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将房以买卖过户给儿子,法院会根据什么依据判
法律讲究证据,谁主抄张,谁举证。
住房已经买卖方式过户,房产证是儿子名字,产权已经发生转移1,属于儿子合法拥有的财产,儿子可以凭房产证,主张自己对住房产权!
父母过户,可以以没有收到购房付款为由,主张对儿子债权,要求儿子付清购房款。
㈡ 父母和子女共同房产法院怎么判
房产证上是只有你丈夫母亲的名字吗?如果是,那这个房产属于他母亲所有,至于你丈夫出的钱要看是赠与性质还是借贷性质,赠与的话就没什么说的,全归他母亲,如果是借贷,可以要回
㈢ 婚后男方向父母借钱买房 法院判房产最该归谁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然用夫妻借债专的资金购买的房产也属就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包括暂时没有开始偿还债务的。
如果是用男方个人财产偿还债务的,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债务没有偿还的,且产权证上的名字是男方一个人,就可以视之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房产。
如果债务还没有偿还,且无需偿还的,产权证上的名字名字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就属于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㈣ 根据案例提示,为什么法院最终判决:为人子女无论是否从父母处受赠财产,均应履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根据案例提示,为什么法院最终判决为人子女无论是否从父母出受赠与财产均应该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㈤ 二审中院判决后把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分割为儿子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可起诉吗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属儿子的个人财产。
2、女方内要求加名,须取得容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一毛不拔而能取得一半产权,你觉得合理吗?但有些人确实能做到。
3、若未能加名,无权要求分割对方的个人财产。
㈥ 子女要通过法院判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不需要准备证据,依据法律,即可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㈦ 房产写了儿子名,都是父母还贷,法院咋判呢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为婚前购房,所以首付部分视为对男方的赠予,而按揭部分不管是父母出资还是男方出资,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有权利获得属于自己的份额的。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㈧ 儿子婚后买房父母首付产权证写儿媳名下父母要回借扻(儿子有欠条)法院咋判
一:儿子在婚后(必须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买房,该房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专处理。儿子有属充分证据证明是用法律认可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的,且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借款的,可按照儿子房产处理。
二:儿子的个人房产将儿媳添加为共有人,或登记在儿媳名下的,该房产应为共同财产。但若儿媳主张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为自己所有的,且儿子又不能证明为共同财产的,则可能该房产被按照儿媳个人财产处理。
三:父母在儿子婚后赠与儿子钱款,且没有明确是赠与儿子个人,则赠与钱款应视为对儿子儿媳两个人的赠与。
四:父母属于借款给儿子购买房产的,该借款所产生债务应为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