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年龄以什么为准,是档案年龄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二)款规定,职工退休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应最早档案年龄记载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1)职工退休档案年龄认定扩展阅读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Ⅱ 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退休年龄怎么算
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身份证年龄)。
中组部、原人事部专、公安部属《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第一条:“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职工退休档案年龄认定扩展阅读:
最早年龄是档案工作的一个术语,即当一个人档案里有几个不同的年龄时,只认定最早年龄为该人的年龄。
采用最早年龄主要目的是防治一些干部和个人为了某种目的改变自己的年龄,造成弄虚作假的不公平行为。
认定最早年龄具有刚性,不以登记表格和材料的重要性为依据,即使是当事人当时记不清楚填错的,或者别人代替填错的,也只能将错就错。只要是档案里存在的年龄,即使是入团申请书的年龄最早也以这个为准。
Ⅲ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实际年龄不符如何办理退休
一、退休年龄:
办理退休以档案记载的年龄为准。
《关于制止和纠正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 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1、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所以,对出生时间的认定,文件的证明程度更高。如果已经根据身份证到达退休年龄,但是记录没有记录,那么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手续:
各地区存在差异,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
(一)、所需材料:
1、申报人档案。
2、在职时工资《个人信息采集表》。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审核表》一式四份。
4、申报人信息数据盘。
5、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2寸)的退休证。
(二)流程:
1、申报人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如实打印审核表并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机关事业离退休处。
4、审核无误后,办理正常审核手续并接受数据。
5、审核《退休证》填写内容并加盖钢印。
(三)、办理机构:
1、市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办理。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报郑州市人社局办理。
3、县(市)区属工作人员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
(3)职工退休档案年龄认定扩展阅读:
国家对退休年龄的规定:
一、在养老保险缴费最低缴足15年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在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周年以上时,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础干部),同时经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鉴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三、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同时具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Ⅳ 退休年龄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符以哪个为准
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二):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4)职工退休档案年龄认定扩展阅读
具体案例:
2012年9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件,判决撤销被告邓州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4月17日对原告赵孟玉退休时间、待遇的核定行为,并判令被告邓州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告赵孟玉退休时间及退休待遇重新核定。
原告赵孟玉是1964年12月应征入伍,新兵政治审查登记表和体检表填写的出生年月均为1944年9月。原告入伍后,1965年7月22日自己填写的入团志愿书上出生年月为1944年9月涂改为1946年9月。1965年8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舰队训练团第十一期学兵结业鉴定表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
原告于1969年3月1日退伍,退伍军人登记表填写的出生年月为1946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原告于1969年8月到邓州市煤建公司工作。1979年9月28日转为固定工,年龄填写30岁,涂改为31岁。2000年10月10日邓州市劳动局重新确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9月。2006年4月10日邓州市商业局(现邓州市商业总公司)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是1947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该审批表被告依据原告退伍后参加工作记载的出生年月计算批准其退休时间是2006年4月17日。
因被告未按原告要求的1944年9月出生时间计算年龄退休,为查找依据,2006年10月31日原告经邓州市民政局退伍办公室同意自行提走其入伍档案,后将入伍档案提交到邓州市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又将入伍档案转交到被告处。原告的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为1947年9月30日,与户口薄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年月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年月时间和编造档案。
本案中,被告审查原告退休时,因职工档案中没有原告的入伍档案,应审查原告的职工档案,职工档案中最早的出生日期为1946年9月,被告依此将原告的退休时间批准为2006年4月。被告没有过错。批准退休后,原告找到其入伍档案提交到第三人处,第三人又将档案转交给被告。
档案的出生年月虽有涂改,但最先计载的新兵政治审查登记表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上均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4年9月,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的通知,应以原告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1944年9月为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Ⅳ 档案中有多个出生年月,退休应如何认定年龄
档案和身份证年龄不符,按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时间办理退休。
劳动和社会保内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容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Ⅵ 干部档案年龄认定标准,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吗
是。
干部人事档案时间认定主要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凡干部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这种情况存在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Ⅶ 退休年龄是按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呢
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档案中第一页职工登记表时间,通常不是最先记载,有学生档案的,入学登记可能是最先时间;只有工作档案的,招工表可能是最先记载。
办理退休时,如果身份证、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也是比较合理的。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办理提前退休,避免社保资金的流失。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二)款 职工身份证和档案记载年龄不符,审批退休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7)职工退休档案年龄认定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Ⅷ 职工退休,是按档案年龄还是按档案工资领取时间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主观意识,身份证年龄到达退休年纪了就能办理退休,其实不然。退休主要还是依据档案材料的,特别档案材料涉及自身利益的,唯一依据是档案。毕竟档案是一个具备时间轴,具有环环相扣的资料记录,并能印证各种逻辑与关系,所以档案是办理退休的一个重要流程。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每个人的档案仅有一份
很多地区都是通过档案与身份证结合来判断出生日期的,一旦二者存在差异,以档案记载年龄为准。很多情况下,档案中记录的相关年龄也是存在差异的,通常按照“最先最早”的原则来进行认定。
也许有人会对档案记录的年龄存有质疑,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对于认定结果不认可的,只能自行举证,但这个需要申请人自己去寻找相关证明材料,然后进行举证。如果申请人找不大相关证明材料,那只能自认倒霉了。
Ⅸ 退休年龄是按照档案年龄还是身份证年龄
一,退休年龄,应以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年龄为准;
二,相关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的主要内容:
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由此引起的争议,属于职工因享受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30条的规定,凡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细则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