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实行日间照料的养老院需要设立医务室吗
目前,国家对养老机构是否设置医务室,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回基本标准(答试行)。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节选)
第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附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节选)
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Ⅱ 建立一个以基督教养老院可行吗
目前养老行业,确实有许多基督教机构在设立,因为社会的老龄化趋势的必然需要。
Ⅲ 新建养老院有啥子要求.政府才能补助和支持
各地补贴政策不一样,以陕西省为例: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
二、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
(四)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五)将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
(六)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七)采取财政贴息、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八)对民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九)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养老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3)建立养老机构扩展阅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老年餐桌等多方面服务。
(二)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兴建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老年营养保健、医疗康复、饮食服装、休闲旅游、文化传媒等养老产业,积极开发老年保健、老年照护、老年康复辅具、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
Ⅳ 佛教寺院建立养老院的优势在哪里
寺院创办养老院的思考
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我国养老突出问题,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站在佛教居士的角度,老年居士们的养老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倡导创办佛教居士养老院已成为大家的共识。
一、为什么要创办佛教居士养老院?
据报道,2013年底,我国老年人口突破2亿人;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12亿,一年间全国老年人口增加了1200多万。在2.12亿老年人口中,有一部分信仰佛教的老年居士,一日三餐只吃素食,每日早晚按时诵经念佛。由于他们对饮食起居有特殊的习俗要求,一般的养老院无法入住,他们迫切希望找到一处既能安度晚年,又能念佛修行,临终时得到助念关怀、安然往生的养老院。
鉴于此,全社会应当关注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大力创办佛教居士养老院。近年来,随着社会养老事业的兴起和不断发展,很多寺院正在尝试和探索创办居士养老院。如果在寺院创办养老院,有哪些特色优势呢?
二、寺院办养老院的特色优势。
1、有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2012年2月16日,国家六部委以“国宗发(2012)6号”文件,联合发出“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该意见为寺院创办养老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是寺院依法办理养老院的主要依据。
2、可一体化解决念佛、修学、养老的问题。寺院氛围环境好,创办养老院是很多老年居士安度晚年的好去处,可使老人们生活有安排,作息有规律,共学共修,心情舒畅。这不仅从生活上解决了老年居士们的实际困难,更重要的是从精神上可消除他们的一些后顾之忧,满足了部分老年居士的心愿,对老人们的身心健康大有裨益。
3、可提高寺院的资源利用率。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充分贯彻落实,各地恢复、重建、新建的佛教寺院大量涌现。虽然很多寺院建设规模大,老年信众多,吃住学基本设施均已齐备,但也存在着住寺僧人少,举办法会后空置率高,寺院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如果按照“物尽其用、减少投入、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思路建设寺院和养老院,探索走“一寺两院”之路也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可提高寺院的资源利用率。
4、可就近解决农村一些佛教居士的养老问题。寺院在古代是教育人的场所,相当于现在的学校,我国凡有历史的村落,都曾建有寺院。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农村恢复、重建、新建了很多寺院。如果按照“一寺两院”的模式去探索推广,可以说未来有很多寺院可创办养老院,可解决农村一些佛教居士的养老问题。
5、可自我约束管理,实现公益目的。佛教居士修持的重点是消除贪、嗔、痴、慢、疑“五毒心”,修出一念的清净心。由于居士们注重修持和因果,懂的感恩,所以入住养老院后能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可避免和减少普通养老院时常发生的“养管矛盾”和老人儿女找茬闹事的问题,降低管理成本,实现低收费、高公益的目的。
6、可获得更多义工们的帮助照顾。寺院举办法会或日常节假日时,很多善心的居士义工们可随时为老人们进行帮助照顾,更好地传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美德。
7、可及时解决临终助念问题。老年居士追求的最高目标是脱离生死轮回,求生极乐世界;最担心的是在临终时能否得到临终关怀,顺利往生。临终关怀的最佳效果是在临命终时,发挥集体的力量,由多人现场及时助念,而这样的效果一般情况下是难以实现的,入住寺院创办的养老院后,可及时解决临终助念问题。
8、可推行厚养薄葬的治丧新风。老人去世火化后,可推行厚养薄葬的治丧新风。按照佛教丧葬仪式,将骨灰统一安放于寺院往生塔中,可减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三、寺院办养老院的现状及问题。
1、发展模式模糊。寺院创办养老院是一项新生事物,如何经营?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还没有一个清晰的发展模式,大家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相对于社会上的养老院还有一定的差距。
2、管理体系不清。多数养老院法人或负责人由寺院住持担任,组织架构、人事财务管理与寺院融为一体,存在管理体系不清,形式上寺院走公益慈善之路,实质上制约了养老院的发展。正如有的老人提出,自己入住养老院是否是享受了众善人的供养,如果是这样,或者难以说清楚时,他们就不敢再入住寺院创办的养老院了。
3、看法认识不一。对寺院创办养老院的做法,有人赞成,有人置疑,看法认识不一。
4、养老规模不大。多数养老院属于后期改造,养老规模不大。
5、服务范围有限。多数养老院只能入住全自理老人,对半自理、全护理老人无法接收,服务范围有限。
