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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离退休处工作人员介绍

发布时间:2020-12-02 09:33:43

A. 离退休处主要工作是干什么平时都干什么事

1、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落实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具体措施。对所属单位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2、会同政工部对所属各单位离退休党支部的建设和离退休党员的学习教育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重大节假日组织对离退休人员代表进行走访慰问。
4、组织开展敬老系列活动,组织系统离退休老领导座谈会和春节团拜会,通报本单位改革发展情况。
5、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B. 离退休人员的介绍

离休人员的基本条件:按照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离休后享受的待遇: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还有相应规定。

C. 四川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政务协调、政务信息、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计划基建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省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厅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四)基础教育处
承担全省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规划和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指导全省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四川省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公室)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牵头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以及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
(六)高等教育处
承担全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指导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开展高等专科、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工作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建设。
(七)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八)民族教育处
指导、协调全省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文字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管理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九)师范教育处
负责实施教师教育标准和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普通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承担中小学、幼儿园的新师资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参与研究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校国防军训办公室)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专学生军训工作。
(十一)宣传思想工作处
指导高等学校德育、宣传舆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并组织审定有关统编教材;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网络文化建设与指导工作。
(十二)科学技术处
指导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建设和高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高校学生工作处
负责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和高校学生常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协助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和稳定工作。
(十四)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工作和指导汉语国际推广、普通话推广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对外交流合作处
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川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十七)学校安全管理处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十八)组织干部处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高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高校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建、统战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选拔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处
规划、指导全省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教育系统专家(不含外籍专家)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十)信访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教育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会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高校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教育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D. 四川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省本级财政中,省属高等院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汇总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
(四)综合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核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校、学科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全省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校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七)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研究提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结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和“产学研”相结合等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九)统筹管理并协调全省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外籍专家及来川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省属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 关于印发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附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
涂文涛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全面工作。
何绍勇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基础教育、民族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语言文字、教育科研工作。分管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联系四川省教育学会。
姜树林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科学技术、学校后勤与产业及教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科学技术处、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四川省广播教育学校(四川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四川省教育建筑设计院、内江铁路机械学校、四川省校办企业公司。联系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协会。
唐小我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计划、基建、财务,学校稳定与安全工作、学生资助、大学中专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分管计划基建财务处、学校安全管理处、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川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王晓都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负责工委日常工作、组织干部、统战、人事、离退休人员工作。分管组织干部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联系四川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会。
张林祥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办公室、信访、政策法规、技术物资装备、电化教育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技术物资装备处、电化教育馆(四川教育电视台、四川省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联系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王 康
省教育厅副厅长
负责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育管理信息工作。分管高等教育处、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洪 流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高校学生、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机关服务工作。分管学生处、对外交流合作处、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周光富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分管宣传思想工作处、四川教育报刊社。协管四川教育电视台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联系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李卓明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主持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青妇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协管离退休人员、机关服务工作。
刘 东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厅总督学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分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协管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和行风建设工作。
狄志军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长、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
主持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工作。负责指导战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监察审计和行风建设工作。分管监察室(审计处)。
雷家泉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开展调研与督察,协助分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林 强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开展调研与督察,协助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
王嵩建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开展调研与督察,协助分管人事工作。

F. 四川省教育厅的电话和邮箱是多少

四川省教育厅常用咨询电话

学历认证:86122680
高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86139913
毕业生就业创业咨询及档案查询:86112806
教育信访接待电话: 86110114、86110575
社会力量办学政策咨询电话:86110222
高校收费政策咨询电话:86111520
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咨询电话:86118766
中小学贫困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86116777
教师资格办理政策咨询电话:86115370
教师专业技术职业评审政策咨询电话:86115370
教育人事管理政策咨询电话:86111826
学校乱收费投诉电话: 86111182
高校学生管理、转学电话: 86112616、86112806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电话:86112806
学生体育测试咨询电话:86111554
艺术考级政策咨询电话:86111707
教育外事政策咨询电话:86111924
留学政策咨询电话:86111165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咨询电话:86650028
高校学生学位授位政策咨询电话:86110230
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咨询电话:86111616
高校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85174637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咨询电话: 85160406
计算机等级考试咨询电话:85160406
少儿剑桥英语等级考试咨询电话:85160406
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咨询电话:86113095
高校学生专升本政策咨询电话:86110894
教育捐赠咨询电话:86110965
教育科研政策咨询电话:86110804
职业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110799
师范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115459
民族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11541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咨询电话:85186281
学校后勤与产业政策咨询电话:86667565
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726366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咨询电话:83221398
教育法规咨询电话:86110612
教育厅办公室联系电话:86156502

投稿邮箱:
高等院校:[email protected]
市州区县:[email protected]
基层学校:[email protected]

G. 四川省民师退养政策

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委员会

关于增加退休(退养)民办教师生活费的通知

川人退[1998]26号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委《关于民办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的意见》(川人工〔1994〕16号)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的通知》(川人发〔199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增加退休(退养)民办教师生活费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退休(含按国发〔78〕104号文规定的退职)城镇民办教职工,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的通知》(川人发〔1998〕9号)文件规定增加相应的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二、退养农村民办教师增加生活费?

1、从1997年7月1日起,对1997年6月30日前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离岗或保留民师名额,下同)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其六月份的退养生活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国家补助生活费。?

2、1997年9月30日前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其九月份的退养生活费基础上,从1997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国家补助生活费。? 3、已实行公民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方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对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养的农村民办中小学教师,也应分别按照上述1、2条的规定相应增加教育附加负担部分的生活费。?

三、今后,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退休(退养)民办教师也按本通知的原则相应增加退休(退养)生活费。?

四、组织领导和审批手续?

增加退休(退养)民办教师生活费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经县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H. 离退休人员的简介


离退休人员,是指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
(一)、离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I. 四川省教育厅的人员编制

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4名。
厅长(省委内教育工委书记容)1名
副厅长3名(其中1名兼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
总督学1名
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副总督学2名,其中1名兼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
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教育厅审计处在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挂牌,负责省级教育经费内部审计,省属高等院校、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工作。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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