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关系和子女关系有什么区别
父母关系是指自己和爸爸,妈妈之间
的关系。以孩子为主体。
子女关系是指爸爸,妈妈和下一代的关系。以父母为主体。
2. 什么叫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就是让人一看就知道你爹是你爹,你妈是你吗,你是他们子女的一个文件。不要再追问什么是文件!如果户口在一个本上加上你们的身份证就可以证明了!
3. 父母子女人身关系是指什么包括抚养关系么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指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和人格利益关系,包括抚专养关系、赡养关系和监属护关系等。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4. 儿女和父母是什么关系
儿女和父母是血缘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成人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送终的义务,父母也是子女的恩人,因为他们给了我们生命
5. 父母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6. 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是什么
不知道上辈子有多大的缘分,这辈子才能够拥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又正好是人一生中最宝贵的关系。因为人人都说,只有父母对子女才是一点也不自私的,对子女的好也是那种从来不求任何回报的。社会这么复杂,能遇到真正对你好又不求任何回报的人真的是太少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子女更加需要对自己的父母好,不会再有人比你的父母还爱你。也许有时候会觉得身边的人都可能会离开,但是父母绝对不会随便放弃你,这就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从中国传承的孝文化来看,子女对于父母的意义就是「为父母服务」,很多父母对于生儿育女的安全感也是来源于「养儿防老」,这在某种程度上说的是同一个意义——子女是没有自我的,是围绕父母周转的一条生命体。
每对父母其实都是第一次做父母,跟刚毕业新上岗的员工状况差不多,然而心态却截然不同,新员工会觉得自己初来乍到,应该多多学习争取进步;然而新做父母却有一种天然的莫名其妙的优越感,觉得「反正这是我生的」,潜台词就是我想怎么对待就怎么对待,我想怎么养就怎么养。
这样导致了一个最直接的后果,也是国内最常见的一种父母与子女的模式,就是一对男女一旦成为了父母,就会开始失去自我。
这种失去自我有几种表现,我们来列举一下。
首先,开始变得不懂得认错。
在长期教育孩子的途中,父母会不知不觉陷入一个不知名的误区—— 「想要带领孩子往正确的方向上走,我就必须得是正确的」。
这样误区的后果在孩子12岁之前表现并不算很明显,然而孩子一旦到了叛逆初期,就会成为争端的最锐处。
此时的孩子已经有了独立思考能力,不再觉得父母无所不能,如果父母还是强行想将自己所有的行为都说成是对的,孩子就算表面不说,内在也会开始抵触,无形中对父母形成「常有理」的新认知,孩子心底存在的那种对父母的天然认同感会发生动摇。
其次,将自己实现不了的期望付诸在孩子身上。
人的能动性是有限的,我们终其一生能够实现的愿望都是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东西,剩下那些实现不了的就叫做遗憾。
有人的人生没有遗憾,这个世界并不完美,在活着的时候,我们需要跟自己的遗憾和解,明白自己并不是无所不能的,却会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做到最好,这样反而能令我们心态健康,生活积极。
普通人一般都能做到去调整这样的心态,然而可怕的是,这些普通人一旦做了父母,原本好端端的男人和女人,就会开始将自己的梦想或信仰嫁接到孩子身上,也不管孩子愿意不愿意,都会以「为你好」之名来绑架要求。
再者,失去了营造快乐氛围的能力。
每对婚姻中的父母在成为父母之前都是男人和女人的关系,都会有自己性格的格调,有讨人喜欢的魅力,哪怕是相亲结婚的那种,在两个人决定和对方成为夫妻时,肯定也是因为喜欢对方身上的某一点,是奔着愉悦而去,没有人结婚是立志要给自己人生添堵的。
但是很多时候,一旦成为了父母之后,却很容易失去自己原本处理事情的方式,在沟通中会变成教导,变成命令,甚至变成无休止的指责。这样的状况对于子女来说,家庭失去了内心独有的那种归宿感和安全感。
每对做父母的都是第一次做父母,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都会不自觉的模仿祖辈,而我们祖辈总会将孩子当作「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全家的希望」。
这种思想无形中对孩子的一切抱有巨大的期待和掌控欲——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孩子就不是孩子,而是父母的一个外在器官,跟自己的胳膊腿儿一样,期望孩子指哪儿打哪儿。
他们并不能承认孩子是存在于世上的独立个体。从孩子一出生,就戴着定制的框架去认识孩子、去期待孩子、去想象孩子,这样潜意识推动下的父母会陷入一个迷局,而这个迷局最集中的表现就是试图控制孩子。
成为了父母,是人生多了一个新的角色,是责任重量的真正体现,但是并不意味着人生划上终点,所以父母与子女最好的关系是共同成长,从哺育和反哺之间来彼此支持实现自己人生所想。
而作为子女,爱父母最好的方法,我认为是有让自己有脱离他们之后也能在这个世界上过的很好的本领。爱护自己的身体,有事做,有人爱,养得活自己,对社会有用。这是他们最最想看到的吧,毕竟父母生养我们,极少少是纯属为了养老。连自己都照顾不好自己的人,一辈子爹娘都要担惊受怕。当然,关心自己爹娘,这是作为人最基本的良知。多多电话咯,耐心听他们唠叨,把工作中遇到的事分享给他们。过节日买买礼物。妈妈再老,女人就是女人,永远爱美的。给她买衣服化妆品带她去做头发什么的,开心的不得了。关心他们身体,逼他们去做身体检查。把出去玩的照片给他们看,(他们几乎会一天看一遍)。分享身边一个故事,我朋友每次出去玩就把照片批量上传空间,完全不论质量。。。后来问她为什么,她说这样爸妈就可以在家里有海量照片看了。爱自己,爱父母。差不多就这样了,如果是妻子或丈夫,爱自己父母,别忘了对方的父母。
共同成长吧!
7. 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不同
您好!您的问题由四川婚姻律师网为您回答。我们的网站是全国著名律师网站,回专攻婚姻案件,立志成答为您身边最放心的律师。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第一,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第二,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
第三,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回答。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四川婚姻律师网在线律师。
8. 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资料来自:学佛网 济群法师学佛问答】问: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从中国传统的伦理来看,父母对子女具有绝对权威。这种权威从哪里来?其实是建立在强烈的贪著和占有之上。换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纳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将之作为独立个体看待。从而造成一种扭曲、失衡的关系,痛苦也就在所难免。 而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儿女只是因为缘分走到一起,并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来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绝对服从,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满足自己的一切要求。双方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虽然有亲情,有血缘,但也应该彼此尊重,而不是以这种亲情和血缘作为占有对方的砝码。 在尊重的同时,佛教也提倡惜缘。佛教认为,在父母和儿女之间,必然有着特别深厚的缘分。有道是:“儿女是债,有讨债,有还债,无债不来。”不论来的是什么,终归是有它的缘由,有它千丝万缕的宿世纠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顺缘,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缘,同样要心存感恩,因为当下就是化解往昔恶业的机会。把握这个机会,才能转逆缘为顺缘,而不是让这种不良关系带入未来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缠绕。 所以说,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时,是以彼此尊重为前提,以珍惜缘分为原则,以心存感恩为重点。
9.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10. 父母与子女关系有哪些内容
这位知友,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版子关系。权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法律分类:
①父母与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
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均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