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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计局独生子女陪护假

发布时间:2020-12-26 22:26:43

❶ 几个省份落实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请假到身边陪护不再是奢望。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河南、广西、福建等。比如,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2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休假福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保证好政策能够落地执行,除了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之外,还需以此为契机,推动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细则,让好政策在执行中不跑调走样。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进而让“带薪护理假”成为子女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

当然,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也并非就能解决所有的养老问题。事实上,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才是更为关键的环节。

❷ 福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并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是135~180天,机关国企事业单位都是给18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最快将在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❸ 独生子女陪护假是年休假以外的带薪假吗

是的。
在众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议案、提案中,设立“内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容假”成为关注点之一。此前,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取得成功经验后,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据新华社报道,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其中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❹ 福建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年,福建陪产假新规定多少天

福建陪产假新规定为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版)》中内明确规定符合本条容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4)福建省卫计局独生子女陪护假扩展阅读: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属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文件全文

❺ 福建劳动法陪产假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年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内作人员晚婚的,婚假容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修订版)

第四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❻ 现在父母亲生病,独生子女陪护有假期吗

没有陪护假,没有这个说法

❼ 福建省为保障独生子女照料假设置了什么法律责任

2017年3月1日,《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照料假”体现了各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民生关怀,无论对个人家庭还是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照料假”给独生子女提供了尽孝尽善的好机会,有利于密切家庭成员关系,构建温暖有爱的家庭氛围,也有利于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希望能够早日落到实处!

❽ 福州规定陪产假几天

福州规定陪产假是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8)福建省卫计局独生子女陪护假扩展阅读

其他地区对陪产假的规定:

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2、《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❾ 哪些省区出台了"独生子女照料假"

上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伴随而来的,是这些家庭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在父母生病时,独生子女往往有些分身乏术。为了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今年以来,不少地方纷纷出台了贴心政策。

四川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医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供养人省亲休假的权力。

河南规定,凡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期待“独生子女照料假”政策的实施!

❿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什么

关于护理假是指:已婚妇女晚育的,国家给予男方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的证。持证人可享有国家规定的奖励和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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