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孩子父母双亡,爷爷奶奶也早就去世了,父亲是独生子,母亲那边有外公外婆舅舅姨妈但都不想抚养怎么办
既然外公外婆那边人不愿意抚养,那就在当地政府,政府会想办法的。也可以去孤儿院,或者看谁家没有小孩,需要领养的,也可以去啊!
❷ 父母老了需要人照顾,孩子还小也需要人照顾,夹在中间的我该怎么办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烦恼也是越来越多,还记得小时候,每天都可以乐呵呵的,就每天都嘻嘻哈哈的,感觉没有什么烦恼的事,等到长大了以后,就感觉什么事都要愁。尤其是在结婚以后,就感觉要愁的就更多了,因为结婚不是一个人的事,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结婚之后,你身上承担着自己的孩子,又承担着自己的父母,这两边都是你要照顾好的,都是你的责任。
孩子的年纪还小,你还有大把的时间可以陪他,可是老人已经等不及你了。如果你不赶紧孝顺,可能连孝顺的机会都没有了,所以还是别让自己后悔,先去照顾老人吧。
❸ 父母爷爷奶奶都不在,都在另一个城市,只有我一个未成年的小孩留在家里,我该怎么办
首先就是注意自己在家的安全,然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意识观,这样的话远离一些不太好的人,尽量的少,让人知道你是自己在家。
❹ 我14岁,父母离婚,我谁都不想跟怎么办
你好!可以跟父母协商,一般是成年后有独立能力了便可以自由选择,满10周岁了会考虑孩子的意愿的,看孩子想跟随其中哪一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失的。对子女抚养权,我国相关法律当中也是有具体的规定。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❺ 我今天22岁我爸爸妈妈都不在了我该怎么办
很简单,就是向前看,虽然说起来简单,但是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但是你已经22岁了,至少已经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养活自己了,即便是不能大富大贵,能保证自己的衣食住行应该都还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父母不在了,但是即便是父母在的时候,上学去学校的时候,也不是父母一直都陪在你身边的啊。
唯一不同的是,你以后不能参考你父母的意见了,以后你所要走的路,都必须你自己抉择,然后承担自己的抉择所带来的后果,不管是好的还是不好的。
❻ 父母离婚了,孩子该怎么办
1、要知道父母复为什么要离婚制,是因为一方有责任还是因为两个人真的过不到一起去,真的无法再继续同一个屋檐下生活。如果是后者的话,作为子女要理解父母,成年人有很多的无奈和苦难,苦守着一份没有感情的婚姻也是一种痛苦的人生煎熬,还不如让他们分开。
❼ 父母常不在小孩身边,只有爷爷奶奶在,怎么教育小孩子呢
看到这个问题,我想到了一个特别让人心疼和无奈的群体——留守儿童。父母常不在孩子身边,却希望教育孩子成长成才,心情可以理解,只是太难了。
就像在我们村,很多人为了多赚一些钱,纷纷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把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照看。孩子呢?离开了父母的监管,就像脱缰的野马,教育处于真空状态不说,连心理、安全问题都很难得到保障。
几个月前,我弟弟在车来车往的高架上遇到一个7岁的男孩,他也说不清自己怎么上来的,想下去也找不到出口。
结束语:说真的,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有几个父母愿意离开孩子,让孩子成为缺少关爱的留守儿童?都是不容易,都是为了过日子。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仅是父母要操心的,社会各界也特别关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在父母,真心希望,父母可以多赚钱,早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