6、整体入住率不高。多数老人以短期入住为主,入住时间不稳定,往往是举办法会时入住的多,夏天比冬天入住的多,农闲时入住的多。对于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们,养老院再好也不如自己的小家庭,想念牵挂儿女亲人使老人们不愿长久入住,在半自理和全护理老人无法入住的情况下,养老院整体入住率不高。
7、服务人员难聘。由于养老院招聘的服务人员基本是居士信众,居士们相信因果,在管理体系不清,发展模式模糊的情况下,很多居士认为当义工可以,如果挣寺院的钱不应该,他们宁愿在外面多干活少挣钱,也不愿意到养老院来打工。因此,养老院很难招聘到稳定的管理人员和护理员。
8、发展后劲不足。多数入住老人家庭不富裕,如果收费过高,老人们难以承受,将无法入住,执行低收费标准,养老院又难以继续发展。因此,多数养老院维持现状,发展后劲不足。
四、寺院办养老院的几点建议。
为使寺院办养老院能服务更多老年居士,坚持公益性发展方向,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建议:
1、管理体系要分明。首先,由寺院组织,成立“养老院管理领导组”。其次,养老院管理体系要与寺院明确分开,自成一体,独立运行。养老院应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益性法人机构,自觉接受“养老院管理领导组”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领导组安排的财务审计。
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宜面向社会招聘,当然基本条件之一是佛教居士信众,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只稳定的尽职尽责的管理队伍。
2、思想认识要转变。寺院办养老院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但是好事要办好,要量力而行,既不能给寺院增加负担,又不能让入住老人使用寺院财物有所顾虑,免得大家担负因果责任。
居士信众无论布施多少钱物,都是供养寺院的,养老院不能与寺院共享共用。养老院所用寺院房屋、设施等,可按租赁方式补偿寺院,也可签定一份内部协议,比如养老院定期从所获利润中按比例提取一部分费用,上交寺院作为租赁费。
3、服务范围要扩展。养老院要一步到位,全面接收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的老人,在扩展服务范围的同时,要保证养老院有独立的厨房、活动室,满足老人们喜软食、热食的习惯和日常娱乐活动的需求。
4、前期策划要到位。虽然广大老年居士希望有一处既能安度晚年,又能念佛修行的养老院;但是不可盲目开办,前期策划要到位,要考虑好每一个细节,包括各项管理制度均要做到细化可操作。否则,半途而废或未达预期目的时,易引发各种杂念争议,造作因果责任。
5、居士信众要关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办好佛教居士养老院是广大居士信众的期盼,关注养老院的发展变化更是广大居士信众的义务。广大居士信众应当出主意、想办法,群策群力完善寺院创办养老院的发展模式、管理制度。
声明:笔者写这个“思考”,只起抛砖引玉之作用,如与现有寺院做法有冲突时,不当之处,拜请批评指导。
Ⅳ 我国建立养老院的依据是什么
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求,另外一方面也是为了让老人们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同时也可以减轻年轻人的压力。再有就是通过兴办养老机构,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也是有促进作用的。
Ⅵ 政府专门为老年人建立了养老院
有么 免费么 条件怎样 人间有这么美好的事情
Ⅶ 北京个人如何建立养老院
北京地区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办组织具备法人版资格;申办个人具有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其中床位不得少于30张,收养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四)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 也可以咨询 中国敬老院网
Ⅷ 养老院的经营模式
十大养老模式有哪些?机构养老、小型家庭养老院、居家养老、暖巢管家养老等10种养老模式,让辽宁省大连市和来大连市养老的国内外老年人有了多样化的选择。
在14日召开的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经验交流会上,大连市副市长刘俊文介绍了大连市的10种养老模式:
[转帖]十大养老模式有哪些?
(一)机构养老模式。即养老院养老。大连市在养老院中推行人性化管理和特色化服务,根据设施、条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不同,形成一批以精神卫生、休闲康复、临终关怀、才艺特长等为特色的机构养老院。
(二)小型家庭养老院模式。这种模式利用自家闲置住房,将其装修成适合老年居住的场所,在照料自家老人的同时,招收社区附近的社会老人。床位设置一般为6-15张,主要由家庭成员为受养老人服务。这种“家门口的养老院”因兴办操作程序简单,资金投入少,家庭气氛浓厚,服务细腻周全受到老人喜爱,目前大连市已有这类养老院20多家。
(三)日托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由街道或社区兴办,入托老人“朝至夕归”,被老百姓戏称为“老年人的幼儿园”。室内设置活动室、休息室、餐厅及老年大学课堂等。目前大连市已建成20多家托老所和8个日间康乐苑。
(四)居家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院,由经过培训的社区下岗失业女工,上门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出资购买[转帖]十大养老模式有哪些?公益岗位,用于居家养老养护员补贴。大连市到2005年底已有2687户老年家庭采取这一模式。
(五)货币化养老模式。由政府拿出一定的资金对特困老人进行补贴,老人可选择居家养老,也可去机构养老。选择居家养老的老人可得到政府每月发放的“代币券”,老人可凭券自主选择明码标价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随意选择养老院,用养老金(低保金、房屋出租金等)作养老费,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和养老院减免。今年,大连市8125名享受低保的特困老人全部实行货币化养老补贴。
(六)暖巢管家养老模式。为空巢老人配“管家”,从老人退休开始,就有养老服务站把他们的日常生活照料、身体健康监护、生活用品代购和配送、健康指导和咨询、休闲娱乐等承担下来,有专门的配送车辆和专业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服务。目前大连市已有10个暖巢管家服务站。
(七)异地互动养老模式。在当地养老机构或中介机构登记,到外地养老机构养老。2005年,大连市成立了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开通了互动式异地养老网,为各地老人异地养老提供专业服务。目前,大连市有二十多家养老[转帖]十大养老模式有哪些?机构与外地养老机构建立友好关系,开展异地养老服务。
(八)养老助教模式。为国内外高知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利用其教学资源无偿或低偿帮助学校教学。大连交通大学建立的“国际书香怡养院”,吸引了不少日本老人来大连养老
Ⅸ 我想建立一个养老院 都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批准
一、办理养老抄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6、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7、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Ⅹ 为什么要建立养老院
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