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6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第二条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按干部身份退休;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工人身份退休。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
(1)企业单位退休如何界定干部与工人扩展阅读:
1、干部的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有关返聘
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身体健康、学识增加、观念转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士进入就业市场,通过返聘,再创业、从事义务活动、志愿者活动,或再就业等。更加丰富的退休生活将成为常态,对社会运行将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达到此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4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㈡ 私企中,退休时怎样界定干部和工人
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没有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所谓干部,在企业中干部和工人的社保金缴纳肯定是干部高,退休工资相对比工人高,工人如果从事特殊工种的提前5年退休,其他没有区别。
㈢ 如何界定干部工人身份
一、通过档案材料确定干部工人身份:人才档案里有标注。
二、干部和工人身份按岗位界定
1、工资待遇在同工龄、同学历的情况下工人低的多。
2、再同样的工作岗位上付出同样的劳动或者工人比干部干的好的情况下,提拔干部优先考虑干部,因为身份不同。
3、在同等岗位上工人必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干部不需要。
4、工人必须要交纳养老保险金,干部不需要。
5、工人一辈子只能是工人,而干部可以提拔升迁,只要是工人组织人事部门将一律搁浅不用。
可以参考以下文件条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46.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75.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扩展回答】
一、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仅在一些情况下还有用,比如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此有关。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体系中,正常从业人员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后具备工人身份,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国家统一招收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也具备干部身份。我国不同部门具备不同的行政职能,其中干部管理等方面由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工人管理及社会劳动保障等方面由劳动部门负责。目前身份仍是影响我国人才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具备明确身份的人员还不能随意流动。
干部身份靠什么来?靠三方协议,靠派遣证。派遣证就是你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时,这个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证明,因为你是干部身份。否则你就不能被提,因为你是工人。
二、工人身份
工人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工人身份仅在一些情况下还有用。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 现在在逐渐弱化这一观念。现在主要是聘用制度,按照岗位来划分。干什么事,就是什么称谓。现在的干部,是指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我国职业分为八个大类。
【参考资料】网络——干部身份
网络——工人身份
㈣ 女职工退休时怎样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都是固定的,没有疑问的,所以,题主想问的是:针对企业女员工退休,如何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吧?
其实完全不必焦虑,因为企业退休中女职工,一般来说是默认工人岗位的,也就是说,女职工50岁,社保系统自动停保,自动认为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
如果是管理岗位,想要继续缴纳社保的话,需要由个人申请,才能恢复开通,继续缴纳社保。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下面为您深度解析:
对于企业女员工来说,不像机关事业单位那样,有明确的干部身份或者工人身份。
通常来说,社保系统默认为女职工都是50岁退休的。
所以,如果是想要提前退休的,就50岁根据社保系统办理退休即可。
如果想要继续缴纳社保,那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后继续缴纳。
TIPS:根据测算,如果是最低基数缴费的话,延长缴费五年,还真是不如提前退休五年划算。
㈤ 关于退休年龄及工人干部的区分
我国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当前依然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劳动法实施之后,实行劳动合同制,各种不同身份被打破,统称为劳动者,退休如何区分干部与工人身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 (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 (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扩展:
认定方法:
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时常遇到职工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引出了职工退休年龄确定标准的问题。
通常职工的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时,职工为避免年龄过大(过小)不被单位录用而采取虚报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龄;二是入伍时不达(超过)年令,为达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时间;三是在初次就业时,职工在填报出生时间时阴、阳历不分,导致出生时间在月份上的差异;四是为达到提前退休目的,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出生时间差异的情况。
为此,国家出台政策作出了专门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这项政策的出台在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上作出了硬性规定。按照此规定,确认职工退休年龄的基本依据是本人身份证与个人档案。对于这项规定,有些职工不太理解,认为身份证记载日期就应是本人出生日期。殊不知, 就社会实际来看,身份证有人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着变更、伪造身份证的现象。因此,仅凭身份证是不能完全确定职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职工的个人档案记载着其本人的主要学习简历、工作简历和其他一切与社会活动相关的资料,其历史性、连续性、真实性较强,且由专人保管,不易篡改、伪造,因此,档案与身份证相结合确定职工出生时间更具权威性。
㈥ 退休如何判定是工人岗位还是干部岗位
不清楚你是属于什么单位,如果是国企单位,是很容易分辨的,档案的盒子都不一内样,工人档案容,和干部档案两类,里面的档案记载也是很清楚的,工人一般是人事科管理,干部是干部科管理,晋级工资,升级,都加盖不同管理部门的公章。现在都统一为人力资源部公章,但是干部实行的聘任制,有聘任合同或者聘书,晋升工资表也有干部的职称,工人的档案里,记载的是工人的职称,晋升工资也是工人的职名,现在很多私企管理不规范,社保局就要求提供工资单,晋升工资表等等,作为证据。
㈦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并轨后退休年龄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是吗
退休是工人还是干部身份是以退休前一年的工作岗位来确认的。
现行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而退休年龄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1999年劳动部颁发的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第一条中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到,对于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主要以身份进行区分,而身份确定主要以女职工退休前的档案记载为准。此后,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文件中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该规定的出台,打破了原有的身份区分标准,转为判断女职工是否属于“管理或技术人员”。结合此前的各项规定,多数地区目前判断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常规做法是,先看人事档案,档案中载明属于“干部”的女职工55岁退休。对于身份不符合“女干部”条件,但工作岗位属于管理或技术人员的女职工同样适用55岁退休,工作岗位则以末次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进行确定
㈧ 女职工怎么退休怎么界定工人还是干部
不清楚你是属于什么单位,如果是国企单位,是很容易分辨的,档案的盒子都不内一样,工容人档案,和干部档案两类,里面的档案记载也是很清楚的,工人一般是人事科管理,干部是干部科管理,晋级工资,升级,都加盖不同管理部门的公章。现在都统一为人力资源部公章,但是干部实行的聘任制,有聘任合同或者聘书,晋升工资表也有干部的职称,工人的档案里,记载的是工人的职称,晋升工资也是工人的职名,现在很多私企管理不规范,社保局就要求提供工资单,晋升工资表等等,作为证据。
㈨ 企业女职工如何界定干部和工人通过招工手续入职,后任中层干部,按工人退休还是按干部退休
不知道你问哪里的规定,各地政策不大一样。如果在上海,只要从事的岗位为管理或技术岗位,都是55周岁退休,现在在上海,企业退休不讲究什么干部工人身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