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允许断绝父子关系吗
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版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权断绝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㈡ 父亲要和子女脱离父子关系可以吗该怎么办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依法是不能脱离关系的,该问题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不影响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该问题无法律依据。另外从亲情上讲,父母子女的关系是血浓于水。
㈢ 是亲生父亲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吗
不可以。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㈣ 怎么从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简单说,法律不允许公民通过放弃自己的权利而逃避义务。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和别人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对方向你付款,你卖给他东西,合同一旦签订就有法律效力,你可以不收对方的钱,这是你的权利,当然由你决定如何处置,但是你不能因为不收对方的钱而不给对方约定的货物,因为这是你的义务。如果法律允许这种事情发生,那么交易将无法进行。在身份关系上也是一样的。自你出生,你和你的父亲就签订了一个“契约”(这只是一个比喻),并且无法改变,你无法选择你的父亲是谁,但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可以选择的。你父亲不履行对你的抚养义务,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对本条的“不等独立生活的子女做出了解释。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而你,恰恰是符合这个条件的!你当然的可以要求你的父亲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赋予你的权利!就算你已经年满18周岁也是适用的!这是你父亲的义务,他无法逃避。虽然你现在的情境我可以理解,但是你想要解决问题的话就必须理智的面对现在的实际情况。改变法律、解除你和你父亲的父子关系都是不现实的,而通过法律的途径(向法院起诉)则是现实可行的。按照你的现状,你父亲是无法逃避他的法律义务的,所以我希望你也不要因为父亲的逃避而逃避自己应当尽到的义务,法律是公平的,会还你一个公道!
㈤ 怎么从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亲生父子是不能来断绝父子自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㈥ 有什么办法可以在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版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权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
只有以下两种情况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才会被法律认可: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血缘的亲子关系是无法解除的,解除亲自关系的协议也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不管父亲做的再不好,再没本事,仍然是赋予子女生命的人,这是不能改变的事实。
㈦ 在法律上能断绝父子关系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断绝父子关系,只说这种断绝在法律上不被承认,不能引起法律上的效果。这种在法律上的无用与法律上的禁止概念不同。
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子关系。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3、对于养父子关系。
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其关系的解除在《收养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㈧ 成年了,父母要与我断绝父子关系,可以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回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答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综上,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因为父母与孩子在法律上属于亲子关系,双方都肩负于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即使是名义上脱离,也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这些义务。
㈨ 父亲有权与不孝的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 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 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 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㈩ 父亲可以申请与30岁以上儿子脱离父子关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专规都没有对声明属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效的。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