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遗产继承法规定子女怎么继承过世老人的房子
您好,朋友,我给您的法律建议有:
1、您有相当于70%的房产,我给您形版象的分析下,比如该权房产总价值100万。一半属于您奶奶,即爷爷50万,奶奶50万。在爷爷去世后,爷爷的遗产由奶奶、您父亲(由您代位继承)、您大伯(由大伯孩子代位继承)、您二伯、您姑姑,每人占10万,此时,您又分得20万。此时你所得房产占总房产的70%。
2、余下的30%,由大伯的孩子、二伯和姑姑来继承,姑姑的所占的10万,在她去世后,由她的继承人来继承,由遗嘱从遗嘱,没遗嘱从法定继承。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
㈡ 子女未赡养老人是否有权继承老人财产
为了老实善良替代来多付赡养自费的人,不要被法条表面意思坑害,把2年打赡养继承官司实情承上。没有遗嘱是法官自由裁量,多付和从不交赡养费表面平均分配,实际少数会被多岁低价评估补偿,低于卖房平均价许多。以为法律条文有法规不服上诉的,不知道法官自由裁量的,找律师白扔昂贵律师费和上诉费。我交17年3倍赡养,20年体力金钱时间付出赡养义务,十年陪伴,几十年赡养没用。对方仅用临终也看望过父母就能说成尽了赡养义务,可以几天抵挡几十年没处说理。我替代赡养酿成灾难,只能被骂成怪你傻,不要误导多付赡费费的老实人,老了后悔,法律不支持交赡养费。不交赡养费不仅同份额继承,人多还能多拿。
㈢ 1985年之前如果老人死亡遗产需要按照继承法吗
我回答这个问题,1985年之前如果老人死亡了,遗产需要按照继承法吗?那也是应该按照继承法继承的。
㈣ 老人去世了房屋遗产如何继承
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产生遗产纠纷,则可走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遗产,具体能分到多少遗产,这个要根据法院判决以及认定了。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1、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㈤ 已婚子女死亡后,老年人如何继承其遗产
就该问题而言,作为子女的父母,在子女死亡后有依法继承子女财产的权利,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案例的当事人之间最好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但是,当事人要注意,具有以下情形的将丧失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㈥ 继承法老年人婚姻法
根据《婚姻法来》第24条第1款规定自:“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包括老年人的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只要取得结婚证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就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老年人的再婚夫妻继承也是一样,既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就有权利继承。
㈦ 《继承法》里哪些有利于赡养老人的规定
及家里东方法信的基本生活开支,每月结余约为2000元左右。听说新的个税改革可能会按家庭计征,我希望可以把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的因素考虑进去,有利于减轻家庭的负担。他说。
㈧ 财产继承法规定怎么继承过世老人的财产
在母亲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母亲份额内的房产归你所有;
遗嘱对钱款的分割没有影响版;
所有的遗产权中有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遗产,另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因为你母亲比父亲晚去世,所以你母亲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因为你母亲的遗嘱中只说了房子是由你继承,所以在你父亲的父母都已经去世的情况下,那笔钱应当分作四份,每人能继承四分之一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
㈨ 关于赡养老人和继承遗产有何规定
一,两者没有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㈩ 老人财产继承法咨询
一,老人的财产不存在继承问题,当事人对于自己名下的财产拥有处置权,他要怎么分配,都是他的自由,继承是财产当事人死亡之后的事情,适用法律是继承法。如果有遗嘱的,要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的,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
二,如果对遗嘱或者财产的分配有异议的(如果是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生前提出异议,才有效),可以另行协商或者请第三人调解;还可以起诉解决;如果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可以适当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