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独生子女证现在停办了吗
看具体情况:
今后抄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办理。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贰』 驻马店独生子女证停办了吗
可以办来理的,只要是源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2015年12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叁』 广东省何时起停办独生子女证
国家暂时没有相关提及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文件出台,对于2016年之前出生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一般还是可以继续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公民可以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肆』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起,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将停办独生子女证,退出历史舞台,享受不了独生子女政策了。
(4)山东省停办独生子女证扩展阅读
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伍』 独生子女证停办了吗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独生子女证将停办。目前还没有停办。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我国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陆』 山东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以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7月份以后还能办吗
若当地出台相关文件规定7月份之前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那么就代表该地区7月份以后就无法再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若原有独生子女证丢失等情况可以补办。建议公民直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为准。
『柒』 山东省独生子女证何时停止办理
据烟台市某单位确认,
截止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不知道此答案是否准确,
同求正确答案。
『捌』 菏泽市独生子女证是不是已经挺停办
截止日期是2016年6月31日。现在满足条件的要抓紧时间办理了。
『玖』 独生子女证停办了吗
目前已来经停办了(独生子女证自停办日期是2016年7月1日)。之前已有的还可以继续享有相关补贴政策。
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你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
《人口计生法》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