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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上班父母低保

发布时间:2020-12-26 11:20:37

⑴ 父母办低保,子女需要开收入证明吗

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按规定父母申请低保必须子女提供收入证明用于核查有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所以必须提供子女证明。
以《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为例子,说明一下为什么村委会要你出示该证明才可办理。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这条很好理解,如果一个家庭因为意外、疾病、残疾等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是可以提出申请的。但是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定义,在第二章第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就规定了,已经成年并且不属于第三条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即使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也要书面申报收入和财产状况。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长期共同居住这条是有很有争议的,例如在核查中发现,有部分的低保户,故意把有劳动能力的赡养人分户或迁出,把父母与无劳动能力的赡养人分在一本户口本,从而达到骗保目的。

为了封堵这个漏洞,省民政厅又出台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

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申请人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户口分离的义务人,每个义务人按申请家庭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入申请家庭的收入。除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能开具在校证明、失业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外,均视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总结就是:你对你父母是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这个义务不随户口变更而消失。所以为了确认你父母的家庭情况,必须要你出示收入证明才能办理你父母的低保。

⑵ 父母办低保子女月收入多少是标准

各地政策和标准是有差异的。请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以下仅供参考:
只要你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⑶ 子女有车而且是一直跟父母他们住的父母还能享受低保吗

低保户的认定按照传宗接代方面的户,户籍登记仅供参考,具体家庭成员的信息由相关人员提供

⑷ 子女有工作了,父母还能办理低保吗

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家庭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⑸ 子女什么样的条件父母才可以吃低保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即可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设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成都市民政局《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人.月。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都江堰市民政局救济科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社区调查——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审批
参考: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jy.gov.cn/bsfw/mslybsfw/shbz_1170/shjz/zdshbz/201508/t20150812_44056.html

⑹ 子女的收入与父母能享受低保有关系吗

按当地标准执行。子女收入加上父母不能超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如女儿每月工资2000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是600元。女儿十父亲十母亲=1800元就不能申请低保。

⑺ 父母办低保,子女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证明怎么办

我觉得这种情况,首先你自己看一下自己家是不是符合低保的条件,如果是有子女都不干活,那么你这个条件是达不到的。

⑻ 子女有工作的老人不可以享受低保吗

子女有工作的老人是否可以享受低保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主要取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参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参照《农村低保政策》第一条,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为3528元/年/人),且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2、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家庭,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县外务工半年以上不能纳入保障,但务工收入列为家庭收入。

(8)子女上班父母低保扩展阅读

参照《农村低保政策》第三条,农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农村低保认定程序主要是“三环节、十步骤”程序:

1、村环节:受理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困、一榜公示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调查小组至少有1名国家正式干部,2人以上一同入户调查;

2、镇环节:社会事务办复核、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

乡镇社会事务办在收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后,采取资料审阅和入户抽查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抽查核实工作;

召开乡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小组会议,会议由审核小组组长主持,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的抽查复核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审核小组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组成:乡镇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监察室、财政分局、农业经济服务中心、人社中心、林业站、畜牧站、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支书组成;

将审核情况和拟保障对象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示栏公示5--7天。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告知原因。

3、县环节: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待遇发放

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与相关部门信息进行比对、入户抽查工作;

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标准;

委托乡镇、村民委员会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公示评审情况5--7天;

根据公示结果,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发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的下一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本人,并告知原因。

⑼ 子女在事业单位,父母就不能享受低保是吗

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家庭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⑽ 子女的家庭会影响父母领取低保吗

低保应该针对的是个人;不会针对父母,子女,姊妹。就是说;你的父母现在居住的地方;不是很豪华,加上是残疾人。享受低保;这就说明;如果他们的居住条件改善,收入改善。就会解除低保。。。这就告诉你。你回家建房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把你父母的房子推到重建。那样就属于你父母的房子有改变。。你可以在别处建房;靠你父母近一些的地方建。这样可以方便照顾你的父母。。
算卦街;开阳;八字算命起名改名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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