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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靠上海独生子女2016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26 13:31:09

『壹』 上海有关外地父母投靠独生子女在上海买房的优惠政策

没有的吧复,如果独生子女是外地制户口,是被限制买房,哪里来优惠政策,如果子女在上海找了个本地人结婚,那可以买一套房子。二如果双方都是非沪籍,需要其中一方在上海缴纳满五年社保或者个税。所以目前没有优惠只有限制。

『贰』 外地父母年老投靠上海的独生子女买房政府有何优惠政策

上海没有你说的这类相关政策,如果你是人才引进的话,可以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你可以选择大一点的平方,和父母一起住,其他就没有什么了。

『叁』 外地老人随儿女办上海户口政策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老人投靠上海独生子女2016新政策扩展阅读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申领退休金的相关凭证。原有工作除名或无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无业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当地县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个人缴纳收据等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中学生毕业登记表等);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若人事档案在外单位的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及保管费用的收据);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退休附上退休证、无业提供相关部门凭证,如: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肆』 外地退休老人投靠已经拥有上海户口的独生子女,他们在外地的医保如何转到上海来非常感谢!

你的这种情况属于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医保手续。
首先要向当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以在异地就医。就医费用先自行垫付,然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相关手续可以委托你退休前的单位办理,也不是非常复杂,只是报销审核手续有点麻烦。
大致的流程如下,因各地方略有差别,所以仅供参考。
一、办理范围
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职工及达到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手续
1、首先到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窗口领取或到当地社保网下载《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居住地选择两所医保定点医院(级别不限)盖章后,携带:(1)医保卡;(2)《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3)异地居住证明(异地户口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社区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后生效。注:办理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申请,仅限选定一所医保定点医院,医院级别不限。
2、审批期限最长为3年,(各地不一样)到期后自动解除,为防止到期未及时续办登记自动解除,请在登记有效期满前持医保卡及《异地就医申请表》到中心续办。
3、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异地登记或变更异地就诊医院时,应先结清原选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后,个人提出申请取消或重新填表选定医院。办理异地登记半年内不允许取消,并且取消后一年内也不允许重新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因病情特殊需转往居住地其他非选定医院就医的,需由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单,报销时其医疗待遇不变。
三、待遇支付
1、退休人员在异地登记有效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携带:
(1)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及费用明细单(复印件及明细加盖医院章);
(2)有效票据;
(3)医保卡;
(4)异地就医申请表,到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报销窗口核报。
2、经审核符合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冲减医保卡内个人账户,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地同类人员待遇支付标准核报。
3、医疗费用报销不跨年度,超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其医疗待遇。未办理异地就医申请、超过有效期未及时续办或发生在非选定医院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希望以上对你有所帮助

『伍』 独生子女老人户口随迁上海

这个应该是不可以的,老年人的话,应该是不可以把自己的户口签到独生子女的那边去的,这种事情是没有的,所以这个也没有办法

『陆』 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是上海户口,如何申请老人的上海户口

这种情况初步判断符合目前上海老人投靠子女的落户政策,具体还要咨询当地公安分局。

关于老人投靠:

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 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 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 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 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柒』 父母在外地的户口可以随独生子女迁入上海吗

父母在外地的户口符合以下条件户口可以随独生子女迁入上海。

根据《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规定:

第三条 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7)老人投靠上海独生子女2016新政策扩展阅读: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所需手续: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捌』 独生子女父母的户籍,是否能迁入上海

可以投靠入户。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申领退休金的相关凭证。

原有工作除名或无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无业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当地县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个人缴纳收据等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中学生毕业登记表等);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若人事档案在外单位的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及保管费用的收据);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退休附上退休证、无业提供相关部门凭证,如: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8)老人投靠上海独生子女2016新政策扩展阅读

一、《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玖』 退休老人落户到独生子女所在的城市这是国家的政策还是地方的政策上海为什么不执行呢

这个是国家的政策呀!因为国家就是这样规定的。上海那边属于发达地区,各种人都有,所以才不推行这项政策。

『拾』 父母是否可以落户上海的独生子女

父母在外地的来户口符合以自下条件户口可以随独生子女迁入上海。

根据《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规定:

第三条 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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