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问一个法律界人士的一个问题,老年痴呆症患者具备民事行使权力吗他所签订的合同契约法律予以支持吗
情况是这样的,如果有事实依据证明他所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在老年痴呆症没有发生以前。那么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签订合同的时间是老年痴呆症发病期间。那么他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法律是不予以支持,也就是说老年痴呆症患者不具备民事行驶权力。希望这个答案对你有用。
⑵ 老人有一方老年痴呆,想赠与其中某一个子女房子,有效吗
一、老年痴呆患者的赠与行为有效吗
法律规定,老年痴呆患者的赠与行为无效,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注意事项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⑶ 当事人被检查出有轻微老年痴呆签的合同能生效吗
有这种情况签订的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⑷ 请问租客有老年痴呆,租房合同该怎么写写写
租客有老年痴呆,租房合同的话,那么就可以写,如发生事故,跟本人是没有关系的。
⑸ 带着老年痴呆的老人签字画押有效吗
老年痴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不全人,如果在签合同时有证据表回明(例如签订时答有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场公证处于意识清醒状态)是其真实意图的表示所签合同契约有效。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意识处于清醒状态根据《民法通则》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带不带老人,而在于是否为法定监护人。如果是,不带老人也有效,如果不是即便带上也无效。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⑹ 请问一下,虽然没有医生证明,但我们知道老人表现出的行为老人痴呆症。那么签的协议也有效吗
你现在就是想知道一下,有事要没有医生的证明,但是你们知道老人表现出的行为是老内人期待容政那么签的协议也是有效的吗?我觉得这个协议没有证明的话,一情况下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只是家属认为这种情况的话,这个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这个我建议你是要处理些什么方面的问题呢?相似的问题可以继续一下,就是法律方面的律师或者等等。
⑺ 酒精性老年痴呆可以撤销合同吗
可以。
需要确定签订协议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在确认签订时,签订方存在病理问题。即可提出撤销合同。
老年痴呆患者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订阅的协议是无效的,根据订立的合同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⑻ 老年痴呆签协议 有效吗
1、老年痴呆症复患者没有相应制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订阅的协议无效;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