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绵阳市6月30号以后还要办独生子女证吗
目前国家卫计委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不会很快取消,具体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1、2016新政后,国家明确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正常享受补贴。
2、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3、办理须准备如下资料: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❷ 四川绵阳独生子女补贴
钱每年都有。国家都是足额发放了的!不可能一年比一年少!只是到了一些环节被节流了。没办法,中国的现状就是这样。
❸ 四川绵阳市在办独生子女证、要什么手续
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有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已加具意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连同上述有关证明材料送镇(街道)计生办审批,由镇(街道)计生办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❹ 绵阳北川县独生子女补办政策,以前没办理,现儿子以满十八岁,如何办理i
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已满18周岁是否还能办理,具体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1、2016新政后,国家明确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正常享受补贴。
2、目前国家卫计委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3、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4、办理须准备如下资料: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5、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6、绵阳独生子女证办理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❺ 绵阳市阳光水岸独生子女证在哪儿办
应当到户口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申领条件的,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资料,http://12356.scpip.cn/scbm/reserveGuide/index.html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申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4、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5、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二、提交材料清单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村级核实。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注: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级审核、发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五、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七、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特别说明: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申领条件的,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