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扶助
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是的,如果你办独生子女证就可以享受辅助。
B.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如下:
一、重庆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重庆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1、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三、重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必须保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并且独子的母亲未满49周岁。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5)最后去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或交给单位办理。
四、无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无工作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女职工单位申请,由单位代为办理。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2)重庆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扩展阅读:
1、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机构对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新版《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2、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申请再生育获得批准后,由审批单位发放新版《再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再生育服务证》需张贴女方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为三年。
3、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发放旧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此前已经发放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要求更换新证的,原发证单位可以为其换发新证。
4、《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的“10”或“20”分别代表生育“一孩”或“二孩”,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5、《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除第二位至第三位的“30”代表再生育以外,其余编码含义均与《生育服务证》一致。
6、《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在重庆市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如因办公设备、网络等原因不能打印的,可暂时由人工填写证件,但发证单位应将相关内容录入系统,以便规范管理。
7、新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式样见附件1、2)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C. 申请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需提供哪些证件
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都将领到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
奖励标准城乡统一,父母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都将领到不低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根据规定,奖励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基本标准的60%、20%、20%的比例分级负担;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财政80%、20%的比例分级负担。
按照规定,享受新政策奖励扶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人员。
申请时间定于每年1月15日前进行。
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D. 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是否参合是什么意思
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农业人口的 夫妻,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14周岁 止,每月领取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巧 政发〔2003〕59号文件)。 二、符合再生育的农业人口的夫妻,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的,并按云政发 [2004]101号文件规定给以“奖、优、免、 补”奖励。子女年满14周岁前,给予一次 性奖励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10元 标准享受到子女年满14周岁止;免除独生子 女义务教育阶段的“一费”(奖学金);独生子 女报考本县、市、省内学校时给予加分择 优录取;年满60周岁后直至亡故,独生子的 父母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独生女的父母 每人每年发给700元,依法生育的子女死 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发给750元的 养老补助
E. 独生子女家庭有哪些奖励扶助政策
1、独生子女费补助,一般是小孩1-14岁
2、退休后,每人每月独生子女奖励,按地方可能有所不同
3、产假休息可凭独生子女证多休一个月,但一般很多单位都不给这个福利
4、其它当地地方性的奖励或补助
F. 河南省享受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有什么规定
根据《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
(一)具有郑州市户籍;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三)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该标准今后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每年发放一次,直至亡故,其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如有疑问,请拨打郑州市人口计生委电话 咨询。
(6)重庆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扩展阅读:
在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就职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郑州市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对象花名册》,张榜公示后上报。
其他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参加郑州市养老保险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
每年3月15日前,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
参考资料:河南省人民政府-郑州出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
G.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政府补贴是多少
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全国各省都有相应的政策;
一、农村户口的,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有相应的奖励扶助政策;
二、城镇户口的,最近几年也在慢慢普及。比如河南省,今年就刚刚推出这项政策。
目前,在全国已实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城市和农村奖励标准各不相同。河南省从2005年起,对部分农村地区实施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但并未覆盖到城镇。这次新政不但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同样享受到奖励扶助,而且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也就是说,从2015年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今后每人每月都将领到不低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市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市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4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
H. 2019年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为什么没有
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已经没有了。
I.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类型都有那些
目前独生子女享有的已实施政策还真没有多少,几乎是没有。只有13年年尾推出实行的独生子女开放性二胎政策而已。相比这也是独生子女的福利,和父母无关。
J.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国家有规定吗
在全国已实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是有奖励扶助的,城市和农村奖励标准各不相同。
以在重庆为例: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扶助标准为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10)重庆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扩展阅读: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是对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老后,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方式主要有:提供必须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等。
一、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是奖励扶助制度。
二、对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开始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金后,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