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餐饮健康证要检查什么项目
一、餐饮健康证要检查什么项目
1、外科检查:身高体重、脊柱四肢、甲状腺、皮肤和淋巴结、肛门和生殖器等;
2、抽血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传染性疾病;
3、内科检查:血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管、肝、脾、神经状况等;
4、五官科检查: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检查:主要查转氨酶是否正常。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其中没有规定检查乙肝的项目。
二、什么是不必要的检查
禁止违规过度检查是什么过度检查是指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让患者接受多余的,与自身病情无关的,不属于对诊断出患者病情有帮助的检查,只是通过增加不必要的检查来增加患者医疗费用,由此医院方面可以从中谋取利益。判定过度检查的基本准则是是否对病人的总体的医疗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Ⅱ 餐厅上班健康证要做几项体检
餐饮服务员健康证体检项目有以下几项:
1、外科检查:身高体重、脊柱四肢、甲状腺、皮肤和淋巴结、肛门和生殖器等。
2、抽血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传染性疾病。
3、内科检查:血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经状况等。
4、五官科检查: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检查:主要查转氨酶是否正常。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Ⅲ 餐饮办健康证体检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1、外科检查:身高体重、脊柱四肢、甲状腺、皮肤和淋巴结、肛门和生殖器等。
2、抽血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传染性疾病。
3、内科检查:血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经状况等。
4、五官科检查: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检查:主要查转氨酶是否正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